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15:06:08来源:法律常识
首先
我们要明确
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社保法第三十条规定
下列医疗费用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
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应当由肇事者(第三人)负担
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如果遇到肇事者不愿支付或逃逸的情况
患者的医疗费用可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
这里
我们一定要弄清楚“先行支付”≠“报销”
而且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
是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
所以“交通事故,医保能不能报销?”
是一种错误的说法
如果遇到肇事者逃逸或不愿支付的情况
需要患者申报按交通事故医保垫付来走
那么大家就会有这样一个疑问
都被撞住院了
哪有时间提前申报交通事故再住院呢
不申报是不是就得自认倒霉了
当然不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应当及时抢救,
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所以完全可以等救治后再申报交通事故
待出院时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来源:漫话医保
【来源:杭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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