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00:26:02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到了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打来的电话,通知我们代理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的男方已经撤诉。对于这个结果,本律师并不意外,因为本律师早已感觉到男方在我们所采用的诉讼手段的重压下,别无他法,撤诉早已经是其唯一选项。
该案的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结婚多年,其带着孩子目前在美国生活。而男方则应聘于上海的一家金融公司,收入不菲。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曾于去年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女方则不同意离婚。在本婚姻律师的代理之下,法院驳回了男方的第一次离婚诉讼请求。现男方再次向法院发起涉外离婚诉讼。对于本次诉讼,女方的意见是:只有查明男方在国内所掌控的财产时,方才同意离婚。鉴于是第二次诉讼,法院判离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本律师不敢怠慢,在做了充分的准备后向法院提出调查男方名下财产的申请。面对本律师的要求,男方声称自己月收入仅有一万元,扣除每月生活开销后所剩无几,并主动提供了公司财务出具的收入证明及招商银行的一个账户信息。
对于男方的应对,本律师明显感觉到其提前做了一些准备。但这种小伎俩是无法糊弄本律师的。于是,本律师当庭指出: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渠道早已变得多元,故以来证明自己真实收入的做法早已过时。此外,男方系金融公司高管,其月收入仅一万元有悖生活常识,故公司财务所出具的收入可信度极低。为此,本律师当庭再次提交了男方名下所掌控的几项财产的调查申请书。
官司打到这个局面,一般的法官肯定会给本律师出具调查令,委托我们向有关机构调查取证去了。然而,这位法官却一反法官的常态,找出一个毫无根据的理由拒绝本律师的调查申请。不仅如此,这位法官还暗示书记员不要将本律师的调查申请记入庭审笔录,以免留下凭据被本律师“找后账”。对于法官这种小动作,对经验丰富的本律师是毫无作用的。于是,本律师马上采取了让法官及男方均无法回避,只能面对的应对措施。对于本律师的措施,法官面临的将是:继续不合法地拒绝本律师的调查申请,但会留下办案记录供本律师“找后账”,或者接受我们的申请,按规定开展调查工作。与之相关的是男方所面临的难题:继续诉讼,直到查清其掌控的财产,并被依法分割,或者撤诉。
很明显,面对难以糊弄且态度强硬的本律师,法官是不敢冒险继续拒绝调查的。而原本打算既离婚,又不被分割财产的男方也难以如愿,暂时保住财产的唯一选择将是撤诉。
事情正如本律师所料:今天法官打来电话通知男方已经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