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16:44:43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王现辉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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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9971字,阅读约需20分钟)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日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选定的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
选定的法院层级:一审、二审、再审
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案件
案例收集日期:2019年1月20日
数量:1071件
前 言
随着司法公开的逐步推进,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示率逐年提升,包括法律从业者在内的社会公众均可以通过公开的裁判文书了解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以期了解案件审理的相关动态。由于裁判文书网仅能对法律文书的客观内容进行公布,对于个案可以深入研究,但却无法呈现或者总结出各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思路或者司法动态。基于此,王现辉律师知识产权团队通过全面检索2018年度河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裁判文书,归纳整理,深入分析,形成此份报告,以供法律同仁参考。
一、河北省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审理基本情况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开的2018年度河北省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检索分析,河北省内有管辖权的12个人民法院(包括11个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1个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共1071份。裁判文书的类型涉及判决书、裁定书、通知等,其中判决书200件,裁定书869件,通知2件。从案件审理程序分析,一审程序案件 830 件,二审程序案件158 件,再审案件 2 件,执行80件,其他1件。法院层级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54件,各中级人民法院849件,基层人民法院65件。基层人民法院65个案件中包含30件执行类案件,另外35件中判决13件,裁定22件,裁定当中大部分为移送管辖之裁定,该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并未十分了解知识产权案由的管辖规定。一审判决13件知识产权案件中大部分为技术合作开发、技术委托开发等技术合同类纠纷,当事人错将此类案件以一般普通案件起诉,一审法院错将此类案件作为一般案件审理,并作出判决,显示出当事人及基层法院对知识产权案由及案件性质了解不够深入,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错误管辖的情形。河北省2018年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相比2017年的856件、2016年的762年及2015年的598件有了较大提升,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日益凸显,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
(图一:河北省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标的额比例表)
上图统计数据显示,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787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19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16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3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3件,河北省知识产权案件标的额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图二:河北省知识产权案件行业分配表)
从上图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当前主要集中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知识产权案件案由分布
(图三:河北省知识产权案由分布图)
从上图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当前最主要的案由是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类,共933件,占比超过了80%,其次是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不正当竞争纠纷类,垄断纠纷,其他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具体案由排名前四位的分别是侵害商标权纠纷217件,占比20%;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111件,占比10%,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94件,占比9%,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92件,占比8%。除排名前四的案由外,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61件排名第五,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2件排名第六。
具体详细数据如下: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类933件案件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类410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类244件,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27件,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类8件,发现权纠纷5件,侵害企业名称权商号纠纷2件,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2件,其他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35件。
(图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类案由分布图)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95件中,其中技术合同纠纷类45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22件,著作权合同纠纷类11件,商标合同纠纷6件,专利合同纠纷3件,商业秘密合同纠纷1件,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1件,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件,其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5件。
(图五: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95件详细分布图)
不正当竞争纠纷类39件,其中,虚假宣传纠纷8件,仿冒纠纷4件,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件,商业诋毁1件,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25件。
(图六:不正当竞争纠纷类案件详细分布图)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类410件,其中,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111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61件,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17件,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纠纷7件,侵害出版者权纠纷1件,著作权权属纠纷1件。
(图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类案件详细分布图)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类244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217件,商标权权属纠纷3件,其他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24件。
(图八: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类详细分布图)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227件,其中,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94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92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2件,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12件,专利权权属纠纷7件。
(图九: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类案件详细分布图)
三、案件区域分布
本次统计数据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级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作出的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全省公布的1071件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中,有642 案件分布在石家庄地区(含高院),占比60%,具体情况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54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488件,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件,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件,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件,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3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45件,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00件,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50件,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9件,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62件,衡水58件。11家中级人民法院中,有3家案件数量为个位数。
(图十:河北省法院案件数量前五名分布图)
通过对法院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数量由高到低的法院依次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的受理数量与河北省地域内经济排名并不相符,比如。经济总量排名第一的唐山市案件数量为20件,却远远低于经济总量偏低的张家口市97件的数量。经分析可知,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97件案件中,判决4件,裁定93件,其中北京版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家主体在该院提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件就占到了83件,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案件数量的提升有系列案件的偶然因素之外,律师分析认为随着2022年冬奥会的临近,张家口经济能力的释放及冬奥会对于经济实体及实力的带动,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将会进一步提升。
四、案件审理与裁判结果分析
经统计,1071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分布于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各类型程序中的案件裁判结果多种多样,以下结合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图十一:案件审理阶段分布图)
从上面的程序分类统计可以得出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当前的审理程序分布状况,其中一审案件有830件,二审案件有158件,再审案件有2件,执行案件有80件。另外,根据上述数据也可以推算出一审上诉率约为19%。
一审裁判结果
(图十二:一审裁判结果分布图)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撤回起诉的有318件,占比为67%;其他的有48件,占比为10%;全部/部分支持的有45件,占比为9%。
二审裁判结果
(图十三:二审案件裁判结果分布图)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51件,占比为40%;改判的有32件,占比为25%;撤回上诉的有27件,占比为21%。
一审裁判结果中,全部/部分支持45件,一审撤回起诉318件,驳回起诉32件,全部驳回27件,不予受理6件。二审裁判结果中,维持原判的51件,改判的32件,撤回上诉的27件,发回重审3件,其他15件。
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30以内的193件,审理期限31-90于的185件,审理期限91-180天的83件,审理期限181-365天的5件,365天以上的3件。
(图十四:审理期限分布图)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0天以内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59天。30天以内审结的多为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之案件,30-91天及91-181天的268件案件系案件经诉讼程序真实审理周期,律师感触目前河北省各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较前几年明显压缩,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立案后1个月内基本会安排开庭日期,正常情况下2个月内开庭审理,3-4个月内审理终结,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一)一审程序裁判结果分析
