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09:33:2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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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目的★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得到不法目的,可能会采取不合理的调岗手段,使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来达到不予支付任何补偿的目的,这时候员工辞职就要有技巧了,如果理由不当,即使是本来有理的情形,也难以获得经济补偿,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因辞职理由不当,最终向法院起诉主张经济补偿都没有得到支持,希望大家能从中收获对自己有所帮助。
★案件概况★
▼2016年8月方某某入职广州某某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约定工作部门为培训部、招生部,岗位为培训讲师、招生主管,2020年4月被升任教务主管。
▼2020年6月公司向方某某发出《调岗通知》,将其由教务主管岗位调整到销售岗位,调岗从2020年6月11日开始执行,调岗后的薪资标准以招生主管薪资待遇标准执行,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现岗位工作交接完毕并前往新岗位报到,如超期未报到者。视为旷工,旷工达3日或以上者,则视为自动离职。
▼在公司发出《调岗通知》当日中午,方某某给公司领导回复,3日内交接完工作就离职,不用调岗了。方某某认为公司发出的《调岗通知》是为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于是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10万多元。
▼劳动仲裁部门对违法解除赔偿金不予支持,方某某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20年2月工资差额1320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8948元。
★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应向方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公司向方某某发出《调岗通知》,将她从教务主管岗位调整到销售岗位,是公司行使用工管理职权的表现,不具备侮辱性和惩罚性。方某某在收到上述《调岗通知》后,立即向公司提出要求离职,主动提出离职,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离职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没有依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方某某的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粤01民终13287号
★实务分析★
第一,劳动者在职期间面对调岗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由于经营需要,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如属合情合理,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当然用人单位在实施经营自主权时,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这样一来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处理?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首先在接到用人单位的调岗通知时,就要对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做一个公正合理的判断,分析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合理调岗还是恶意调岗,如果属于合理调岗,最好选择接受调岗;如果属于恶意调岗,那就要做好两种抉择,是明确表示不接受单位的调岗,单位如果执意要求接受,你是选择离职还是如何应对,如果你在判断是恶意调岗后立即就决定离职,也可以向单位主动提出。
第二,哪些情形劳动者在职期间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论是单位辞退员工还是员工主动辞职,就一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了,对于员工主动辞职,哪些情形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大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说你是从事电焊工,用人单位没有给你提供防护罩等,这样情况下你以此为由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就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你在单位正常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一连几个月都不发工资,涉嫌拖欠或克扣工资,你可以以此情形为由辞职,单位就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譬如你在单位自入职至今数月或数年,单位一直没有为你参加社保缴纳费用,你就可以以未缴社保为由辞职,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譬如说单位工作属于井下工作环境,员工不参加井下工作罚款多少多少,这样的规定就是不合法的,像孕妇等就不可以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形就有很大空间了,这就把有些用人单位居心不良的做法包括在内了,譬如有些单位招进来一名女工,几个月以后得知她怀孕了,就希望女工主动辞职,于是将其调整到电镀油漆的岗位,那么这个岗位不仅劳动强度大,又有可能有毒有害,女工不得不就主动辞职,这辞职就有技巧,如果是个人一赌气,就像前面案例中的方某某那样,告诉领导不要调岗了自己不干了,那样你就难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