时间:2023-01-14 18:28:05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国民文化水平越来越高,法律意识也随之逐渐重视,生活中合同已经不是陌生的事物,买房租房需要签署购/租房合同、贷款合同等,出门旅游要签署旅游合同,买车要签署购车合同,买保险要签署保险合同;一旦创业开办企业,离不开劳动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委托合同、合伙合同等等,林林种种数之不尽。
大部分时候为了“省时省力也省钱”就从网上下载合同的模板或者范本,或者凭借自己的经验编写一份合同去使用,并没有找专业的律师或者专业机构进行的起草和审查。长此以往,会导致合同不规范,法律效力不够,甚至合同管理也不规范,留下非常大的隐患,往往还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违法风险。
今天借助#奇妙知识季#至诚壮师分享一些签署合同中的几个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有名合同就规定了18个分类。
最常见的就是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八个要点是合同的必要条款,我们就展开介绍,在这里说说“标的”!
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合同标的可以分为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合同中的“标的”还有以下要点。
(1)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而且要用全称。文字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
(2)写明商品商标。一定的商标,标志着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
(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如自行车,有的叫人力车,有的叫脚踏车,有的叫单车:这些都属同物异名。这种情况更需要双方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
(4)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还要写明型号。
总之,一定使“标的”的标书具体化、准确化、特定化,不引起误解与歧义。
说在最后的话,合同约束当事人的权、责、利以及期限、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无论是生活中的合同,还是生意场中的合同,每一份合同都有具体的条款,而这些条款的内容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因此起草或签署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多加注意,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或专业机构,听听专业意见后再进行处理。
毕竟合同无小事,签署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