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没说实话可以找代理吗,律师随时让委托人获得案件的知情权利
时间:2023-01-16 15:33:31来源:法律常识
我做律师已经很多年了,非常喜欢对于律师业务的探讨。我个人认为,有关律师业务的具体问题,不可能是那一本教科书可以教授的。只有通过律师的具体业务操作才能够感受出来的。有关律师代理案件的事项到最后,往往存在客户不满意的情况。我研究了一下实务的操作,怎样才能够减少客户对律师代理业务不满意的情况发生?我觉得律师应当随时为客户提供案卷的知情权,是预防客户对律师代理业务不满意的最好方法。分述如下:
一、客户对律师代理案件结果不满意的原因。
客户委托律师的时候 ,往往是对于案件结果的期望值比较高,可是案件的实际结果与预想结果相差比较大,所以客户就会出现不满意的情况了。
二、客户委托律师时的期望值过高的原因。
a.客户在委托律师时有不理智不符合实际预想的结果。
b.律师在接受委托的时候,明知道委托人的委托律师时所预想的结果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不予说明;害怕予以了说明,委托人就不予以委托了。
三、律师对委托人知情权行事的方式如下:
a.客户委托的时候,律师就应当以自己的办案经验告诉案件可能的结果,不能盲从客户不切实际的预期;律师告诉了客户,则律师就不存在欺骗客户的行为;如果客户一直坚持自己不切合实际的预期,那就是客户自己的问题了。如果最后案件的结果与律师所预期的差不多,客户也没有权利再埋怨律师了。律师与谈话要做好谈话笔录,做好证据保留。
b.要让客户明白客户委托律师的作用,是代理客户诉讼,并不能一定保证诉讼一定胜诉。
c.在诉讼庭审过程中要求客户参加诉讼,全程了解案件的进程;庭审后律师应当对于庭审中的情况,予以向客户进行说明,做好笔录。如果客户没有参加庭审,律师也应当及时向客户汇报,让客户有充分的知情权。
通过上述方法,让客户充分获得了案件的知情权,对于案件结果有个提前的预知,也不会当案件有不好结果而出现意外。有的律师接手了案件后,案件的进展情况也不向客户汇报,客户满怀希望,结果与预想的结果相差非常巨大,导致了客户对于律师的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