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7:06:0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案源助理怎么样,青年律师的困惑】,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案源助理怎么样,青年律师的困惑】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经常有小伙伴在通过法考后咨询我如何找到合适的律所实习,分享下我作为过来人的经验:(以下建议不分先后顺序):
1、通勤时间:我会把通勤时间设定在单程一个小时内(交通工具是公交+地铁),太远的通勤时间对于求职者来说是一种很大的负担,特别是早晚高峰挤地铁,一点幸福感都没有。
2、办公环境
办公环境也体现了一家律所的创收实力,有些律所是开在街边路面上的,个人建议最好是选择开在写字楼里的律所正规点。
3、薪资待遇
实习律师千万不要觉得问薪资待遇是一件很不好意思的事情,这个问题在面试时候要问清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是多少,一般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后的工资的80%,也有律所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是一样的,问清楚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社保公积金是按照什么比例缴纳,是否还有其他福利待遇,业内有一句玩笑话:你找3500元的全职司机找不到,但是你要找3500元的律师助理顺带给你开车一定找的到,这也反映了其实律师助理在实习期内工资不是很高的,如果是半路转行去做律师助理的一定会有心理落差这也是很正常的。以魔都为例,一般在诉讼团队的律师助理刚起步大概税前6k左右,如果是做非诉项目的团队薪资会高但是经常性加班。
4、执业方向
其实很多实习律师在找律所团队的时候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找什么方向的团队去实习,这也是正常,执业方向大致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诉讼就是人们常规理解的打官司上法庭的,非诉我当时就觉得非常高大上,什么ipo,投融资等但是做非诉后期自己独立比较难,因为非诉项目都是涉及金额非常大的案子很多都是靠着老板的人脉接下来的。
如选择做诉讼,其实诉讼也细分了很多方向的,比如刑事案子,民商事案子,行政案子,这个时候就建议可以去一家综合性的团队实习,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各种类型的案子,再确定自己未来的执业方向。如果一开始就能确定自己对知识产权感兴趣未来也想代理知识产权的案子那么就朝着自己已经确定好的方向去找团队会效率高点。
这时候小伙伴又有新的疑惑了,那是选择大律所的团队还是小律所的团队呢,这个其实没有标准答案,不能说大律所的团队一定就好,小律所的团队就一定不好,主要是看你跟着的老板面试时候给你的感觉如何,专业度咋样,小伙伴们也可以去裁判文书网检索自己老板办过的案子看看是不是名副其实。
5、挂证:
实习期一年是从拿到实习证那天开始起算的,所以在面试时候要问清楚挂实习证的条件,是试用期过完就可以立刻挂证吗,是挂在自己老板名下还是挂在其他老师名下,因为能作为带教老师挂实习证的条件是执业五年以上,名下只有两个挂证名额,有些律所因为能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律师不多所以即使过了试用期还是要排队等待,这也是间接的延长了实习期,如果希望尽快拿到实习证的小伙伴们就要慎重考虑了。如果挂在其他老师名下,也要和老板确认清楚是否靠谱, 因为实习期的考核材料需要带教老师签字的。
6、工作内容
一定要在面试时候问清楚对于你的工作安排和规划,有些团队其实需要招一个团队秘书处理团队的行政性事务,但是也可以提供挂证,有些团队招案源助理,只负责谈案子但是不让负责承办具体案件,以上两种实习希望小伙伴慎重考虑的吧。
感兴趣的小伙伴关注我,法律路上不迷路。
作者刘彤海,1983 年从事法律职业,1986 年第一次全国统一律师考试,便一举中的,成为黑龙江垦区的第一个通过考试录取的律师。在其从事法律职业的经历中,用 1/2 的时间办案,1/2 的时间读书和思考。他说办案是实践,读书或研究问题是提高理论素养。用他的话说叫「理论来源于实践,但理论又指导实践。」
关于青年律师案源问题的思考
——政法点睛网络学堂记者专访
一、您认为青年律师为什么缺少案源?
