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22:22:27来源:法律常识
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一个冬天,一名女子骑自行车在半山腰碰到一个歹徒欲行不轨,这名女子在明知不敌的情况下,假装同意了歹徒的要求,还建议两人可以去一个平坦的地方。歹徒同意了,于是女子就把歹徒带到一个平坦的冰面,然后哄歹徒脱衣服。女子趁歹徒脱衣服的时候,顺势将其推进了粪坑。期间,歹徒多次尝试往外爬,均被女子用脚跺了下去,反复数次,歹徒死亡。
该案在当时引发了强烈关注,关于女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一度引来了激烈的争议,有人认为,女子反复阻止歹徒脱困,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甚至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也有人说第一次阻止是正当防卫,后面的阻止就应该是事后防卫。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在2018年8月27日晚,因行车问题,宝马车主刘某与于某某产生口角导致冲突,刘某提刀追砍自行车车主于某某,却在追赶中将刀掉落,被于某某抢过刀之后反砍数刀,最终身亡。
在这个案件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于某某夺过刀多次砍向刘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还是说第一刀是正当防卫,后续属于防卫过当?
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将自己带入防卫的一方,把自己当成防卫人,而对于防卫的一方,不应过多的苛求,而应该用一般人的标准来看待危险是否排除,即如果我是防卫人,我会怎么办?
在这两个案件中,歹徒虽然都是暂时失去了伤害防卫人的能力,但是一旦脱困,很有可能会引来更大的报复行为,也就是说,不法侵害虽然已经结束,但不法侵害结束后的防卫行为,跟结束前的防卫行为,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防卫不适时,如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这两个案件中,防卫人的行为显然是一体化的防卫行为,且都面临重大危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最终,两个案件,法院都认定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