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19:02:5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获悉,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研究院院长占传德律师代理的武汉市武某某房地产公司(下简称A公司)与武汉天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债务纠纷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判决:支持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了B公司要求赔偿8000万元损失及交付110亩旧城改造用地的诉讼请求。为A公司避免了2.3亿元的经济损失。这场历时16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此案,诉讼始于2005年3月,是占传德律师从事律师工作第二年就开始承办的案件。他从一位专职律师,到普通合伙人,再到高级合伙人,全程见证了本案的跌宕起伏和马拉松式的诉讼程序。16年期间,此案几乎走完了民事诉讼的所有的基本程序;他先后参与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法院组织的多次庭审的代理及辩论工作。
该案,由一起旧城改造合作开发引起,其核心是对旧城改造项目开发权的理解和适用。A公司与B公司合作开发武昌区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但最终因B公司原因,项目失败。B公司无力退还第三方投资款,A公司替B公司退还了第三方投资款1250万元,同时为了弥补B公司在合作中的损失,A公司承诺将民主里110亩旧城改造用地的开发权补偿给B公司,由B公司自行投资拆迁、规划、开发,A公司不作任何投资。随后,A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由于B公司自身缘故,原民主里旧城改造项目,于2003年宣告失败。
此案一起诉就遇到B公司的“反击”,B公司提起了反诉,要求A公司交付110亩土地,赔偿8000万元损失,反诉请求金额远超过本诉。
2006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即B公司应返还A公司231万元,判决了驳回了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B公司不服,向湖北省高级法院上诉。
2011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部分改判,由A公司赔偿B公司部分损失本金利息共700多万元。双方对二审判决均不服,分别向申请了湖北省高级法院再审。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指令湖北省高级法院再审。20 13年11月,湖北省高法再审出现反转,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了原武汉中院一审判决;
2013年4月,B公司对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再审裁定仍不服,向最高检查院申请民事监督,最高检查院审查后,进行民事监督,提起了抗诉;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指定湖北省高法再审;2016年12月,湖北省高法审查后,认为程序不合法,将所有判决撤销,发回武汉中院重审。案件又回到原点。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经多次开庭,2019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B公司返还231万元给A公司。驳回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B公司仍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2021年6月,省高法作出重审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A公司再次拿到了胜诉判决。
由于占传德律师团队的坚持不懈,历经十六年,最终获得胜诉,避免了A公司巨额损失。这不仅是A公司的胜利,也是占传德律师团队一路上风雨同舟、艰苦奋斗的胜利,更是法律的胜利!
每一个市场主体对于中国的法治环境应充满信心,占传德律师团队愿意与客户不离不弃、和衷共济,协助客户去争取更多的利益,避免或挽回不必要的损失。(刘小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