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里找专业律师法斗士,郑渊洁童话大王月刊还有吗

时间:2023-01-14 18:54:40来源:法律常识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题:郑渊洁为维权停刊《童话大王》的背后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舒静、王琳琳、兰天鸣

36岁的《童话大王》即将停刊。12月15日,著名作家郑渊洁发微博称:“1985年创刊的《童话大王》杂志2022年1月停刊”。

郑渊洁对“新华视点”记者说,他希望用停刊的方式,唤醒更多人和有关部门重视商标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为维权36年童话创作“终结”

1985年5月《童话大王》创刊,首期刊载了《牛魔王新传》《象棋里新添一头牛》《皮皮鲁在颐和园》《鲁西西送王昭君出塞》等作品。

郑渊洁告诉记者,《童话大王》已出刊495期,总印数超过2亿册。36年来,为了办好刊物,他几乎没一天中断写作。

郑渊洁说,皮皮鲁系列书刊总销量超过3亿册,影响了中国几代读者。现在,皮皮鲁系列图书依然畅销。除此之外,相关影视作品市场影响力也颇为惊人。

皮皮鲁、鲁西西是很多读者的童年记忆。有网友说:“小时候最期待每月的《童话大王》,攥着三块五过马路去对面街角买。”还有人说:“橙色、蓝色系列我全都收藏了。”

在不少读者看来,郑渊洁作品对童真的尊重、独特的教育理念、去标签化的人物刻画等最打动人。

最后一期《童话大王》刊载了《牛魔王新传》。此外,在郑渊洁的一封信中,他向读者解释了停刊原因:“抱歉已经66岁的我精力有限,只能通过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从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斗争维权。”

不少人惋惜“童年结束了”,更多人支持维权:“剽窃文学作品中的原创内容,与偷盗一样可恶,应该严惩。”“商标维权是一件值得为之战斗的事。”

多年的维权“斗士”

事实上,这并非郑渊洁首次为维护知识产权战斗。多年来,从打击盗版书到打著作权官司,再到为商标维权,郑渊洁一直站在维权一线。

郑渊洁称“遭遇过各种形式的侵权”。他说,一些商家未经授权使用其创作的文学角色名称注册企业商号或商标,侵权企业遍布各地,不断有读者向他提供各种侵权线索。

他给记者讲了个故事:“一次,我在商场看见有一家叫卤西西的卤肉店,服务员拿着牙签肉说,请您品尝卤西西(鲁西西)的胸,我说我吃不下去。他说你要不喜欢吃卤西西(鲁西西)的胸,可以吃卤西西(鲁西西)的腿。我哭笑不得。”

郑渊洁认为,他是国内原创文学角色名称被抢注商标数量最多的作家之一。

据他统计,这些年对其作品侵权的商标有672个,“有人注册皮皮鲁商标卖猪皮肉,有人注册舒克商标卖内衣,有人甚至注册了皮皮鲁畜类人工授精商标。”

20年来,他“不是维权就是在维权的路上”,但真正成功的只有16个。他统计,每一次成功维权平均需6年,聘请律师等费用约9万元。

据郑渊洁介绍,郑州皮皮鲁西餐厅未经授权注册皮皮鲁商标,他用14年维权成功;北京维纤宝公司利用谐音傍名鲁西西,10年维权成功;南京舒克贝塔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注册舒克贝塔商标售卖鼠粮,9年维权成功。

商标纠纷案中的法律争议

郑渊洁称,他于1981年创作了皮皮鲁,1982年创作了舒克,1985年创办《童话大王》杂志。而皮皮鲁、舒克、童话大王的商标分别于2010年、2009年、2011年被他人获准注册。

记者了解到,“皮皮鲁”被注册的是第29类肉、肉干等制品,“童话大王”和“舒克”被注册的是第25类服装、套服等商品,而郑渊洁此前并未注册相关类别商标。

之后,郑渊洁分别就这三个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但裁定不一。记者梳理此前多份法律文书发现,相关裁定或判决支持郑渊洁的理由主要是:他人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角色名称享有的“在先权利”。

郑渊洁多起商标维权案代理律师、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小艳认为,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鲁西西、童话大王、舒克这样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角色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许可或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相关商品上。

而相关裁定或判决中不支持郑渊洁的理由主要是:相关商标使用人并未“夸大宣传”,不属于“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也并未“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此外,对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有法定期限,一些争议商标在郑渊洁提起申请时,注册已逾五年,主张超过法定期限,因此不予支持。

为什么郑渊洁有些维权诉求得到支持,有些却没有?裁定标准是什么?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晓阳解释说,在2019年的“皮皮鲁案”中,法院立足“公众利益”,认为“皮皮鲁”的注册仅损害了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应审查的是商标标志本身是否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不宜将商标使用结果所导致的消费者误认误购纳入考量,故不支持郑渊洁。

而2020年的“舒克案”,法院立足“在先利益”。因此对同类案件,法院立足不同考量和出发点,做出同案不同判的裁定。

并非孤例

事实上,郑渊洁提出的商标维权问题并非孤例。

除文学角色外,随着近几年影视IP大热,影视作品名称被用来申请注册各类商品和服务商标的现象愈发多见。

据了解,“花样年华”“生活大爆炸”“权力的游戏”“花千骨”“无间道”曾被申请注册在化妆品、背包、计算机游戏软件、零食、防盗门等不同类别商品和服务项目上。

此外,奥运冠军名字、“雷神山”“火神山”等医院,也纷纷成为商标抢注对象。“商标注册”甚至发展成一门生意、一个产业。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在先权利”为关键词搜索,可检索到26971篇文书;以“恶意注册”和“商标”为关键词,可检索到2985篇文书;以“抢注商标”为关键词,可检索到1343篇文书。

业内人士认为,鉴于作品名称保护的艰难性,在其被抢注为商标后,难以通过其他在先权利进行维权,唯有提前注册、早做防范,但这必然会增加成本。

在宋晓阳看来,任何权利主体都可以为保护商标权不断注册新门类,但作家将其笔下知名角色注册成全门类商标也不现实。建议有选择地优化注册结构,引入专业团队,维护个人认为重要的角色商标权益。

郑渊洁认为,商标侵权的主要问题包括:核准注册商标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大,提起无效宣告有法定期限,维权成本太高。

“郑渊洁的维权事件,对文化领域IP及其衍生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典型意义。”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董煜认为,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从中发现问题、澄清认识,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体系。

不久前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明确要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

郑渊洁建议,建立更严格的黑名单制度,对相关新申请严加监管;修订关于无效宣告法定期限的规定;缩短诉讼时间;在立法、司法层面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

董煜认为,随着创意产业的发展,未来类似问题将不断出现,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储备,明确处理原则和办法。建议对存量、增量问题区别对待,确保公正司法执法;对新发生的侵权事件,要加大打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更大代价,引导各方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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