答:缺少案源问题不仅仅是青年律师遇到的问题,老律师也同样面临缺少案源问题,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第一个是中国律师分布不均。据统计我国现有15.8万律师,但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沪等大城市。仅北京律师就1.8万人(还不包括司法所和某些黑律师),其密集程度可想而知。大学生毕业之后,有一种大城市情结,不愿意回家乡,觉得没有面子,也不愿意到中小城市,更不愿意到乡下去从事法律服务。这也是人之常情。但实事求是地讲,在大城市从业的前景并不乐观。大城市有大城市的优势,比如说辐射面广,可以到外省办案,容易得到当事人的青睐等,因中国是个等级森严的社会,一般百姓认为北京律师水平高等,如果能进入一个大所如大成或京衡等规模所,通过这个平台寻找案源相对情况会好一些。但是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律师已经饱和,更为主要的是法律服务市场均已被各路诸侯(本土的、海归的、早期移民)瓜分完毕。诸如说房地产、金融、上市公司、特大型国有企业等领域已被各所律师占领完毕。即使你使尽浑身的解数也打不进这些容易赚钱的领域。律师收入的“二八定律”已经成为共识。现在北京一千元就能聘到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律师,由此可见新律师的生存状态是不容乐观的。依我之见,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大城市并不是青年律师的乐园,所以我忠告一些青年律师,不要往大城市扎堆,大城市可以向往,它们是青年律师的天堂,但同时也是地狱,所以一定要慎行。
第二个是青年律师缺少办案经验,面嫩,当事人信不过。这又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现在的政法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与实践要求相差甚远,不要说一般的本科生,甚至一些硕士、博士也不会办案,甚至与当事人谈话都谈不好,一般的法律文书都写不好。在国外,法学院都搞诊断教育,比如说印度大学,在最后一年学生干脆到律师事务所和法院进行实习,这样毕业之后在一个律所很快就能进入角色。而我们的大学也有搞所谓的诊断教育,但模拟几次法庭辩论而已,正所谓银样蜡枪头,中看不中用。这不是学生的问题,是教育制度问题。学生入校之后,第一、二年能够学习一点基础知识,第三年就开始忙着跑工作,身在学校,心在社会,最后一年还要应付毕业论文等,压力蛮大的,这个教育弊端不改观,是会影响青年律师的发展前途和就业机会的。
主观原因是有的青年律师成名心切,功利心强,眼高手低,大案办不来,小案又不办,稍有点成绩就想跳槽,另立门户。我们说“十年磨一剑”、“梅花香自苦寒来”,每一个成名的律师背后都有一本心酸奋斗史。入道没几年就成功的青年律师不能说没有,但是概率非常少,所以不能操之过急,否则会适得其反。另一个原因是一些青年律师自尊心太强,放不下架子。
我认识几个青年律师,他们也经常在一起研究怎样开拓案源,但总谈不拢,其中有个律师经常参加社区和社交活动,凡会必入,发名片推销、包装自己,久而久之就有案源,虽然没有标的额较大的案件,但小案不断,挣不了大钱,但能顾住自己。但有的律师羞于走出去,觉得像小贩一样推销自己太掉价,结果连吃饭都成问题。
再一个主观原因是浮躁,沉不下心去学习法学理论,更谈不上深入研究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一遇到疑难案件,就理不清法律关系,不知从何入手。由于心里没谱,与当事人谈话时,自然拢络不住当事人。须知当事人找你是“求医问药”的,在你之前可能找过好多律师把脉,你是否能抓住当事人,就要看你的基本功了。要想拢住当事人,不能靠吹嘘和承诺,而是要对案情进行分析和解剖,话不在多,而在于点到穴位。前不久我接待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他是位博士,我听完他叙述基本案情后,为他分析了这个案件的法律关系和利弊,劝他不要打了,这场官司败多胜少。但他非常执着,不在乎胜负,一定要与原单位较劲,我说,那你找别人代理吧,我不代理你的案件,他却执意要我代理,撵都不走。
最后我告诉他,我尽最大努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但你要承担败诉后果。这个案例说明,并不是一味讨好当事人,就可以得到案源,而是要根据不同的当事人和不同的诉求,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让当事人对你有信任感才成。有的青年律师为了抓住当事人,一味的大包大揽,甚至大吹大擂、胡乱砍价,这十有八九不会成功。
二、您认为青年律师的案源在哪里,如何获得案源?
