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23:07:07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纠纷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据最高院最新统计数据,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案件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总数达到1488.9万件,同比增加189万件,上升14.54%。
老百姓打官司,多半是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为了赢得官司、拿回钱,老百姓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但即便如此,也有可能输了官司、拿不回钱。本文将从证据、法律、律师、财产等方面揭示诉讼、执行中的那些风险。
一、客观有理,证据不足,定败诉
诉讼中,有些当事人认为“我说的都是事实,为什么法院不采信”,当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就认为“为什么要我提供证据,为什么不要求对方提供证据”,当法院释明时,可能会认为“是不是法院与对方有关系”等等。像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最终提供不了证据,多数情况下会败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通俗的讲,就是“打官司,要讲证据”。例如:原告主张被告还钱,最起码应当提供借条、汇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对方借过钱,如果借条丢了或只有复印件,或者借的是现金但又没有证人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则原告主张借款事实就不会得到法院采信,官司自然要败诉。
建议:在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过程中,要保存好协议、汇款、发货等证据的原件,尤其是有对方签章确认的证据;发生纠纷时,向律师、法律咨询机构等需求帮助,全面收集保全证据,及时弥补证据上的瑕疵。
二、未有规定,同案不同判,难申诉
法院作出裁判,除了查清事实,还需要准确适用法律,适用不同的法律,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有些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甚至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同案不同判,当事人申诉难以成功。
例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是否有义务审查担保人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的法院认为债权人无需审查,公司一旦作出担保,第三人即是善意的,担保有效。但是实践中存在大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个别股东或高管随意以公司名义作出担保,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有的法院要求债权人至少需对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进行形式审查,债权人如此才是善意的,否则担保无效。再例如:场外配资合同效力问题,有的法院认定有效,有的认定无效。虽然针对前两种情况,2019年8月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统一,但现实中仍存在法律未有规定,法律适用没有统一的情况。
建议:发生交易或纠纷时,选择支持己方观点或法律适用上有利于己方的管辖法院;选择好的律师,在没有法律规定时,能准确把握相关立法精神并充分阐述,说服法院采纳己方观点。
三、细节失误,一手好牌,局终输
有的当事人证据充分,法律适用上没有争议,但最后却输了官司,而且法院裁判没有任何问题,为何?打个比方,手里拿了一手好牌,因为牌技太差,结果输了。
例如: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受让方取得股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后来因为其他原因,股权变更登记被撤销,于是受让方启动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行为,结果一审、二审都败诉。在此期间,转让方又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过户。行政诉讼败诉后,受让方又起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结果法院认定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股权,受让方要求过户的理由不能成立,并判决受让方败诉。事实上,如果一开始诉讼策略正确,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要求过户并申请法院冻结股权,受让方的利益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建议:发生纠纷时,一定要找一个好律师,采取正确的诉讼思路、策略和技巧,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四、预期太高,结果差远,心难平
有的当事人预期太高,例如表现为“我的官司肯定赢、对方肯定有财产、欠我的工程款至少多少”等等。究其原因,有的是主观认为,有的是受人蛊惑,有的是缺乏证据。无论何种原因,最后承担风险的都是当事人。
例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竣工,但未验收结算,施工方按照己方计算的工程造价,主张工程款,但又缺乏变更签证单等证据,导致最后工程造价鉴定结果与己方预期大相径庭,为此损失了鉴定费和诉讼费。
当然,施工方会认为己方主张的工程款才是真实的,工程造价不客观,其实,工程造价与预期不一致,也是诉讼中经常遇到的风险,当事人如果能提前预见并采取例如找资金方垫付鉴定费,双方共担风险的方式,是完全可以规避这种风险的。
建议:客观分析案情并适时降低心理预期,或者与第三方合作,共担风险,减少或规避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五、财产不明,赢了官司,亏了钱
现在法院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了执行力度,但仍有许多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无法拿到钱。最主要的原因是,对方名下没有资产或早已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针对这种情况,有时法院都束手无策,更何况是当事人,因此,防患于未然,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建议:发生交易时,充分调查交易对象,并要求对方提供尽可能多的担保财产,例如抵押、质押、第三人保证等。发生纠纷时,诉讼、执行程序通盘考虑,在诉讼启动之前查清对方财产状况,并申请财产保全,使裁判能得到顺利执行。
七、拍卖失败,财未变现,钱难回
如果官司赢了,对方名下也有财产,是不是一定能够拿回钱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财产拍卖最终流拍(不动产拍卖是三次机会,动产拍卖是二次机会),且当事人不愿意以物抵债的,法院会解除财产查封措施。
例如:当事人查封了对方某商场,但拍卖时,因为商场租户多且暂不能办理房产证,无人参与竞拍,最后以流拍收场,当事人不仅拿不回钱,而且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诉讼费、评估费、律师费等成本,原本正义有理,结果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建议:申请保全时,要对财产进行调查并分析变现可能性,选择好变现的财产进行保全。
综上,老百姓打官司会面临很多风险,而避免或减少风险,需要找到好的方法和优秀的专业团队。帮瀛法务机构作为国内首家“法律+科技+资本”的整合型高品质法律服务定制商,为符合帮瀛诉讼投资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诉讼资金,与当事人共同承担案件败诉、无法回款等各类诉讼风险。同时,运用全国法律行业大数据信息,为当事人提供律师智能匹配系统,帮助当事人找到最合适的专业律师,并协助督促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帮瀛法务机构利用资本和科技的力量,全方位地帮助老百姓防范打官司中的那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