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9:08:37来源:法律常识
在地铁站自助机上充值要收手续费,充50元收0.3元,充100元收0.6元。近日,苏州律师黄超为0.3元将苏州地铁公司及市民卡公司告上法庭。苏州市民卡公司表示,收服务费是因为市民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付款,公司需按照交易金额的0.6%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服务费。黄超说,充值收手续费不公平也不合理,请求法院判决返还0.3元手续费,并且今后不得收取手续费。“如果在这些平台上支付商家都要收手续费,是不是以后交水电费、吃饭、住宿都要收取手续费?”
乘客充值额外收0.3元手续费
黄超是苏州一名律师,他对记者讲述,8月10日,在苏州地铁东方之门站因市民卡余额不足,他在地铁站内的自助充值机充值。充值时使用微信支付,充值50元需额外支付0.3元手续费,实际付款为50.3元。
对于这0.3元的手续费,黄超感觉很不理解,他询问地铁工作人员,被告知每充值50元要收取0.3元手续费,充值100元收取0.6元手续费,而且地铁站人工窗口不接受充值,如果乘客要充值,只能在该自助充值机上充值。
黄超给北京、上海的朋友各打了一个电话,询问其所在城市充值情况,被告知不管是人工还是自助机充值,均不收取手续费,充值多少金额到账就是多少金额。“每一个坐地铁的苏州老百姓,我相信充值被收服务费一定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体验,虽然仅仅是0.3元。”
律师提交起诉状
作为法律人,黄超认为此举不公平也不合理,希望以诉讼推动这件事。8月10日当天,黄超正式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就地铁站充值收取服务费一事起诉苏州地铁公司、公交卡发行公司。黄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充值服务费0.3元,判令被告收取充值服务费为无效条款,被告提供充值服务时不得收取服务费。
黄超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被告作为垄断性质公司对充值设置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且原告在乘坐地铁充值时,被告只提供了唯一一种充值方式,原告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在自助机上充值,被告收取服务费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充值收取服务费条款,属于被告单方制定的、对乘客极度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黄律师认为,自己作为乘客,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行程票款,被告作为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提供充值服务是被告的当然义务。但被告利用垄断和优势地位违反公平原则,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充值规则,强制交易,充值收取服务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市民卡公司称因第三方收服务费
充值收取手续费一事实际上在网络上已经有部分苏州市民提出质疑。8月12日,记者从苏州地铁公司了解到,自助机为市民卡公司设置,手续费也由市民卡公司收取,有问题应找市民卡公司。而市民卡公司在苏州市12345网站上回复网友质疑时表示,为了向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方式,市民卡服务网点、自助设备、智慧苏州APP、智慧吴江APP、微信公众号等都已实现第三方支付充值、购卡等业务,改善了市民支付服务体验。但是,市民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付款,公司需按照交易金额的0.6%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服务费。鉴于以上情况,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于使用微信、支付宝付款的市民,公司将按照交易金额的0.6%收取服务费,市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无服务费产生。
黄超认为,现在利用微信、支付宝支付的频率已经远超现金支付。“如果在这些平台上支付,商家都要收手续费,是不是以后交水电费、吃饭、住宿都要收取手续费?”
据了解,黄超已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递交到了姑苏区法院,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