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5:32:33来源:法律常识
杭州市上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0号通告
9月2日6时许,根据杭州市信息通报,1名新冠肺炎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在我区有活动轨迹。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有关专家研判,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上城区天城路-机场路-秋石高架-麦庙港-铁路(杭州线)合围区域内所有人员赋黄码,9月2日起连续三天开展核酸检测,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自动转为绿码,如未按时做检测则转回黄码。同时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涉疫消息以官方发布为准。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杭州市上城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2日
(上城区天城路-机场路-秋石高架-麦庙港-铁路(杭州线)合围区域图示)
温州平阳发现4例阳性感染者
曾在这几个高速服务区停留
9月1日深夜,平阳通报在集中隔离点发现4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全文如下:
9月1日16:27时,平阳县在集中隔离点发现4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该4名感染者为省外返平人员,从外省包车于8月31日20:30时抵平即实行全闭环管控。期间曾于15:02至15:56分在衢州灵溪服务区活动。16:30至18:30时达丽水市莲都服务区休息,18:59分丽水市龙丽丽龙高速口出入。
返程车辆(密接)曾于8月31日21时许至9月1日00:09时在瑞安市陶山高速服务区加油休息。9月1日01:35至09:43在丽水莲都服务区休息。
请以上时段在相关服务区有活动轨迹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防控办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桐乡、丽水、瑞安、义乌
四地发布紧急通告
同时空交集人员请立即上报
桐乡
日前,平阳县报告多例初筛阳病例,为西藏拉萨包车返浙人员,并于8月31日19时左右到访过丽水莲都服务区。
根据省防办9月1日文件精神,请8月31日19时—22时间有莲都服务区旅居史的人员参照同时空伴随者,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请8月31日22时—24时间有莲都服务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三天两检”措施。
今天,杭州拱墅区报告1例初筛阳性感染者,为8月30日D2284列车列车长,其乘坐8月31日的D2286列车从江苏南通返浙。D2286次列车由上海虹桥入浙后,先后经停我省嘉兴南、桐乡、杭州东、绍兴东、宁波、奉化、台州西、温岭、温州南、苍南等站。
根据省防办8月30日文件精神,请乘坐8月30日动车D2284车次和8月31日动车D2286车次的来桐返桐人员立即通过电话或“桐行通”微信小程序向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备,同步向所在单位报备,配合属地做好相应健康管理疫情防控措施。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域及发生本土疫情的所在设区市,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的设区市和省外来(返)桐人员抵桐后要及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聚集、不前往公共场所,并在抵桐第三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同时,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核酸“愿检尽检”。
桐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丽水
丽水市疫情防控办发布通告,9月1日下午,温州平阳县报告多例初筛阳病例,为西藏拉萨包车返浙人员。上述人员于8月31日17:16—18:52在我市G25长深高速莲都停车区(丽水方向)停留。请8月31日在17:00—24:00到过G25长深高速莲都停车区(丽水方向)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备。
温州瑞安
瑞安疾控提醒,9月1日晚,接外省通报,有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途经瑞安陶山高速服务区并短暂停留。经流调排查,该人员在瑞安陶山高速服务区停留活动时间为:8月31日20时58分—9月1日0时11分。请有上述时段在该服务区停留活动的人员及时向所在镇街、村社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金华义乌
义乌市疫情防控办发布通告,9月1日我省某地在集中隔离点发现4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感染者,均为省外返回人员。请有以下相应时间及地点活动史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在家等候,请勿外出,同时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时间和地点如下:
8月31日15:02至15:56衢州灵溪服务区;16:30至18:30丽水市莲都服务区。
8月31日21时许至9月1日00:09瑞安市陶山高速服务区;9月1日01:35至09:43丽水莲都服务区。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对不报备或者故意隐瞒、漏报、谎报、迟报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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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