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6:32:06来源:法律常识
“为我们俩的事,大热天跑这么远路,他也知道错了,也向我道了歉,经你们一说我也知道,我们本身也没多大矛盾,大家是邻居以后还要相处,我愿意原谅他”这是近日白河县检察院走进仓上镇灯塔村,主持刑事和解一起故意伤害轻伤案后,被害人向检察官说出的心里话。
2021年10月18日,柯某某怀疑其庄稼地里苞谷被李某某家的猪吃掉,与李某某发生争吵,李某某用左拳朝柯某某鼻子部位打了一拳,柯某某亦予以还手,本次冲突造成柯某某右侧鼻骨、上颌骨额突骨折并周围软组织肿胀。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前往灯塔村村委会走访等工作,了解到双方为邻里关系,平时关系虽不是很好,但还算和睦,同时二人均为老年人,李某某夫妻离异,儿子外出务工,家中还有8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照看,事情发生后双方都比较后悔,但碍于面子及赔偿数额等问题,一直未达成和解。
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对该起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同时为李某某指派了值班律师,为柯某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多方工作,最终双方打开心结,李某某也真诚道歉并赔偿损失,取得了柯某某的谅解。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并签定了刑事和解协议书。
来源:白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