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1 04:52:10来源:法律常识
一、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如何安排?
(一)11月15日前。乡镇或选区安排好工作队员,召开选民登记工作会议,培训,布置工作。
(二)11月15日。工作队员分赴各乡镇、农场和选区开展宣传发动、组织选民登记等工作,并于11月15日张贴第一号公告。12月2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
(三)11月18日。张贴第二号公告,即选区划分和应选代表名额公告。
(四)12月3日。张贴第三号公告,即选民名单公告。
(五)12月4日至7日。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按照〈候选人提名办法〉发动和引导选民分别提名推荐县、乡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乡两级选委会分别审查县乡两级代表候选人名单。
(六)12月8日。张贴第四号公告,即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
(七)12月9日至15日下午16:00时止。民主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按照〈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办法〉酝酿、讨论、协商县、乡镇正式代表候选人。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委员会分别审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八)12月16日。张贴第五号公告,即县、乡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
(九)12月17日至22日。1.做好县、乡级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2.进一步核实选民名单,填写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安排好选举的相关工作事项;3.认真办理好在外选民委托投票等事宜;4.安排好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监票员和工作人员。
(十)12月18日。张贴第六号公告,即公告投票选举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时间及地点。
(十一)12月22日。张贴第七号公告,即选民名单补正公告。
(十二)12月23日(投票选举日)。1. 按照《代表选举办法》组织好选举各项工作;2.认真细致分发选票并做好记录,组织好投票程序;3.投票、计票;4.宣布投票结果;5.发布选举结果公告(第八号公告);6.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
(十三)12月24日。1.发布公告(第九号公告);2.各选区(含农场管委会)填写县乡人大代表登记表报乡级选举办,乡级选举办汇总报县选举办;3.各选区向乡级选举办报选举结果报告;4.乡级选举办填写选举结果汇总表和投票选举统计表报县选举办。
(十四)12月25日至31日。各乡镇、各农场管委会对选举工作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写出选举代表工作总结书面报县选举办。
二、选民需要参与哪些环节?
(一)11月15日至12月2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
(二)12月4日至7日。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
(三)12月23日。到划定的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的方式及其具体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投票选举有三种方式:投票站投票选举、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流动票箱投票选举。
(二)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严格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
(三)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做好选举的组织工作,避免出现发放选票和投票的混乱。
(四)对于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指派工作人员将流动票箱送到选民住地,方便选民投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并确保每个票箱使用时至少有2名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
(五)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各选区投票选举的方式。
四、怎样办理委托投票工作?哪些方式可视为书面委托?
(一)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具体程序:
选民本人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投票委托书或者出具委托信函。由选区工作人员报送选举委员会审核,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后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或者发放委托投票证书。
(二)可将传真委托或者其他方式视为书面委托。
(三)选举委员会在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时,要注意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12340”是云南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官方调查电话,请放心细致接听,客观公正回答问题,切勿挂断、拒接和使用不文明用语,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