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11:14:16来源:法律常识
声明断绝亲子关系有没有法律效力?律师:该尽的义务是躲不掉的!
在一些影视作品、书籍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诸如“断绝父女关系”、“断绝母女关系”等断绝亲子的声明或言论。甚至说历史上一些名人也有过在报纸上刊登诸此类的信息。这导致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因为相处不和睦、没有满足某些要求等原因,就想要断绝亲子关系;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往往在气头上会说出与父母断绝关系这样的话。但是,这些断绝关系的声明真的有用吗?法律上又是否认可呢?
我们不妨先来看两则案例,在案例一中,杨某的母亲早些年去世了,不久前杨某刚上大学,杨某的父亲就表示出想要再婚。杨某不愿意父亲再婚,尤其是对方还带有一个孩子,年龄比较小;担心自己以后不仅要赡养两个人,还要供别人的孩子读书。但是杨某的父亲执意要办理结婚证,因此在宴席上杨某表示从此以后要和父亲断绝父女关系。
另一则案例则是唐某的父亲沉迷于赌博,输光了家里的钱,连房子输掉了仍然戒不了赌瘾,唐某即使在成家后也时不时的给父亲钱补贴家用,但还是远远不够。唐某多次劝说父亲戒赌也毫无作用,不久前,一群讨债的找上了唐某的家,要求其替父还债,终于唐某不堪忍受这样的骚扰,扬言要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不再是一家人,也没有父债子偿的道理了。
这类断绝亲子关系的声明,到底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呢?我国法律中其实并没有关于发表声明可以断绝亲子关系的规定。亲子关系也分法律亲子关系(比如子女与继/养父母之间)以及血缘亲子关系(也就是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法律亲子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的,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则是不可以人为解除的。无论是离婚还是去世,无论子女是否由父或母直接抚养,都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协议或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因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也会因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也就是说,亲子关系要么不可以解除,即使是可以解除的也是要通过法律程序,而非简简单单的一句话、一个声明,就可以单方面的解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是否解除并不影响父母或子女双方应尽的义务。比如说,在案例一中,即使杨某的父亲再婚,但继母对她没有养育之恩,她不用赡养继母,更不用抚养继母的孩子;即使她声明断绝父女关系,也是无效的,赡养父亲是她的义务。在案例二中,唐某早已经不与父亲一起生活,虽然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无效,但父亲欠的债为个人债务,唐某只有赡养父亲的义务,没有替其还赌债的义务。(转载自:无忧法宝法律网)
肖升东律师:中共党员,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城阳区十佳律师。现为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工会主席、刑事辩护部主任、法学硕士,专职律师。青岛半岛都市报城阳新闻律师咨询团成员、青岛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宣讲团成员、青岛市青少年法制讲师团成员、青岛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找法网、华律网、法律快车网、110法律网、大律师网、精锐律师网首席律师,青岛市资深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执业以来,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是律师协会会员,担任12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代理的商事案件总额过十亿元。
擅长领域: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建设工程房地产专业团队、知识产权团队、婚姻家事团队、刑事辩护团队等。 电话(微信同号):1350532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