答:这是个大问题,很难说得清楚。那天在政法网络学堂青年律师案源研讨会上,限于时间我只谈了几个纲目,没有展开。我认为青年律师要为自己的目标做一个较为科学的设计,不能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乱碰。不同的人根据自己的目标可以有不同的设计,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途径可供参考。
1.选择一个有名气的大所,接受规范化的系统的素质训练。大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比较规范,对律师要求较严格,经过一段时间训练之后,你就知道怎样做案子了。除此之外,大所是你一个好的平台。因大所在社会上有影响,名声在外,除培养基本素质外,还可为你扬名。经过几年之后,待你羽毛丰满了,就可以闯荡江湖了。在大所你别指望挣大钱,只要学到本事就不愁日后没钱赚。现在律所选人的标准不是看你有多高的学历,有什么学位,首先是看人品。所谓人品,就是人的品质,从道德层面上讲是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如果耍小聪明、挖空心思算计别人,那是不成的。律师这个群体都是精英,你精,还有比你精的,最后还是算计了自己。《红楼梦》里有一句诗:“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第二,要勤奋。在大所给老律师当助理,要有敬业精神。哪个老律师都喜欢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人。譬如开庭前,协助老律师进行调查,搜集证据,整理证据目录,并能勤于思考,向老律师适时提出你的真知灼见;庭后整理庭审笔录、替老律师把代理词或辩护词整理得井井有条,并将案卷归档。每办一个案件或开一次庭都是学习的好机会,注意吸取老律师的长处,久而久之,与老同志关系融洽了,老同志是会善待你的。古人讲,要想取之,必先予之。如只知索取,嫌薪水少,不知奉献,整天萎靡不振、懒洋洋的,谁也不会喜欢的。第三是要有智慧,也就是要聪明一点。
做律师这一行比做法官、检察官难,法官、检察官无生活压力,办案虽有期限,但不是硬指标,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搪塞过去,更为主要的是他们手里有公权力,可以随心所欲,你看时下司法部门的法律文书就知道他们的水平和能力,他们不用说理、以理服人,决断式的霸王式的论断就可以让一方败诉,一方胜诉。而律师则不然,不但要有智慧,而且要有大智慧才行,一个案件到手,要把法律关系搞清楚,有的案件比较复杂,有多个法律关系,你都要一一理清,然后选中切入点,这就需要把你学到的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就是智慧。除了案件本身之外,还要懂得社交,社交也需要智慧,这些我就不啰嗦了。总的来讲,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太笨,否则你在哪个所都不会受欢迎。
2.选择一个有实力的、小的律师事务所。大所有大所的优点,但也有缺点和不足。一般大所是团队作业,案件类型单一,比如搞企业兼并重组的就搞企业兼并重组,搞非诉的就专门搞非诉,这样办案的面较窄,不利于你以后独闯江湖。并且大所的大律师也比较高傲,不容易接近,想得到手把手的教导是不容易的。而小所则不然,人少,很容易和老律师接触,进所之后,要拜师,无论哪一行,都要先向老律师和有经验的律师学习,这是办案的初步。唱戏的基本功是手眼身法步,学当律师也离不开这几样,只是内涵不同罢了。对律师而言,手,即勤于动手,眼是指要有眼力,即是学老师的分析案情的眼光,且自己要有眼力见儿,想师傅之所想,急师傅之所急。俗话说:不打勤、不打懒,专打没长眼睛的。所谓身,即不管大小案件都要身体力行,多去参加庭审活动,协助老律师作好庭审笔录,并及时整理成文,供师傅修改。所谓法,即指办法,除了吸取老律师的长处之外,认真研究分析案情,给老律师出出主意、想想办法,老律师(我指的是比较成功的老律师)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样样都好,但未考虑成熟的点子不要乱提,更不能老提,那样容易遭到老律师反感。所谓步,就是要有方法和步骤。小所里各类案件都有,这就给了你磨练的机会。我认为青年律师入行之后,先不要搞专业化,那样知识面太窄。这如同学习法学基础理论一样,先打好“筑基”的功夫,待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之后,再选择一个热门的或喜欢的专业领域,如债法、物权法、公司法、专利法等。另外,钱列阳律师讲过,小所给你出错的机会,你碰的壁多了,就积累了经验。任何一个外科医生都必然经过很多失误的阶段,律师也是一样,没有失败,哪有成功之理?
