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擅长刑事大案律师哪里找,南关区检察院关于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1-17 20:37:31来源:法律常识

南关区检察院关于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南关区检察院关于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南关区检察院关于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张玉梅 陈媛媛 孟琳琳

为了突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南关区检察院作为长春市检察机关“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立足基层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行构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以来,全院共办理简易轻刑案件68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58.92%,在案件数量增加、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办案周期缩短19.8天,审结率提高了33%,不仅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难题,同时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繁简分流办案模式效果明显,工作做法在全省推广,为全省检察机关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一)调研背景

1.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凸显。

一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带来机制性“案多人少”矛盾。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目的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回归与重塑,其本质目的是为了司法效率、保障人权、程序正义之间的平衡。检察院作为人权保障的公权力机关,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案件证据标准达到审判阶段标准,这种更高的标准需要检察机关投入更多的司法资源,必然对当前公诉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现有办案力量发起挑战,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为突出。

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结构性案多人少矛盾。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在“员额制”检察官的选任与“谁办案、谁负责”的双重压力下,结构性“案多人少”矛盾凸显。2015年检察体制改革新机制运行以来,南关区检察院依托“大部制”改革,取消原有的“侦查监督科”与“公诉科”两个二级机构,合并整合为“刑事检察部”。全面实行“捕诉资源整合”办案机制,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即“谁批捕、谁起诉”。目前,南关区刑事检察部门共有15人,其中员额制检察官8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5个。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专项活动的持续开展,刑事案件数量积聚上升,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大量涌现,每名员额制检察官年均办案均达120件以上,高强度超负荷办案已成常态,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

因此,机制性“案多人少”矛盾与结构性“案多人少”矛盾呈叠加态势,这就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出相应的改革,在提升审查起诉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要保证案件质量以及保证案件的程序正义性和人权保障问题。

2.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

检察机关80%的工作在基层。基层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方面,区别于上级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案件量大,且很多都是简易、轻刑案件。因此如何区别对待案件,如何整合刑事检察部门办案力量是亟需解决的矛盾。为了化解这一矛盾,更好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长春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南关区院作为首家试点单位,深入贯彻省院、市院的改革部署,坚持“深化、突破、融合、感知”改革目标,在“轻刑快审”、“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先行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从2017年3月开始,探索开展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

(二)调研目的

1.构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2. 优化办案资源配置,破解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案多人少”矛盾;

3.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三)调研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调研组主要成员4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长由分管刑事检察部的副检察长蔡珩同志担任,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张玉梅为课题负责人,主任检察官陈媛媛、调研室副主任孟琳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调研事宜。

(四)调研对象

1.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近3年刑事案件办理数量、类型、效率及质量。

2.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中可以简化的环节。

(五)调研方法

1.座谈。先后6次与吉林省检察院、长春市检察院、南关公安分局、南关法院相关领导及业务专家座谈;4次与本院刑事检察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干警进行座谈。

2.抽样调查。对南关区检察院2014—2016年的刑事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二、“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具体推进情况

(一)科学测算,类案专办,构建繁简分流办案机制

1.运用大数据,厘清繁简界限。

我们针对辖区案件特点,对近三年的案件受理总量、犯罪类型、类案办理难易度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这五类刑事案件虽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60%左右,但多是事实清楚、简单。因此,我们将上述五类案件作为简易轻刑案件适用对象,适用于“简办”。把“简办”适用原则、适用对象、办案要求等明确规定在《关于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实施细则》当中,确保“繁简分流”试点工作有制度、有边界、有标准。

2.成立专门办案组,由轮案制改为专办制。

针对五类案件“虽多但简”、其他案件“虽少但繁”特点,改变以往平均分配案件的常规做法,尝试实现用20%的司法资源办理近60%的简易案件,集中80%的司法资源办理40%的疑难、复杂案件的改革构想。即:确定由1个主任官办案组(2名员额制检察官、1名检辅人员)专门办理五类简易案件,其余4个办案组专攻严重暴力型、诈骗类、涉众型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在分案时,由案件管理部门重新设置分案软件,确保将五类案件均能分流到简案办案组内。通过优化配置办案资源,实现了专业化办案团队“繁简分办、繁简专办”工作模式。

3.建立差别化员额检察官考评机制。

以往平均分案,在考核时易于操作,只要按照办案数量多少排名评价即可。繁简分流后,首先要解决对办案人办案评价标准问题。我们根据办案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考评模式,在修订2017年《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办法》时,区别规定简案组和繁案组的办案指标,区别规定绩效评价标准,解决了繁案组办案人担心办案少排名靠后、简案组办案人担心办案简单没有份量的绩效评价顾虑。

