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6:11:45来源:法律常识
鉴于目前的高房价,购买一套房屋,对于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是,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房产证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购房者,如何依法维权?
一、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
依据“有约从约,无约定依法定”的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付及办理商品房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发生逾期交房及逾期办证违约行为的,房开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二、主张赔偿损失
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直接来源于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计算标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不能适用违约金,只能主张赔偿损失。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买受人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已付购房款总额”,买受人已付全款的则按已付金额为准,若买受人是按揭贷款的,则为支付的首付款和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给出卖人的按揭贷款)。
律师提示: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购房者可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