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22:32:13来源:法律常识
“原来以为很麻烦,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真是太方便了!”案件当事人郝某由衷感叹。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团山寺法庭通过互联网庭审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在庭审后将退货款和赔偿金9000元一次性给付到位。
2021年8月,原告郝某在拼多多平台上的某家店铺购买减肥丸若干,付款1668元。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减肥丸包装简单,没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国家规定的标注,郝某因退货和要求赔偿问题与拼多多商家陈某发生纠纷,并将陈某告上法庭。
被告商户远在江苏,受疫情影响和出庭成本考虑,向法院申请网上开庭审理,法院予以准许。开庭前,团山寺法庭干警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双方网上庭审程序使用规则,提醒其需要提前在微信上进行实名认证。开庭当日,当事人在“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微信小程序完成身份验证后,网络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中,了解到原被告均有调解意向,法官耐心地对原被告释法析理,指出被告销售涉案产品未标注产生企业及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等信息,违反法律规定,但也希望原告理解被告经营中的困难,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通过“多元调解”小程序远程电子签订调解笔录,被告当即一次性支付原告9000元的退货款及赔偿金。
据悉,“最多跑一次,可以不用跑”是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初心和使命。近年来,石首市人民法院加快推进“一站式”建设,开通网上立案、线上调解、云上庭审等平台,引入律师、市妇联、市总工会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全力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让正义提速,为百姓解忧,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获得感。(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