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7:24:5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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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目 录
一、前言
二、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三、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四、重点案例裁判观点采撷
五、质押合同纠纷风险提示
六、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七、附录
八、结语
前 言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在经济快速发展,金融交易愈加频繁的环境下,质押和抵押一同成为了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我国担保法规定,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近些年权利意识的兴起使得权利质权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公众除了选择常见的动产质押外,权利质押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然而,现有的规章制度对于质押的规定上有模糊的部分,《九民纪要》中“流动质押”部分对动态质押争议问题有所涉及,但具体规则及其适用,尚有解释的必要。法律规定不明晰之处会给实务操作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因而,应当从实务角度来看质押合同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
京师律师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自2016年以来广东省涉及质押合同纠纷案件的271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从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列明质权人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可能遭遇的风险并提出相对应的防控建议,最终形成本报告,为规避和解决该类纠纷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1年9月7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本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案件检索分析
(一)检索条件
1.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2.地域范围:广东省
3.案件类型:民事-质押合同纠纷
4.文书类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文书
5.时间区间:2016年1月1日 - 2021年8月31日
6.关键词:抵押合同纠纷、广东省
(二)检索结果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271份,一审文书有144份,二审文书有70份,再审文书有7份,执行程序文书有48份,破产清算程序文书有1份,其他文书1份。以上数据于2021年9月7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案件可视化数据分析
(一)案件审结年度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自2016年至今的审结情况为:2016年有29件,2017年有51件,2018年有56件,2019年有80件;2020年有48件;2021年截止至8月31日有7件。
总体上看,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较少,近五年来每年的案件量在均不多于80件,可见质押合同纠纷并非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纠纷。
(二)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质押合同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与行业相关的案件共有172件。其中,当事人涉及到金融业的的案件有65件,占比37.79%;当事人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案件有41件,占比23.84%;当事人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案件有29件,占比16.86%;当事人涉及制造业的案件有24件,占比13.95%;当事人涉及房地产业的案件有13件,占比7.56%。
总体上来看,质押合同纠纷牵涉到行业种类较少,主要是在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但各行业的案件数分布有一定的差异。
(三)审理程序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的案件有144件,占比53.14%;二审的案件有70件,占比25.83%;执行程序的案件有48件,占比17.71%;再审的案件有7件,占比2.58%;破产清算程序的案件仅有1件,占比0.37%;适用其他程序的案件仅有1件,占比0.37%。
总体上看,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的处理主要是采用了诉讼的方式,可见,质押合同纠纷更依赖于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但判决后在执行上的积极性不高,往往要启动执行程序进行督促,也有极少数案件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四)审理期限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审理情况为:在30天以内得以审结的案件有16件,占比12.5%;在31-90天审结的案件有50件,占比39.06%;在91-180天审结的案件有30天,占比23.44%;181-365天审结的案件有23件,占比17.97%;365天以上审结的案件有9件,占比7.03%。
总体上来看,由于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主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审理期限多保持在31-365天之间,平均审理期限为136天。与同类型纠纷不同的是,质押合同纠纷在30天内得以审结的案件占比较小,可见该类纠纷在解决时可能存在难点。
(五)标的额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标的额情况为: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有102件,占比68%;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7件,占比4.67%;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17件,占比11.33%;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6件,占比4%;标的额在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2件,占比1.33%;标的额在2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案件有4件,占比2.67%;标的额在5千万元至1亿元的案件有8件,占比5.33%;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4件,占比2.67%。
总体上来看,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的标的额有大有小,占比较大的主要在50万元以下,也有部分案件的标的额高达2千万元以上,甚至少量案件标的额高达1亿元。
(六)审理结果分析
1.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裁判结果情况为:诉求被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有54件,占比38.3%;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案件有37件,占比26.24%;诉求被全部驳回的案件有32件,占比22.69%;裁判为其他结果的案件有15件,占比10.64%;不予受理的案件有3件,占比2.13%。
总体上来看,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在诉讼时原告被予以支持的案件较多,可见诉求被支持的概率较大。但同时也有大量案件是被撤回起诉,说明双方当事人可能通过调解等其他手段解决矛盾。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二审裁判结果情况为:在进入二审阶段的案件中,维持原判的案件有35件,占比50%;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案件有15件,占比21.43%;处以其他结果的案件有10天,占比14.28%;得以改判的案件有7件,占比10%;发回重审的案件有3件,占比4.29%。
总体上来看,在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中,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较多,获得再救济的可能性较小。
3.再审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再审裁判结果情况为:总体上看,进入再审的案件不多。在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中,维持原判的案件有6件,占比85.71%;提审/指令审理的案件有1件,占比14.29%。可见再审程序在广东省的质押合同纠纷中适用率较低。
4.执行裁判结果分析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的案件在执行程序中的审理情况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有15件,占比31.25%;其他结果的案件有8件,占比16.67%;驳回申请的案件有12件,占比25%;处以其他执行裁判结果的案件有4件,占比8.33%;终结执行的案件有6件,占比12.5%;指定/提级执行的案件有3件,占比6.25%。
总体上来看,在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的案件中,执行程序的适用率并不高。
(七)高频实体法适用分析
补充说明:筛选的案件事实部分发生于2020年以前,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故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引用次数最多,为24次,该法规中其他多个关于抵押制度的条款也多次被采用;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也被多次引用。
总体上看,广东省质押合同纠纷案件中被高频引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反映出质押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较为单一,目前依靠已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的纠纷,但要注意的是,单一的法律依据带来的风险是部分认定较困难的问题所适用的法律存在适用不完全恰当的可能性。
编委会
主编
邵雷雷 京师总部创始合伙人、京师深圳主任
左胜高 京师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珠海管理负责人
副主编
秦 威 京师珠海联合创始人、京师珠海法律研究院院长
王岩飞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院长
陈 修 京师深圳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
执行主编
孙统彪 京师珠海执行主任、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编委成员
吴小潘 京师深圳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王华营 京师珠海执业律师
江炜格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商法硕士
刘乔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