另外,我还想提醒一些青年同仁,不要有了一些资本原始积累之后觉得翅膀硬了,就想跳槽,挣大钱。当然跳槽是选择的自由,但要慎之又慎。跳得好,可一帆风顺,跳不好,就搞得人仰马翻。我认识的一位青年律师,在京三年跳了四次槽,刚开始在老律师的关照下,每年能赚十万八万,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挣不来。你说,这是不是律师的悲哀?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应该知恩图报,不能过河拆桥。我从业二十七年了,在这方面的感触是很深的,须知你跳槽对老律师是有伤害的,不仅仅是我,在这次学堂青年律师案源研讨会上,很多老律师都发出这样的感慨:人心不古,世态炎凉。不用说,飞鸟各投林是必然的,但是会给为之付出心血和机会的老同志造成一定的伤害。
3.寻找一个好的切入点。常言说:机会留给有准备的人,这话一点不假。我有一个律师同行,在某个小城市当了几年律师,始终默默无闻。后来他调到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由于悟性很好,三个月就学会上海话,与本土市民交流就没有了语言障碍。初到上海,他也遇到了很多困惑,茫茫人海,都是陌生的面孔,上哪去找案源?当时互联网刚刚兴起,社会上因“包二奶”引起的纠纷很多,他索性搞了一个《中国婚姻法律网站》,从网上揽案子,这样一下就火起来了。现在全国各地都有它的网站,甚至香港、新加波也都设了网点,几年打拼下来,他成了婚姻法律专家,上了《凤凰卫视》和央视《小崔说事》。这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在当时属于创新,现在已经屡见不鲜了,但对青年律师是很有启迪的。关于选择一个好的切入点,还有一个例子。我的同乡律师,他在北京专给买商品房的人做代理人,他平时很注意研究商品房买卖过程的一些陷阱,比如北京的房地产时常,看似有序,实际很乱,黑中介到处都是,卖房人由于利益的驱使,一房两卖,甚至一房三卖、五卖的都有,买房的屡屡上当受骗。为此他搜集了很多这方面的判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点评,编成了一本书,这样他就成了买卖商品房方面的专家。我们有的青年律师也写书,但却是一些大而无当的书,缺少针对性,更乏操作性,实际并没有深入某个业务领域,是为出名而出名。这些东西对开拓案源并无益处(评职称时倒还用得上)。王才亮律师说,他的关于房地产拆迁的书被某律师抄袭,改头换面地出版发行了,但那位律师并没有钻进去,所以也很难出名。
总之,选择切入点很重要,但确实要下一些研究的功夫,光摆花架子不行,要有李小龙的三拳两脚的截拳道真功夫。
4.到乡下去,走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我们有些青年律师思想上有一个误区,怕到乡下挣不到钱。其实不然。比如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沪的郊区,经济都很发达。北京一个律所主任告诉我,他的所已从城市走到京郊乡下去了,干不完的业务,赚不完的钱。我听了很受启发,一些老律师都从城里跑到乡下去了,我们青年律师何必蹲在城市坐以待毙呢?在城镇干出点名堂,有了一些资本积累之后,在进入城市也不迟。现在又正值农村进行第二次土地改革,人多地少,矛盾很多,我认为,那里也是青年律师大显身手的地方。有的同志可能说,那里案子可能很多但赚不了大钱。可能有些情况是这样,但我想提醒我们的青年同志,不要厌其小,也不要厌其少,不积跬步无以行千里,不积小流何以成江河,要想吃这碗饭,就要耐住性子,寻找机遇。当然,我不提倡青年律师到老少边穷地区,而是应该到有潜在发展趋势的乡镇去。除了到乡下去之外,律师进入城市社区也是好办法,如北京的社区外来移民多,是藏龙卧虎的地方,与街道居委会和物业公司搞好关系,多参加一些他们的公益活动,时间久了,也就有案子可办了。
