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1:30:31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7月15日下午,由盈科上海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上海市工商联信息技术商会法律分会联合主办的“企业反舞弊实务探析”线上讲座在腾讯会议室举办。本次讲座由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主任蓝清律师担任主讲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周万里、北京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王宇律师担任与谈嘉宾,讲座主持人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康烨律师担任。盈科上海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部分律师在线参与了本次讲座。
- 讲 座 -
讲座中,蓝清律师从企业反舞弊的概念入手,由浅入深先后向大家介绍了企业舞弊行为的表现形式、企业反舞弊的原则、企业反舞弊调查主体、企业反舞弊调查程序、对企业舞弊行为的立项处理、企业应对调查、企业合规整改、以及对企业反舞弊行为的监督等问题。
所谓企业舞弊行为,是指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规定或者职业道德,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企业权益、商誉、管理、安全等企业健康发展的行为。与之相对应,企业反舞弊,是指发现、固定、封存、提取相关材料线索,认定舞弊行为的性质、危害,根据法律法规、企业规章等规定对舞弊行为人作出处理,并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据蓝清律师介绍,企业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谋取不当经济利益这两种。其中,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通常表现为收受商业贿赂行为、违规经营同类营业行为、侵占、挪用公司财产、虚假交易行为、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而谋取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则通常包括目的不适当的支出行为、商业欺诈行为、虚假财务行为、不恰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偷逃税款、其他谋取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等。
企业舞弊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企业长远稳健发展也有着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因此,企业反舞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蓝清律师认为,开展企业反舞弊,首先要明确五大原则,即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事实为基础、坚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对抗国家机关调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确立了企业反舞弊的原则后,要明确企业反舞弊的调查主体和调查程序。蓝清律师认为,企业反舞弊行为通常由企业内部人员先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聘请专业人士参与处理。“其中,企业内部人员可以是专门的反舞弊部门、合规部门、法务部门,也可以由多个部门的人员组成专门的反舞弊调查组。”
在企业反舞弊程序上,蓝清律师表示,分为收集、评估企业舞弊信息以及初查企业舞弊行为两部分。企业舞弊信息的来源主要包括检举、揭发、举报、投诉,企业经营中发现,舞弊行为人主动交代以及国家机关调查发现。搜集到这些信息后,可以通过五大步骤对这些信息进行评估,即初步判断信息真伪、是否属于企业舞弊行为、企业舞弊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害、反舞弊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可能采取的反舞弊措施。在对企业舞弊信息进行搜集、评估、研判后,要基于内松外紧、注重保密的原则,对企业舞弊行为的真伪、性质等进行初查。
“经过初查,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确实存在,已经或者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利影响,有必要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应当根据企业舞弊行为的性质,制定处理方案,立项处置。”据蓝清律师介绍,常见的立项处理方式包括违反企业管理规定行为的立项处理、违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为的立项处理、触犯刑事法律行为的立项处理、以及不宜立即处理的舞弊行为的立项处理。
以触犯刑事法律行为的立项处理为例,如果企业舞弊行为中有损害企业经济利益、谋求企业非法利益、谋求个人非法利益的个人行为,或者有单位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关联行为以及其他触犯刑事法律的企业舞弊行为等触犯刑法的形式,可以考虑通过谈判,检举、揭发、控告,理清责任人、督促自首,理清涉案财产、保护合法财产,及时制定补救方案、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等方式来进行处置。
“在处理触犯刑事法律的企业舞弊行为时,尤其要注意八个方面的问题。”蓝清律师在讲座中表示,一是要厘清不同机关、部门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合的管辖机关;二是不得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三是不得伪造证据、毁灭证据、串供、作伪证等;四是不得违法转移资产;五是不得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六是不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七是不得诬告陷害,制造陷阱,打击异己,谋取不当利益;八是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企业舞弊行为就像是企业经营发展中的暗礁,一旦不慎触礁就会给企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作为在企业风险防控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律师,蓝清律师认为,如果企业发生舞弊行为并被立项调查,企业也不必过于惊慌,首先要做的是以正确的态度面对调查,通过合理合法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具体而言,企业首先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然后及时整理、递交能证明企业清白或者其他对企业有利的材料、线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准确评估调查后果,制定替代方案。”