1、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案由分析
在公布的一审知识产权830件案件中,案由数量前六位的依次为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类(762),知识产权合同纠纷(49),不正当竞争纠纷类(18),垄断纠纷(1)。
(图十五:一审案由分布图)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类762件,其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类372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类193件,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82件,发现权纠纷4件,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2件。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类372件,其中,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110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50件,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17件,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纠纷7件,侵害出版者权纠纷1件,著作权权属纠纷1件,其他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86件。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类193件,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166件,商标权权属纠纷3件,其他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24件。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82件,其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85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70件,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12件,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10件,专利权权属纠纷5件。
知识产权合同类纠纷49件,技术合同类纠纷23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0件,著作权合同纠纷类10件,商标合同纠纷3件,专利合同纠纷1件,商业秘密合同纠纷1件,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件。技术合同类纠纷23件,其中,技术服务合同纠纷11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6件,技术转让合同纠纷2件,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1件,技术咨询合同纠纷1件,技术培训合同纠纷1件,其他技术合同纠纷1件。
不正当竞争类纠纷18件,其中,虚假宣传纠纷4件,仿冒纠纷1件,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13件。
2、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图十六:一审裁判结果分析)
早在2015年,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标志着我省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建立。同一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仲裁委员会向社会公布石家庄市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启动。确立了法院在知识产权立案前和审理过程中,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出具先由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仲裁委进行调解的建议书,或委托在册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解的工作方针。上述工作机制的建立有效的减少了法院案件的受理数量,诉调机制的高效对接,有效的促进了原、被告双方和解。因此,知识产权案件中,38%的撤诉率要远高于一般民事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是因为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拿到应有赔偿款项,因此,总和撤回起诉案件与全部和部分支持的案件可以看出,一审法院的支持率43%,将近一般的权利人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
(二)二审程序裁判结果分析
从一审裁判结果分布图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类案件一审原告胜诉率较高,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76%;此外,据了解,一审结果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占一审裁判结果的38%,很大一部分案件原告撤诉的原因系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合解协议,原告已经获得相应赔偿,或原告通过一定方式实现权利(如与被告签订授权合同,收到相应授权费用等),最后由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1、二审案件案由分析
(图十七 二审案件案由分布图)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158件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案由数量依次为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117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26件,不正当竞争类纠纷15件。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117件,其中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40件,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37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36件,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2件,植物新品种权属、侵权纠纷类2件。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26件,技术合同类纠纷14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7件,专利合同纠纷2件,商标合同纠纷2件,著作权合同纠纷1件。
不正当竞争类纠纷15件,其中,仿冒纠纷2件,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件,商业诋毁纠纷1件,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11件。
2、二审裁判结果分析
(图十八:二审裁判结果分布图)
从图可以看出,二审案件中改判的案件(含改判、发回重审)占到二审案件的25%%,远高于其他民事案件(约15%)。王现辉律师团队分析改判率高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一审法院审判水平参差不齐,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与二审法院存在差异;二是,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类型较新,知识产权案件政策性影响较大,一二审法院观点易发生分歧。
五、案件裁判法官情况分析
经统计,对1071件案件知识产权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法官情况进行相关数据统计。
(图十九:裁判法官案件排名图)
通过对法官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审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最多的法官分别为李晓东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贾喜周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韩秋萍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守军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来益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裁判名单,括号为案件审理数量:
李晓东(272)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喜周(217)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秋萍(179)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守军(107)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来益(100)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岩(88)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赵亮(84)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菁(83)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董文秀(71)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崔普(5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宋晓玉(53)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任俊杰(50)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程存杰(47)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盼书(47)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景兰(45)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立军(42)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宝山(42)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建民(40)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景献(39)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刚(38)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祁峰(38)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菡(38)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令梅(37)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兰(36)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晓青(33)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振杰(3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阳(30)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牟键(27)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艳龙(27)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倪庆华(26)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德璋(23)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树国(22)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海玉(22)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苗笑臣(21)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婧红(16)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开甲(15)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付圣云(14)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玉刚(14)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江丰(14)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信娜(13)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鑫(13)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孟祥东(11)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红梅(10)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君(10)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天杲(10)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晓(10)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万启(10)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佩珊(10)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晓东(9)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春华(9)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感谢辛勤工作法官同仁,向法官同仁致敬!
