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05:27:1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某日,程女士自称在乘坐公交车下车的时候,车门突然失控自动关闭,夹住自己,导致其双侧手部、肩部红肿、淤血,为此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其多次向公交公司反映自己被夹一事,但经向司机核实,并无程女士描述的情况。公交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900元了结此事。过后不久,程女士反悔,起诉要求公交公司支付剩余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2700元。
法院会支持程女士的诉讼请求吗?
以案释法
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程女士与公交公司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程女士要求公交公司另行赔偿,并未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被撤销、变更、无效或解除的情况,因此双方应当遵守约定。法院最终驳回了程某的请求。
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律师提示
一般情况下,“私了”协议为有效协议,双方不能随意反悔,侵权方不能赔偿少于“私了”协议的赔偿金,受害方也不能撕毁协议要求侵权方多赔偿。
但如有证据证明订立“私了”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私了”协议的情况时,一方可要求撤销协议。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