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20:29:41来源:法律常识
『 人物身份 』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执委,
宁波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宁波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宁波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民革宁波市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吕甲木
在热搜或百度上检索吕甲木,可快速浏览到他那桩年少江湖成名战役。
2005年1月到2007年7月,为台湾籍商人郑某在甬非法经营原始股无罪辩护案,一审经过近21个月的审理,最低法定刑判刑的剧情。
那时,吕甲木几乎经历了所有的法律程序,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二次、辩护人申请延期举证一次、法院申请延长审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同多方斡旋、几番交涉下来,吕甲木将盘根错节的利益链一条条拆解开来,一点点理清整个案件的辩护思路,琢磨、咀嚼、琐碎、疲累,历经2年多,面对证监会高度关注的大案,这个初出茅庐的“牛犊”丝毫没有畏惧。“只有做到最大程度的努力,才能最大程度地被认可。”最后,该案还作为迄今宁波唯一的刑事典型指导案例入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期。
重新提起当时的场景,吕甲木依旧记忆犹新,那时,他执业仅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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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我便喜欢看《三国演义》、《水浒传》,时常幻想:成为统帅带兵打仗,运筹帷幄,挥斥方遒。亦或是行走江湖的侠客义士凭借一身武艺行,侠仗义扶危济困。”这就是吕甲木的英雄梦。
年幼的他珍藏着一本画有各种武功秘籍的武侠书,决定修成之后打败所有同龄小朋友,只是没想到,和邻居小孩对战几回合败下阵来。“自此武林中没有了我的传说,但‘英雄梦’伴随了我整个童年。”吕甲木笑道。
(图片来源于网络)
吕甲木就读奉化一中,高中填写志愿时,因各种缘由,他未能如愿考入军事类院校,便选择了以法庭为战场的法律专业。
如今,
法律便是他“英雄梦”的延续。
法庭是战场,唇枪舌剑;
律师如军师,谋划布局。
官司赢,凯旋而归;
官司输,败军之将。
今年是吕甲木律师进入律师行业的第18个年头,他已经从一名律师助理、实习律师,逐步成为了执业律师、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兼执委。这是一个不需要包装的人,所有感受,都在他的生命中自然地流淌着——真实,自有万钧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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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代人的选择,都有时代作为推手。如果说70后一代的律师,刚好赶上了法治复兴。那么80后,也算是抓住了占据半壁江山的最好契机。
但对于一个刚毕业的“菜鸟”律师来说,一毕业不是意味着“失业”就是“打杂”。
然而一个人的命运,也不全由时代决定。
是妄自菲薄,感叹时运不济?还是打破禁锢,朝着无人涉足的领域开垦?
全在个人。
吕甲木在成为如今这个“知名”律师前,也有一段蛰伏期 。
2001年初从学校进入社会后,没背景没经验没人脉的吕甲木有半年都处于待业状态,还曾去当时的奉化市烟草专卖局做过几个月无编制稽查员,俗称临时工。
这让他一度怀疑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但也正是利用这段期间,吕甲木通过努力顺利考出律师资格证。
2001年底,从奉化来到了宁波,在一家老牌律师事务所找到了第一份律师助理的工作,没有基本工资,更别提五险一金。没钱租房子的他,在大学室友10多平方的单位宿舍里挤了3个月。
然而吕甲木认为这已经是“幸运”了。律师行业的特殊性,没有师父领进门,意味着你很难在这个行业生存下去。而且一般律师事务所又极少招人,“所以对于我这样的‘草根’实习律师来说,能有机会跟着前辈学习更是难上加难。”
律师行业的竞争、生存尤其恶劣,特别对于年轻律师,起步太难。
2002年4月,吕甲木机缘巧合下遇到了他的师父曹小明律师,那时候师父有许多案件需要助理帮忙,这也给了一个令吕甲木快速成长的机会。那段时间里,他几乎没有过过周末,查档案、写文书、调查取证、开会讨论、开庭……占据了他生活的全部。
背着厚重的材料,经常清晨赶着宁波南站第一班大巴到杭州找当事人盖章,中午就在杭州东站吃几个包子填填肚子后赶回宁波,趁着下午2点半宁波市中级法院刚上班时,拎着一袋袋的诉讼材料去立案庭立案。不管刮风下雨还是炎日当头,经常骑着自行车,四处去交接所需材料,查阅工商、房地产档案。这是吕甲木难以忘记的回忆,24岁的他为了积累律师技能,靠近心中的梦想,那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模样。
(图片来源于网络)
问及为何成为一名知识产权诉讼律师时。
“错位竞争,扬长避短。”吕甲木如是说。
至于原因,大概就像是一个自我感觉还不错的初中生,突然被分到一个学霸云集的高中班里,那种被碾压的感觉可能不会太好受。“传统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法律顾问业务几乎被业内的大咖所占领,一个草根出身且初出茅庐的小律师,根本没有案源。”
错位竞争中需要做的是扬长避短,尽可能发挥自己长处,避开自己短处。
当时的宁波律师界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极少,而吕甲木平时对知识产权理论也有过研究,写过不少论文,其中毕业论文就是《论加入WTO后如何完善我国的驰名商标制度》,而第一次获奖的论文就是知识产权类的《论商标与域名的冲突》——获得了2003年宁波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三等奖。此后的2005年,宁波市专门成立了审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的民四庭,这对于吕甲木来说也正是一个机会。