5.选择一个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先做一段公司律师,为以后当专职律师做铺垫。我们的一些青年律师一旦取得律师资格,就想当专职律师,想一夜之间暴富,这是不可取的。一个企业就是一个社会,纠纷不会少,比如劳资纠纷、产品质量纠纷、融资纠纷、买卖纠纷等等。总之,企业给你可观的薪酬,你也不会闲着,在企业做了一段时间之后,积累了诉讼和非诉讼方面的经验,与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也都建立起来了,在你觉得能够放飞的时候,就可以飞起来了。我十多年前曾给一家改制企业当专职顾问,一年给三万元顾问费,但是案件特别多,一年下来开了300多次庭,平均每日一庭,真是忙得不可开交。但是,我感觉很充实,很愉快,在办案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吸取了一定的教训。有些大企业的老板本事不大,但很高傲,一般是看不起青年律师的,他不管具体案情如何,而是以成败论英雄,这样你就要学会与老板处好关系,要韬光养晦,不能一遇到批评就垂头丧气,要有一点能耐得住批评的性子(那怕是错误的批评),在老板眼里,他是不把你当律师看的,你们彼此不是平等主体,因为你是他的雇员,所以批评是很正常的。我在上海遇到一位给外企做顾问的律师,年薪达到一百多万元。如你不能胜任公司律师的职责,专职律师也是做不好的。我前面说的是民营企业,青年律师最好选择在国企从事顾问工作,特别是大型企业,那里各种制度比较规范,杂事很少,待遇很高,在那里无衣食之忧,是很自在的。
6.经常参加一些企业家的联谊会、商会和行会。中国是人情社会,要想建立社交圈子,就离不开人际关系。据我了解,哪个城市都有行会、商会,特别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会有同乡会。你要千方百计进入这个社交圈子,与他们结交朋友,当他们有案子的时候,自然会想到你。为了揽到案源,一些小案你可不收或少收代理费,获得当事人的好感,如果案子做得漂亮,在同乡会中一传二、二传三,你的名声会逐渐大起来的。这样就不愁没有案子做。
7.媒体包装。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各种信息的传输通过互联网在整个地球之间也仅是瞬间之事。我经常想:象李白、杜甫这样的大诗人,在缺少媒介传输的唐代靠的是世代口传身授,那些唐诗宋词元曲和一些民谣能流传到今天是多么的不容易。我认为所谓诗人,只要有一句诗传诵千秋万代,就可称为伟大。而现在我们所称的国宝、伟大、大师等封的名衔都不算数,要经过历史来检验。大师不是靠册封的,季羡林(特长不是国学)之所以辞大师、国宝,并非谦虚,因其并未超越前贤陈寅恪,更妄论俞樾、章太炎、梁启超、王国维、钱穆了。这个话题有点扯远了,但未离信息的传输和包装。现在时代不同了,我们并非要成为李白和杜甫,最现实的问题,是“稻粱谋”问题,即吃饭问题。作为青年律师,光有才气不行,有才可以做学问,但不能当律师,做律师要善于包装自己。
北京有位律师说,律师成功的秘诀就是忽悠。怎么忽悠?——一是著书,二是讲学。此论本人虽不敢苟同,但符合时下潮流。浮躁的时代需要的是浮躁表演,否则就没有生存的空间。我作为老律师,也不能倚老卖老,应该与时俱进,所以我也很注意包装,我虽然是个网盲,只达到上网的水平,但还很关注网络巨大的宣传和推介效应。我的网站是点睛学堂帮我搞的,点击率在前五名。我的网络与部分同行不同,即绝不趋时。钱钟书有一句名言:趋时必过时。钱钟书先生、傅雷先生的文章没有一句文革语言,所以成为经典。这些我是记在心里的。对于时下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我从不诉诸笔端。看法是有的,比如前一阶段的邓玉娇案,但我不发表。我所缺的东西我知道,就是民商法的学问,所以两耳只闻天下事,一心琢磨经典书。青年律师不能以我为榜样,若以我为榜样那就糟了,肯定吃不上饭。但是在利用网络媒体这点上我是跟多数律师一致的,只不过价值取向不同而已。
青年律师除了网络包装之外,还可以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刊物进行推介和宣传。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北京的岳成所、大成所的律师等都是包装的范例。除了媒体宣传外,还要研究点问题,即对眼前发生的问题及时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浙江京衡所的陈有西律师比我小一岁,但比我勤奋,邓玉娇案件结论出来后,他在赴京的飞机上构思该案的赢家和输家,到京入住后,一直写到凌晨两点多。不谈别的,就说这种拼劲,也够青年律师学一学了。成功不是上帝赐予的,每一个成功的律师的背后,都有辛酸血泪。“包装”不是花里胡哨,而是要有点真功夫,否则,哪家媒体也不会为你效劳。此外,如果你对某个领域确有见识,可以著书立说,但要对你所著所说要进得去,出得来。所谓进得去,是要钻研进去;所谓出得来,就是与律师实务相结合。找枪手、东拼西凑的花样只适合那些有名气的律师,青年律师万万使不得。你是否有真功夫,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三招两式”便见分晓,不管你如何炫耀炫耀都是无济于事的。