(二)简化流程,简案快办,提升司法效率

我们在办理五类简易案件中,突出一个“快”字,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简化办案流程,做到“三个提速”。

1.告知、讯问流程提速。

办案人在接到简易案件当日进行审查,三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同时,向其送达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从而实现告知、讯问程序合一,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和程序选择权。

2.文书制作流程提速。

试点工作开展初期,我院针对高发且证据类型固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专门设计了表格式审查报告,实现了部分文书制作流程提速。省检察院2017年6月下发《关于检察官适用独任制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简化工作内容的办法(试行)》后,我们根据《办法》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因简化工作流程而担心造成执法瑕疵的思想顾虑,对五类案件的讯问提纲、质证提纲、答辩预案、示证提纲等工作性文书均进行简化。由文书式简化为表格式后,审查报告制作过程用时仅需8分钟,极大地提高了文书制作效率。

3.出庭公诉流程提速。

沟通协调区法院,就程序配合问题签署了《会议纪要》,确定每周三集中移送起诉简易轻刑案件,区法院每周确定2个工作日集中办案简易轻刑案件。协调法院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分案、当日阅卷审查、当日宣判、当日送达裁判文书。庭审时可由1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可以复制法院的庭审笔录或者庭审录相光盘,由公诉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归卷。通过多案集中开庭,快速办理,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诉讼效率。

(三)统一标准,指引办案,确保简案质量

坚持“办案流程可以简化,案件质量不能打折”原则,在从快办理简案的同时,更加注重从制度上把控案件质量。

1.制定证据审查指引,明确证据标准。

我们对近三年来五类简易轻刑案件因证据瑕疵造成不捕、不诉等问题进行分析,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提高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水平的角度,广泛听取了省市院、公安、法院、律师、专家等各方意见建议,出台了《简易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试行)》。《指引》共5个大项88条,分别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五类案件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各种类型证据的收集进行较为全面的规范,范围涵盖了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全过程,明确了五类案件中各类证据审查的标准。《指引》的运用,确保公诉人员更加准确地把握各类案件的证据审查要求,有效避免“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实现了由经验式办案向标准化办案的转变。

2.延伸证据审查指引,强化诉前主导。

针对实践中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在证据认定标准上仍存在分歧,导致在证据收集、补证上一直存在不全面、不及时,影响案件质效问题,我们引导公安侦查人员参照《指引》办案,相当于将“大要案”提前介入的做法拓展到“简案”,从源头上确保了证据收集的实效性和完整性。

(四)诉审统筹,关口前移,确保繁案办理提质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我院坚持“繁案精办”原则,集中优势力量重点办理,确保案件经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1.完善提前介入机制。

与公安分局签订了《关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暂行办法》,明确检察院可以通过参加案件讨论、调阅案卷、出席勘查现场、参与预审等方式介入案件办理,在案件提起诉讼前化解罪与非罪、证据不足、法律适用等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

2.强化审前过滤

全面推进庭前会议制度,法院、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三方在庭前会议中,对于复杂案件的审理程序、证据合法性、争议焦点等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并解决程序性问题,提高了诉讼实效。

3.实现精准指控

改变以往片面追求指控犯罪的办案模式,建立了精准指控机制,即由办案检察官全方位审查案件证据,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优先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无罪、罪轻等方面进行审查,既有效打击了犯罪行为,又彰显了注重保障人权的理念。

三、调研结论及应用情况

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试点以来,构建了用20%的检力办理60%简易案件、集中80%检力办理40%复杂案件的办案格局,进一步节约了诉讼资源,在案件数量增加、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提高了办案效率,释放了司法效能,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期限缩短19.8天,案件审结率由60.6%提高至93.26%。同时,办理“繁案”的检察官有更多精力投射在诉讼监督工作当中,各项监督业务取得新进展。2017年3月以来,依法立案监督15件17人,同比上升300%;依法追捕16人,同比上升150%;向公安机关书面纠正违法38件,同比上升320%;追诉38人,同比上升560%;依法提出抗诉6件7人,同比上升50%,实现了刑事检察工作效率、质量、效果创新跃升。

今年7月,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长盛美军对我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评价“南关区院从工作机制入手深入推进司改,释放红利,很有成效”,并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学习。9月,我院在全省检察系统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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