恰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是从经济庭里分选出来的,而吕甲木的师父之前经常带着他办理经济案件,使得他对于这一块也较为熟悉。此后,师父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也会介绍给吕甲木办理,他也开始接触越来越多有关知识产权案件,而吕甲木从宁波的第一批知识产权法官那里也学到了很多,相当于那批法官也是吕甲木的老师。
走在专业道路上,是偶然似乎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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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去年报道过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商标侵权纠纷案好像就是您办理的?】
“是的,5000万。”
前年,国内某上市公司A公司突然对宁波市一小企业B企业以三年未使用提出撤销商标申请。宁波B企业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商标被侵犯,于是在商标行政部门驳回撤销申请后的2017年底找到了吕甲木。
吕甲木接手案件后发现,原来B企业曾有一商标在80年代时便已注册,当时B企业在浙江省发展良好,只是后期逐渐萎缩。而对方恰巧使用了与该商标近似的标识,于是想要撤销B企业的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成功后,无故三年内不使用,便会被撤销。”
既然法律如此规定是不是意味着,此案不战而败?
“结果不是只有AB两个面,有时候除了输与赢,最好的结果便是共赢。”
吕甲木在决定代理一个案件之前,一定会对这个案件做出精准的分析和研究。之后才会着手进行证据的选择、法律检索等相关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站在不同的位置和角度,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吕甲木在审查了B企业的证据后,认为商标撤销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B企业有在连续使用商标,有合同有发票。
他的团队成员曾伪装成客户前去对方仓库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发现A企业上一年的净利润接近3个亿!最后决定提出5000万的赔偿。对方在法院采取证据保全后,主动联系要求和解。
经过在杭州、宁波多轮的谈判,双方没有选择正面交锋,而是握手言和,这不禁令人咂舌原因?
“因为此案件一旦上了法庭正式对决,对我们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最后可能是两败俱伤。”
最后的结果是,B企业拿到了一笔不小的商标转让费和补偿款。
吕甲木解释道:于B企业来说,这笔客观的商标转让费可解燃眉之急。于A企业来说,解决此商标的争议问题则是为自己解决了一颗定时炸弹。而于此商标来说,物尽其用,找到了有用武之地的婆家。
【那的确是最好的结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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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吕甲木向我们斜后方指了过去,一转头望去,原本还算宽敞的办公室,已被一箱箱文件所占据,书柜上、地上甚至桌底下,有的密封,有的则敞着口里面堆起的文件高出箱子边缘许多。他很自然的介绍道,“这些只是部分资料,还不算多的,执业多年,遇到的案件当然也不少。”
随着宁波市中级法院一纸判决书落下,吕甲木所代理的原告方获胜,本以为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下,然而这场官司却并没有因此结束……
“那是一个发明专利的侵权案件,当事人敖某只是宁波市一发明专利权人,而他所要状告的却是全球小家电行业巨头飞利浦公司。”
2010年,敖某发现飞利浦有三款安全插座使用了他的专利,而他并没有授权,于是将飞利浦公司告上法庭。
飞利浦使用了敖某的专利,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敖某曾授权过深圳和宏公司使用这项专利,后来深圳和宏公司成为飞利浦的加工商,而此产品便是深圳和宏公司代为加工销售……
三者关系错综复杂,再加上双方实力悬殊,意味着这场仗从一开始就不会好打。
“飞利浦产品上面并未标注生产商,反而标注了飞利浦公司商标、地址、电话、网址等,消费者肯定主观意识认为生产商就是飞利浦,反而认为我方产品仿冒了飞利浦公司的专利,这对于我方发明专利权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没有专利权人的许可,专利的被许可人不得将该专利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抓住这一点,吕甲木经过几十次的调查取证、不断完善诉讼策略,经历多轮较量,初审最终判定飞利浦侵权。
然而,飞利浦公司不服,随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11月17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宣判:飞利浦不存在侵权行为。理由是:飞利浦委托惠州和宏公司加工该专利产品,随后又卖给深圳和宏公司进行销售,该过程中飞利浦不存在过错。
于是,敖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2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敖某的再审申请。理由又是:飞利浦公司没有向惠州和宏公司就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提供技术方案或者提出技术要求,飞利浦公司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者,其行为并不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
这场维持了24个月的侵权案件落下帷幕,一波三折。虽无力改变这一结果,却不能否认吕甲木为此付出的心血。
案件一路审理以来充满着争议,做为浙江省首例在此之前没有类似的案件可供参考,法律上对其也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结果遗憾,但对于吕甲木的律师生涯却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此案件还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宁波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入选2011年度浙江省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知识产权界一提到ODM侵权时,就会提到该案件。清华大学崔国斌教授将该案例作为思考案例编入到他的著作《专利法原理与案例》(第二版)。
