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8:40:08来源:法律常识
公诉席上的追梦人
钟致雅,女,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10年5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公诉处、侦监处、第二检察部工作,现任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曾荣获2020年“全国优秀女检察官入围奖”、江西省“新时代赣鄱先锋”“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
一种执着:因坚持而动人
初见时,或许可以用温文尔雅来形容她,但当你真正了解她,在法庭上持正义之剑捍卫法律的英姿飒爽,在审查案件、面对犯罪嫌疑人时的沉着冷静,在追求梦想过程中的坚毅与执着,你就能感受到她对法治的信仰和公诉职业的职责感、使命感。
她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起运输、贩卖毒品案。初次办案,她如履薄冰,认真细致审查案卷材料,反复演练开庭,但庭审时被告人突然翻供,让她慌了手脚,虽然最终没有影响案件的办理,但首次出庭“失利”,让钟致雅有些沮丧。她意识到,要做好一名公诉人,只有满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实践的磨砺和丰富的知识必不可少。为此,她下定决心,要加倍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
为提升业务能力,她刻苦钻研业务,啃读法律书籍,虚心向同事请教,时时关注热点案例,主动旁听庭审,快速积累办案阅历。凭着执着与坚持,短短几年时间,她从一个青涩的公诉新兵,成长为一名睿智干练的公诉人。因工作突出,近年来她先后荣获省、市荣誉十余项,同事笑称她为“获奖专业户”。荣誉的背后,是她不舍昼夜的勤奋探索和孜孜不倦的辛劳付出。
一份承诺:当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多年前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让钟致雅感触颇多。案件被害人是一名80后医生,凶手是他的妻子,还有妻子的情人。她理解被害人家属要求严惩凶手的心情,但惩罚犯罪一定要靠法律和证据。面对证据锁链不易形成的难题,她反复研究案情,从细节入手指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通过补强证据,完善证据体系,最终有力指控犯罪,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结案后,被害人年迈的父亲颤抖着给钟致雅打电话:“钟检察官,我儿子终于可以安息了,谢谢你!”
钟致雅说,作为一名刑事检察官,我们既要用法律的标准评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也要用常人的思维感受每个案件背后的是是非非、人间冷暖。一线的办案经历让她渐渐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真正含义,真切地转变为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以来,钟致雅承办了300余起刑事案件,大部分是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大案件。她承办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谭某某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备受群众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明某某故意杀人案等,均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理谭某某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为了确保审查不留死角,把握证据杜绝疏漏,她带领专案组成员阅卷100余册,提出补侦意见200余条,制作阅卷笔录近40万字,对关键证据进行调查、复核,排除合理怀疑。为有效指控犯罪,她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异议的事实与情节进行反复分析与探讨,精心准备了长达500余页的庭审预案,在法庭辩论阶段,她当庭宣读了近万字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该组织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辩护意见,她详细论证了该组织的发展过程及该涉黑组织的四大特征,环环相扣,取得良好的指控效果。最终审判机关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了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勇挑重担,办理涉黑恶案件5件,挂牌督办、指导、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8件。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钟致雅不仅坚守司法公平正义,还传递春风润心扉的温暖。在办理徐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过程中,钟致雅了解到被害人罗某某的两个儿子正在中学就读,为了帮助他们,她多方沟通协调,通过该院控申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有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罗某某儿子减免了学杂费,还帮其申请到了一笔司法救助资金。
一份担当:防控疫情保稳定
2020年春节刚过,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钟致雅临危受命,担任全市检察机关涉疫情案件指导小组成员,负责对赣州市辖区内涉疫情案件办理情况及时跟进、指导。面对这些涉疫情案件,她放弃休息时间,争分夺秒,加班加点,建立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两级院上下联动和快速反应办案机制,提前介入、指导基层院办理诈骗、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狩猎等涉疫案件16件22人,多起案件从立案侦查到法院判决以不到半个月时间办结,真正实现了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疫情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她努力克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出差办案诸多不便,一如既往地坚持高标准履职尽责,创造性开展工作。通过变通方式、创造条件开展远程视频提审、“云开庭”支持公诉,做到疫情防控和办案两不误,每一起案件都能优质高效办结。
专业的坚守、辛苦的付出和热情的投入换来骄人的成绩。从检10年,钟致雅获得的荣誉令人羡慕,如今她依然在忙碌着、奔跑着,努力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传递给更多的人。
来源:省教育整顿办、江西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