六、河北省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特点分析
综合上述数据分析,河北省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地域分布不均,案件类型集中,赔偿额度不高等特点。
(一)地区分布特点
特点:河北省知识产权案件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辖区范围内,个别地级市知识产权案件数理仍为个位数。如前数据所示,河北省知识产权案件中,有45 %的案件分布在石家庄市辖区内(不含高院),包括一审、二审,案件占比超过全省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一半以上。呈现这一特点的原因主要在于:其一,石家庄市为河北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经济相对发达,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较强;其二,作为京津冀一体化第三极的石家庄市交通便利,火车拉来的城市作为铁路枢纽地位越来越突出,高铁、机场的便利化,权利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其三,除唐山经济相对发达外,河北省基他城市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知识产权意识普便不高,外来权利要到当地维权成本较高,故河北省其他城市知识产权案件相对较少,甚至部分地市仅几件知识产权案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河北省全省唯一管辖专利纠纷的案件,这一因素也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数量高的直接原因。
(二)类型特点
特点:河北省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类型集中在维权类侵权纠纷,其他类型案件发生较少。
河北省法院公布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维权类侵权纠纷中,其中又以侵害商标专利权纠纷为主,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20%。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少,且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主要在于:其一,河北属于知识产权欠发达地区,从公民个人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强,大量知识产权案件是因外来权利要到河北维权引发,河北本土自发的知识产权案件较少;其二,河北省全省知识产权远用、管理水平不高,权利主体缺乏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运用和管理,必然导致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自然相对较小。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河北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比较单一,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比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等。
(三)赔偿数额特点
特点一:调解撤诉比重较高,判决结果的判赔额度不高。
以一审案件为例,河北省知识产权一审案件调解或撤诉案件比例为38 %,比例远高于其他类型民事案件。此外,判决结案的知识产权案件还呈现判赔数额不高的特点,其中,占比最高的商标侵权类案件共217件,其中判决54件,一审判决结案的判赔数额普遍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有极个别案件判赔数额在15万至50万之间。一审判决额度普遍较低,尤其对于系列维权案件判赔额度基本在3000至5000之间,导致权利人维权积极性不高,且一审、二审法院并未严格区分系列案件中商业维权案件与正当的多起被告的维权案件。在217件商标侵权类案件中均为酌定赔偿,不同法官裁量思维差异较大,判赔数额差异明显。另外,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并未进行专业化区分,代理人专业化程度不高,在赔偿证据举证方面能力明显不足也是导致判赔额度低的重要因素。
特点二:二审调高一审判赔数额趋势明显。
在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县小红门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判决数额从5000元调整为30000元。
在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东方沸点培训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审的5万元调整为18万元。
在江西汇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审判赔50000元调整为22万元。
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多主体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审的判赔额度4000元、5000元,调整为11000、20000元不等。
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华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调整3万至20万。
……
案例众多,不再一一例举。总之,二审对于一审过低的判赔数额调整力度较大,达到判赔数额与权利人相应权利基本相适应程度。
特点三:在提高判赔额度同时,也出现两起调低案件。
