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16:20: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
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的男子张某忠
因屡次传讯不到案
最终迎来了法律的制裁
6月19日晚,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历时四天三夜,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忠(男,46岁,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从蓬莱市长岛县南隍城岛顺利押回。
2019年4月8日,张某忠驾驶鲁H Q***Z小型汽车行驶至王旧线桃园村附近时,被正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的民警查获,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158.2mg/100ml。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证鉴定所出具检验报告,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取保侯审刑事强制措施。期间,检察机关多次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忠传讯,其无正当理由不到案。
难道你以为一直拖着不到案
就没事了吗?
蜀黍就把你遗忘了?
2020年4月23日,平阴警方依法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并进行网上追逃。
6月1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忠在蓬莱市长岛县南隍岛落网。程哲中队长带领民警刘畅、辅警孙远琪、李国庆立即赶赴长岛,来回辗转14个小时车程,14个小时轮渡,克服天气多变、封岛,岛上交通不便等不利因素,将犯罪嫌疑人顺利押解回平阴。
目前,张某忠已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最后蜀黍想说
法律神圣不可欺 心存侥幸必被擒
希望每一位驾乘人员
依规依法 文明出行
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需要你我共同来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