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6:02:23来源:法律常识
什么?外出务工人员不给分征地补偿?
导读:最近有朋友咨询我们说,他常年在外打工,只有过年才能回老家,家里的承包地就转给同村人耕种了,最近他听说村里征地了,但是说他不是村里常住人口,不给分征地补偿。他觉得不公平,于是来咨询我们。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46号《行政判决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农民进城务工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根据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可知,即使农民长期外出务工,也不能因此以非“常住"为由,剥夺其所应享有的村民待遇的政策导向。而在本案中,涉案征收补偿方案将其他类型的非“常住"人口认为成被安置人员,根据公正、平等原则,外出务工人员也应属于被安置人员。
律师说法:农民外出务工并不丧失村集体成员资格,因此,并不能因此剥夺其村民待遇。如村委会等以常年外出务工为由剥夺你的村民待遇,我们可以依法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