8.充分利用你的社会关系资源。我始终认为,中国不是一个法制社会,而是一个人治社会,即使法制社会也离不开人,只是人的行为规范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度而已。这样你就要学会利用你的同学、老师、朋友和亲属的关系,让他们帮你揽案源。如果你在某个政府、企业、房地产等部门有关系,你的饭碗就有了保障,关系就是资源,任何律师,年轻的律师也好,年老的律师也罢,都不能小窥“关系”二字。在中国一个成功的律师,得有80%的关系成份。这点算不上经验,大家都心知肚明,所以我也就不多罗嗦了。
三、作为律所主任,您是怎样引导青年律师寻找案源的?您自己是怎样获得案源的??
答: 很惭愧,我从业几十年来,引导青年律师寻找案源却不大成功,原因是他们都不太听我的,说心里话我也很悲哀的,也有心里的痛。成功的经验没有,失败的教训是很多的。我是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的,1986年调到河南一个区司法局当律师,那时律师所和公证处属于司法局的一个部门,律师都穿警服出庭。因都有工资,当时提成是15%,其余上交司法局。由于干得比较出色,调去当年就被任命司法局副局长兼律师事务所主任。我的事业心很强,还有以老带新的传统,我当时给财政局、计经委、建行、农行和建筑公司当顾问,所里其他律师无案源,我把这些顾问单位都让给他们了。
须知二十几年前的每年几万元钱,可不是个小数目,我的月工资才是几十元钱。但是这些顾问单位陆续的都被那些律师搞丢了。现在那些律师多数都另立了门户,但从事律师工作的,业务还没有超过我的。令我伤感的是付出并没有得到任何回报,那怕是道德上的回报。我下海之后改变了办法,有案件可以分给别人,但采取按比例提成制,或三七、或四六、或二八,这样心里就平衡了。对培养青年律师的问题,陈有西、王才亮等律师与我都有同感。青年律师也要反思一下,当你没有案子可办的时候,你是什么心态?当所里分给你案子,有钱赚的时候,你又是什么心态?案子是你办的,还有他人给予你的资源(不仅是案源,还包括手把手的教导),这些你都忘记了,是会对老律师造成伤害的。我提示青年律师,千万不要做过河拆桥的事。
现在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我从东北调到河南某市一个月之内谈成了两个顾问单位。我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语言也不通,再加地方上的排外情结,打不开局面的难处是可想而知的。但我当时30多岁,有一股闯劲,我跑到了计经委主任的办公室,直截了当地突出表达给他们当法律顾问的想法。这个单位是中原油田派去的,很开明,当时计经委直接主管市区所有企业,大约有十几家企业,也正需要一个律师,我们一谈即合,一年顾问费用是二万元,所里只给提成10-15%。由于我的积极直爽、勤勉敬业,局面很快就打开了,业务很快发展到中原油田。
我给中原油田这个特大型国有企业当顾问很多年,一直到现在都无案源之忧。现在忧的是老了,心有余而力不足了。我希望青年律师要有那么一股拼劲和闯劲,放下自尊,一定会获得案源的。我举一位新疆老律师到北京闯市场的例子,对青年律师可能不无启发。北京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人满为患,像样一点的企业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打进去是很困难的,但这位老律师放下自尊,在某区挨家挨户叩响企业老板的门,得到的回答均是已有律师。但这位老同志说,这没关系,我把名片放这儿,你若有案子我可以免费代理,看看我是否胜任当你的律师。这位老同志采取这种方式,当年就签了好几家顾问合同。机遇是给有准备的人,这话一点不假。
以上拉拉杂杂谈了一些青年律师如何获得案源问题,因我自己还未解决好这个中国式的律师难题,所以可能有些隔靴搔痒,谈不到点子上,还请青年律师多多指正。
记得高尔基在《海燕》里有这样一段描写:“在苍茫的大海上,狂风卷集着乌云。在乌云和大海之间,海燕像黑色的闪电,在高傲的飞翔。一会儿翅膀碰着波浪,一会儿箭一般地直冲向乌云……”。我愿青年律师像海燕一样展开翅膀与乌云搏击,胜利是属于你们的!我以这段话作为这篇访谈的结语。谢谢!
转自:烟语法萌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陈 花
【案情】
