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9:07:41来源:法律常识
据悉,5月22日,陕西高陵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当地公安成功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案。经查实,当天犯罪嫌疑人用电非法捕捞野生鲤鱼3条,已经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目前,两名嫌疑人已经被抓住,其中嫌疑人纪某某已获当地检方批准被依法逮捕。该条通报引起网友们激烈讨论。人们关注的焦点多在于,捕捞“3条鱼”就会被逮捕?面对这一疑惑,问法网律师就从法律层面为大家解读解读。
问法网律师认为,本案之所以引起舆论热议,就在于大家对动物资源保护相关法规的不了解。实际上,嫌疑人被逮捕的关键不在于捕捞了“3条”野生鲫鱼,而是捕鱼的方法“电击”和“捕鱼时间”等。我国《渔业法》明确规定了禁止捕鱼的方法和工具,如炸鱼、毒鱼、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鱼方法是被禁止的,违者要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的刑法条款也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换言之,本案中嫌疑人使用了被禁止的捕捞方法——“电捕”,甚至可能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故而明显违法了渔业法。至于被逮捕,则说明其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了。如可能因为电捕伤害的鱼的数量很大,已经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