2013年10月,才35岁的他和飞利浦的代理律师一起,受邀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座谈会,而这是浙江省唯一、全国七名专利律师代表之一。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不断攀升,适用不同的规定则会导致不同的侵权判断方式,目前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也存在诸多困境和争议,但是唯有争议才能引发真正的思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最高层决心将之前分散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集中起来,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直接审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上诉审,努力实现法制统一,尽量避免相似的案件不同的判决。
而这正是吕甲木一直在研究的……他承办的多起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全国法院5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浙江省法院10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宁波市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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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对于律师行业来说,吕甲木是公认的学者型律师。执业多年来,多篇论文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在全国、华东、省、市论文研讨会上获奖。
在知识产权领域,他主编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判例研究》在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发行,给同行留下宝贵的专业经验;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侵权法原理与判例研究》,对不同侵权纠纷进行法理上的解读,受到各方的好评;《论商标权保护的界限——以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为视角》一文在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的“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 上被评为十佳论文;所撰写其他的论文在2013、2015、2016、2017、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实施论坛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被评为十佳论文……
对于吕甲木来说,重要的不是获奖与否的结果,而是研究与思考的过程。如今,他更多的思考是在“实务+学术”这个主题上。
有人不禁会疑惑“一个律师办好案件就好了,做学术不是‘偏离本职’了吗?”
“律师当然应该专注于实务操作,但同时也需要注重学术理论。”
“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且存在争议的问题,是需要有人去研究。可是该如何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我作为一名律师,便可以结合实战,这将有更充分的说服力。律师论文比学术论文更贴实务,比办案手记更有深度。”
从实践中淬炼获得理论成果继而再指导实践。这不仅体现了律师的专业能力,还能反映出他在办案过程中的思考与付出,所涉及的专业经验可供同行参考学习还可以给社会普法带来促进作用,这也是吕甲木一直进行学术研究的意义所在。
吕甲木除了办理案件以外还经常需要参加知识产权法院系统、律师界、学术界的研讨会和知识产权公益活动,参与组建了宁波市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和宁波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在的他越发忙碌,被同行朋友戏称“吕甲木不是在开会的路上,就是在开庭的路上。”这也让他感叹对于家庭的亏欠,“精力都投入工作中,对家人照顾太少了。”
同时,吕甲木也正是通过一篇篇在全国会议上获奖的论文,一个个在全国、省、市知名的典型案例,不断参加全国性知识产权会议和行业活动,使其这样一位来自二线城市的律师在全省、全国的知识产权律师圈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相继获得了“浙江省知识产权宣讲活动先进个人”、“宁波市十佳律师”、“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知识产权类)”、“宁波市领军型名优律师”等荣誉,被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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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敲完代理词的最后一行陈述,关上电脑,走出漆黑的办公室,行驶在空旷的宁东路上,吕甲木恍惚间想到了20年前初出茅庐,满腔热血追逐“英雄梦”的自己。如今,应该可算是另一种含义上的完成“梦想”——一个用现代的武器来帮助人们实现公平正义、洗脱冤屈、追求光荣与梦想的“武林高手”。
多年的执业道路早已练就了吕甲木独特的执业风格,诚信、严谨、务实、创新逐渐成为他一生的坚持。
“生命里有这样的时刻,跟信任我的委托人站在一起,用我的力量去帮助他们得到应有的尊严与公正。”
“如果再给我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我还是会决定成为律师且坚定地选择知识产权这一领域。”
他身上对于律师的那份执着和坚毅,一如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