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3:15:31来源:法律常识
梁先生问:我在婚姻期间全款买房,但房产证上只写妻子的名字,现在想加上我的名字,妻子不同意。我们感情已破裂,担心妻子私自卖房,如果离婚这套房归谁?如果不离婚,如何才能加上我的名字?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擅自处分。
如果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不离婚,根据民法典其他规定,房产加名可到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一方不同意,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房产辖区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争议房产为夫妻共有,并要求一方协助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依据法院生效的共有权确认判决书,在一方拒不配合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成加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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