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12:45:10来源:法律常识
GCS,便于非专业人员理解。
符合《合同法》和《保险法》关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请注意”的义务。
人对周围环境及自身状态的识别和觉察能力出现障碍称为意识障碍。
严重的意识障碍为昏迷,表现为意识持续的中断或完全丧失,可分为轻度昏迷、中度昏迷、深度昏迷(全身肌肉松弛、对各种刺激全无反应。深、浅反射均消失)。
但医学上的评价标准,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医学的“深度昏迷”和保险条款的“深度昏迷”并不完全一致,保险条款选择有一定客观依据的方法,于是就有了GCS评分和呼吸机使用时长的要求。
格拉斯哥评分由三部分组成,即睁眼反应、语言反应、运动反应,通过所得分数总和判断意识 障碍程度,分数越低病情越重。
医学定义和保险条款定义不一致。
根据,《诊断学》第八版,深度昏迷定义为:全身肌肉松弛,对各种刺激全无反应,深、浅反射均消失。
由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限制,“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导致会出现,临床诊断“深度昏迷”而未达保险条款的情形,此时就会产生争议。至于争议的处理,可以个案私信咨询。
除理赔申请、证件、银行卡完整病史外,重点关注:
(1)GCS评分(通常在出院录、入院录中);
(2)呼吸机或其他维持生命达到96小时:费用清单和医嘱单。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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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