2018年度其中两起案件,二审法院将一审判赔数额调低,其中一起将一审的10万元调整为5万元,另外一起将一审的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对于商标类案件整体分析可以看出,其一,二审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判赔额度趋势明显,但在裁判尺度上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规则或者对考量因素进行细化,一、二审法院对判赔数额裁量思维仍未形成统一认识,一审法院显得相对保守,二审法院更有利于权利人权利的维护,但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差距仍较为明显。其二,可以明显看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的保护明显加强,对于侵权人明显具有攀附故意的,二审对于一审过低的判赔额度直接改判率较高,显示河北省法院系统对于对知名度较高商标的侵害判赔数额上“毫不客气”,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认识提升。其三,二审对于一些规则不明确案件,裁判时加强说理,明晰规则,文书说理水准明显高于一审法院。其四,商标侵权案件权利人维权属于正常维权无权利滥用案例,权利人商标权能够通过诉讼得到有效保护,一审、二审在侵权认定等审判观点和尺度基本一致,商标侵权疑难类、关注度高案件相对较少。其五,权利人要求赔偿的金额大多在10万以下,侵权主体的规模较小,权利人索赔证据方面明显不足,法院对于惩罚性力度不高。其六,近似侵权成为商标侵权类的主力军,销售侵权和突出使用侵权占比较高,个别裁判案例对于商标侵权比对、说理不充分。
对于专利类案件类说,其一,相对于商标的案件数量,2018年度专利案件判决共37件,占比3%。不仅案件数量低,且专利类案件驳回诉讼请求率明显高于侵害商标纠纷案件,更突出显示出权利人或代理人在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专业化程度不高的因素。其二,个别案件代理人根本不进行技术特征的比对而直接起诉,是导致驳回诉讼率高的一个重要因素。除了商标案件中的普遍因素之外,专利案件的门槛更高更突显对律师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其三,专利权纠纷案件等判赔数额略明显低于商标案件判赔额度,但整体判赔数额不同,发明专利一般判赔30万元左右,实用新型一般判赔10万-20万元,外观设计一般判赔2万-5万元。从专利类案件内部分类来说,其中,仅从案件数量上看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要高于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数量少的因素有多种因素,其中,一是与河北省经济发展,创新能力等多因素相关;二是权利人选择性管辖也是其中因素之一;三是与河北省当地的法院审理专利案件的能力及未形成一批专业优秀的代理团队息息相关。可以预见,随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技术类案件上诉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后,河北省内专利案件数量将继续减少。其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及被诉侵权产品技术特征比对、外观设计专利视图与被诉侵权产品外观比对不够细致或者直接认定相同无说理部分。其五,法院整体对于专利权权利人保护意识不足,对于权利人举证要求过高。其六,对于被告无理由提起管辖权异议,个别案例中在判赔数额上对于此类行为态度有所体现。
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案件类型较为单一,一般为权利人针对不同侵权主体提起的批量维权诉讼,判赔额度500至30000元不等。其中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多家主体使用图片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进行批量维权,一审判赔500元后,未见有上诉信息,另一主体为苏越针对多家侵权主体提起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之诉,判赔额度一般在10000-15000元,一审判决后未见上诉信息。可见,相对于专利、商标类案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率,驳回率均明显偏低。造成侵权主要因素系使用者对知识产权认识和保护意识不足造成。
2018年度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共1件,相对于2017年9件,2016年的7件数量上明显减少,数量的相对减少与商业秘密维权程序复杂不无关系,众所周知,商业秘密案件对原告的举证要求很高,原告不但要证明自己拥有商业秘密的合法权利,同时还要证明被告使用的商业信息与原告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性相同,且被告接触了涉案商业秘密。而我们知道,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使用大多是在非常隐秘的环境中进行的,权利人很难对此进行有效地举证,所以权利人败诉较多。大多数企业在发生商业秘密被侵权后,倾向于通过工商查处或者刑事报案的方式维权,试图借助国家公权力来调查取证。但事实上,工商和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立案均持谨慎态度,有一定的立案门槛。
另外,在2018年度的侵权类案件的判决中,法院对于合理开支与经济损失不分开计算,均包含于经济损失当中,对于合理开支的判赔过于保守,原因在于,一方面是裁判者酌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惯性思维,一方面因素是服务机构对于合理开支工作量的主张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等。
总之,产生以上特点的成因主要为:其一,知识产权案件相对专业,权利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起诉前基本均已经做公证取证等证据保全工作等,且被告侵权行为较为明显,法院主持调解及原、被告双方庭外和解后,原告申请撤诉的结案方式占比较高;其二,综合河北省经济发展水平及侵权诉讼的原告一般均以系列案件的方式提起诉讼等,导致河北省法院判赔额度偏低;其三,京津冀一体进程加快,促使更多权利人选择北京为管辖地,也是造成河北省案件数量少的一个因素;其四,保护知识产权从来不是法院一家部门的事,河北省各个职能部门在保护观念上普遍保守,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认识不足。五、未形成河北省内响亮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未能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六、企业未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未有规范的保护体系或者体系未能有效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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