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5:43:4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本律师作为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代理人和被告进行了谈判。该起诉离婚案件的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杜先生(化名,原告)与李女士(化名,被告)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走到了离婚的地步。然而,由于李女士拒绝离婚,杜先生便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起诉前,双方已经分居长达8年之久。虽然我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让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但毕竟是多年的夫妻,为了能使双方和平分手,本离婚律师今天尝试与女方进行了一次谈判,希望女方能够开出离婚的条件并接受离婚。然而,本律师发现作为被告的李女士情绪不够稳定,根本不能理智地对待离婚问题。
总结下来,李女士始终坚信两点:1、自己这个年龄短的人比较保守不能接受离婚的事情。2、男方有负于她。自己一直在操持家务并把孩子养大,而男方在外面有第三者,明显有过错,所以男方没权利要求离婚,同时要求男方和所谓的“小三”当面要向其道歉。
鉴于李女士坚定持有上述观点,且情绪比较激动。本律师只好从如下及各方面予以开导:
1、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的原则。所以,离婚是男方的法定权利,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离婚所需时间长短有所不同。既然如此,李女士迟早要面对离婚的现实,无法回避;
2、既然选择了起诉离婚,那么李女士就要在法庭上拿出有效证据来证明男方有第三者。反正我方在法庭上肯定不会认可。即便有相关的证据,也只能说明夫妻感情的确不好,而李女士就此所能要求的也只是离婚赔偿,绝非禁止离婚;
3、从前两点来看:李女士如果拒绝同我方协商,则其在本离婚诉讼中所能得到的最好结果是离婚加一些离婚赔偿;不好的结果则仅是离婚而没有任何赔偿。到那时李女士的要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只能面对一纸离婚判决的话,心里一定会非常失落,而且很可能会有一种无处伸冤的感觉。这将是其最难以接受和面对的。但这种结果都是李女士不能从法律的角度理智对待离婚问题而造成的。所以,希望李女士再慎重考虑一下。
听了本离婚律师的劝导后,李女士虽然没有提出离婚方案,但表示要找律师咨询一下。显然,本律师的工作没有白费,还是触动了李女士的。
很多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都会带着情绪去打官司,其实这么做是不正确的。冲动是魔鬼,唯有理智面对问题。哪怕一时的拒绝离婚是为了达到某些具有法律意义的目的也好。不要以拒绝离婚为手段和对方斗气。否则,虽然可能会拖离婚的时间,但最终结果通常对自己不会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