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8:21:57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离婚后,
为了财产分割,双方“拉扯”多年,
前婆婆介入其中,上演“争房大战”。
5年4次对簿公堂,各方互不相让!
这个僵局该如何破解?
前婆媳上演“争房战”
陈芳(女、化名)与林华(男、化名)本是南海西樵一对“70后”夫妻,两人共育有一女。2007年,林华的母亲黄姨经公证,将名下位于西樵山下某村的自建房赠予夫妻俩,并约定房子首层由黄姨夫妻使用到终老。2016年,林华夫妻俩因情感问题闹离婚。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房子归林华所有,但林华需支付该房产分割折价款270万予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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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因林华迟迟未支付案款,陈芳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涉案房产附带条件拍卖,所附条件为房屋首层应由黄姨夫妻使用至终老。
随后,黄姨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否认公证文件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并称房子仅赠予林华一人,不应参与其夫妻财产分割,要求停止拍卖该房产。
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黄姨的诉讼请求。黄姨再次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广东高院受理后指令再审,案件由此来到了佛山中院民五庭。
01 判决外找突破
收案后,法官李慧前往公证处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仔细梳理研判。她认为该案是家事纠纷引起的执行难题,难点在于除了依法判决,更要解开各方心结,找到利益平衡点,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而一纸判书恐怕难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承办法官经与一审法院执行法官张文烨进一步沟通后认为,要定分止争,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执行和解是该案最优解纷途径。
由此,案件被委托至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由专职调解员邱红跟进。
然而一开始,邱红就遇到了瓶颈,各方当事人对抗情绪严重,三人的矛盾看似无法调和:黄姨极力保住房产,坚决否认公证文件的签名为她亲笔;林华被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所限,难以谋求更好的工作筹集执行款;但房子不拍卖、钱筹不到,陈芳的胜诉权益就无法得到兑现。他们的矛盾就像绳子上的结,一个扣一个,成了“死结”。
02 证据里找切入
基于此,邱红首先约了各方到法院查看公证材料,寻求调解的切入口。黄姨针对公证文件的细节逐一提出了质疑,邱红都一一作出回应,证明其真实性。从起初坚决要做笔迹鉴定到后来逐渐“心虚”,黄姨的态度终于“软了下来”。虽然双方初次给出的调解方案相差甚远,但都同意调解了。
随后,邱红没有急于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而是与他们“唠家常”,获取更多信息。经了解,陈芳的工资并不高,与女儿租房生活,开销较大。而林华现已再婚并育有一儿。涉案房子地段较好,部分区域正在出租,收益归黄姨所有。
03 细节中找机会
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邱红与承办法官抓住各方的需求,从细节中寻求调解的机会。
01
一方面承办法官积极劝导陈芳:“你的最终目的不是赢官司,而是拿到赔偿款。但房子附带条件拍卖,成交难度大。再加上黄姨不断上诉,执行一再被中断。与其耗费精力、时间打官司,不如作出一些让步,尽快拿到赔偿款开展新生活。”
02
另一方面,邱红也与黄姨讲理释法:“这个房子地段好收益高,你也住了大半辈子,无论从情感还是经济角度来看,拍卖于你都是不利的。”黄姨的态度似有“松动”。“林华现在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选择学校时会有所限制,你的小孙子也快上小学了吧?”。听到这里,一向宠爱孙子的黄姨终于“松了口”,愿意提高赔偿款。
面对当事人反复的态度,调解员、承办法官、执行法官耐心地从给付方式、执行风险、履行期限等方面帮助双方协商沟通。最终在两级法院的联合调解下,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黄姨代替林华分三期支付183万予陈芳,还清案款后房子归黄姨所有。
至此,5年的纠纷圆满完结,实现了多方共赢。黄姨守住了生活了半辈子的老房子,老年生活有了切实保障;林华解除了失信限制,轻装上阵,可以积极开展新生活;执行5年,陈芳的胜诉权益终于得到兑现,而该案的执行难题也迎刃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转自:佛山中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