秦某系重庆某律师事务所业务员。2018年9月起,黎某开始为秦某寻找案源并介绍业务。秦某向黎某承诺:每个月扣除养老保险后发底薪,并告知黎某的身份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秦某建立微信群并将黎某等人拉入群中,并在群中发布了业务员与律师谈案管理规定以及招聘律师助理、市场专员的招聘通知,招聘通知显示联系人为秦某,职务为主任。秦某亦在微信群中安排工作、询问群内成员工作情况。同年11月,秦某将黎某移出群聊。黎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支付劳动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的二倍工资差额。
【分歧】
关于黎某是否与律师事务所形成劳动关系,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黎某与律师事务所未建立劳动关系。秦某仅系律师事务所员工,其招聘的助理应由秦某自行承担责任。黎某从事的工作为介绍案源,律师事务所案件来源具有开放性。且黎某在其工作中是否与律师事务所形成人身依附性、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等情形,劳动者均应举证证明。现黎某证据不足,故应依法驳回黎某诉请。
第二种观点认为,黎某与律师事务所已建立劳动关系。黎某提供的劳动属于律师事务所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事务所亦实际从黎某提供的劳动中受益。黎某举示的证据能够证明秦某有权代表律师事务所进行招聘及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对秦某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第一,聘请黎某的秦某具有管理者的身份。群成员在微信群中称呼秦某为秦总,秦某发布的招聘通知载明其职务为“秦主任”。秦某在微信群中安排工作、询问群成员工作情况,安排对象不仅包括业务员,亦包含律师,秦某亦在微信群中进行会议通知,会议地点为律师事务所住所。以上足以证明秦某有权代表律师事务所进行招聘及管理。
第二,黎某有理由相信其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聘请黎某的秦某具有管理者身份,秦某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黎某商谈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黎某成功介绍的客户均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系直接受益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从属地位,举证能力较弱。为保护善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使律师事务所确实对秦某的行为不知情,也可适用表见代理原理,认定律师事务所应对秦某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秦某对黎某进行管理即应视为律师事务所对黎某的管理。
第三,律师事务所系专业的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应对与当事人建立何种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界定。案源是律师事务所主要收入来源,实践中律师事务所很多都有自称“律师助理”的业务员寻找案源。对于为律师事务所提供主要收入来源的“律师助理”群体,律师事务所应负管理职责,单位应签订书面协议对兼职或专职“律师助理”予以鉴别,对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予以界定。即使由个人出面间接管理,也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聘用系个人行为,由个人负责。同理,律师事务所就主体、法律关系性质对劳动者的告知,对律师事务所同样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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