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7:03:44来源:法律常识
这年头,大家对第三者都恨得咬牙切齿,舆论也将第三者推到风口浪尖。
但是在生活中,还有一群“被小三”的女孩。
最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起案例,也是女孩“被小三”最后还闹上法院的例子。
小赵和男友小路恋爱5年,本来以为两人会结婚的,但是没想到男友其实早就结婚了,打击之下她甚至还想过要轻生,最后小路为了表达歉意,主动签了补偿协议,协议书中,小路表示愿意补偿小赵25万,小赵收到小路25万元后,双方不再有任何感情瓜葛等,自签约日起,两人发生任何意外都与对方无关。
在双方签订了承诺书后,小路将25万元打入了小赵的账户。
可是这下小路的妻子小钟不愿意了,她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此她将小赵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25万元。
小钟表示,她与小路早在2008年就已经登记结婚了。2018年,她发现丈夫与小赵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小赵甚至逼迫小路离婚,致使她与小路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同年9月,夫妻感情濒临破裂,夫妻两人甚至提出了协议离婚,而直到10月后她发现两人仍保持联系与关系,给她带来精神创伤。
此外,丈夫与小赵于2018年4月订立了承诺书,约定小路向小赵支付“分手费”人民币25万元。小路也已支付了这笔钱款。
小钟认为,小赵与丈夫长期保持婚外情,影响了他们夫妻的正常家庭生活,致家庭不睦,而两人间达成的承诺书违背公序良俗,小路没有义务向小赵支付25万元,该款对一个工薪家庭而言是一笔巨款,也是自己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小路无权处分,承诺书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为此,她将小赵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小赵退还人民币25万元,同时确认《承诺书》无效。
而小赵却坚持认为这25万元的性质不是赠与,也不是分手费,承诺书上明确载明了这笔钱是小路对自己作出的赔偿,因为小路向她隐瞒了已婚和生有小孩的事实追求小赵,并与她交往将近5年,当她发现被小路欺骗后,找小路理论讨说法时,小路考虑到给她造成的伤害,主动提出的赔偿。
那么法院怎么判决的呢?
庭审中,小路承认事发前确实向小赵隐瞒了自己的姓名和婚姻状况,后被小赵发现,经双方协商,他自愿给了小赵25万元。
小路还表示,这25万元是他向朋友借的,该款由其自行归还,与妻子小钟无关。对这笔钱的来源,小钟也表示了认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路隐姓埋名、隐瞒自己婚姻状况与小赵长期恋爱交往,导致小赵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小路投入恋爱,期间小路向小钟也隐瞒了婚外恋情况,两人的恋爱关系直至小赵知晓小路有配偶而告终,小路的这种违法行为严重伤害了小赵和小钟的感情,对小路的违法行为法院予以严肃批评。
针对小钟在庭审中明确的诉讼请求,法院指出,小赵和小路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两人签订承诺书意思表示真实,承诺书上签约主体的小路是加害方、过错方,小赵是受害方、无过错方,承诺书对小路欺骗小赵感情所作出的金钱赔偿,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法院认定承诺书合法有效。
另外,25万元是由小路向他人借款筹集而来,小钟主张该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亦不能采纳。
据此,法院对小钟在庭审中明确的诉讼请求均实难支持。法院表示,如果小钟认为与小路婚姻存续期间,小路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要求主张相关权利的话,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另行向小路主张。最终法院驳回了小钟全部诉请。
其实在实务中,时常能见到一方哭诉自己被另一半欺骗感情,白白浪费青春等候一个没有结局的结果,等到最后心碎收场,却又不甘心就此罢手,气愤之余提告诈欺,但因不符合诈欺要件而不成立。
实际上,这类欺骗感情案件提告诈欺罪因大多不符合诈欺罪要件,所以成立可能性不高。
也有人觉得,既然这个渣男隐瞒结婚的事实去骗别人,那可不可以告重婚,让他坐牢呢?
首先大家要知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倘若男方与第三者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或者登记结婚,而第三者是不知情,也是受害者的,那么男方构成重婚罪,第三者不构成犯罪。
但是,在举证层面难度很大,男方被追究重婚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那可以索赔吗?就像小赵那样。
但是大家要知道,上述小赵之所以能够获得赔偿,是男方主动要求并且自愿的,如果是小赵索赔的话,如果处理不好,一旦越界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而作为律师想说的是,女生在恋爱时,对于一些年纪偏大,自述未结婚的男人一定要留个心眼。如果已经离婚的,一定要验证看到他的离婚证。
并且婚前尽量多接触对方的朋友、亲人、家庭,一定要到对方家里看看。从多方位了解对方的为人、人品和社交圈子,避免被小三。
最后大家还有哪些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直接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