当然,再多的事后补救,也比不上事前的预防。蓝清律师认为,与其在舞弊行为发生后采取事后补救措施,不如将企业反舞弊方案前置到企业合规体系中去,以提前预防企业舞弊风险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借助企业决策机构、企业决策程序、独立的意见反馈机制来对企业反舞弊行为进行监督。“总之,舞弊行为是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隐患。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反舞弊机制,并将其纳入企业合规体系中去,是企业长远稳健发展的重中之重。”
与 谈
北京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王宇律师在与谈环节中表示,蓝清律师分享的内容既有理论的高度,也有实务的经验,令人受益匪浅。与谈中,王宇律师分享了自己对讲座的四点感想。
一是企业反舞弊规制的对象。王宇律师认为规制对象的范围非常宽泛。具体来说,企业反舞弊行为的规制对象除了从事行政管理的高管,还包括会计、销售、采购以及客户等。
二是关于企业舞弊行为的分类。王宇律师认为可以依据罪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行贿罪,包括单位行贿罪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罪。第二类是受贿罪,包括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三类是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串通投标罪等。
三是企业反舞弊的重点关注目标。王宇律师认为,从宏观上来说,企业反舞弊的重点关注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合理引导企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比如把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进行分离,通过各司其职来实现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有效监督。二是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比如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
四是企业反舞弊的第三方监督评估与合规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王宇律师认为,企业反舞弊合规体系建设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是一种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的关系。第三方监督评估主要以刑事激励为主,短期目标主要是着力于去帮助涉案企业来弥补经营上的漏洞,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长期目标是通过促进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来帮助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王宇律师认为,实务中第三方监督评估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反舞弊的调查主体和调查程序,二是企业反舞弊调查中的底线思维。对于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王宇律师建议,可以借助信息化体系建设来更好地服务于合规体系建设。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周万里则对蓝清律师分享的内容谈了两点感想。
一是企业反舞弊内部调查和司法程序的衔接性。从国外的立法趋势来看,很多司法机关在对涉嫌舞弊的企业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时,会对企业发现该类违法犯罪行为时的态度予以酌情考虑,这种思潮和趋势未来可能也会影响国内司法界。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企业反舞弊内部调查或者涉企业反舞弊案件的刑事辩护过程中,就要重点关注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如果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就有针对涉嫌犯罪的舞弊行为进行合规建设,那么未来这可能会成为刑事辩护的一个突破口。
二是要搞清楚企业舞弊行为的内涵和类型。企业舞弊主要有三类,一是侵占公司财产,二是财务造假,三是腐败。舞弊行为的类型不一样,对于企业而言处理方法也不一样。只有明确了企业舞弊的内涵和类型,后续才能合理有效地开展内部调查等反舞弊工作,也才能让企业家真正从企业文化的角度来建设合规体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康烨律师表示,主讲嘉宾和与谈嘉宾的分享内容,既有理论的深度,也有实务的可操作性,从道与术两个层面,为参会律师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养分。未来,盈科上海刑事部将通过每周定期举办这样的线上讲座,来推进部门专业化建设,开阔部门律师的理论视野。
关于“刑动派”律师团队
盈科上海刑事部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部门之一。部门业务领域遍及全国,主要针对金融犯罪、涉税/走私犯罪、野生动物犯罪、涉外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互联网犯罪以及企业刑事合规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秉承专业化、精细化辩护理念,部门不断发展壮大,现有成员近50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博士3人,硕士14人,司法工作、高校背景等5人,建成了一批知识层次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辩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精英律师团队。
部门职务列举——
部门主任:康烨
部门专家顾问:韩国权、钱沛鑫、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