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污染环境罪辩护律师哪里找,广东环广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1-19 00:50:22来源:法律常识

宗菡:医疗垃圾处置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争议焦点及辩护策略

一、前言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蓬勃发展,医疗废物处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本次新冠疫情会推动医疗废物处理产业链进一步发展。相比2019年的58.1亿元市场规模,2020年,医疗废物处理市场规模增长率升至15%,预计到2022年年末将逼近85亿元。医疗废物处置不当便会严重污染环境,甚至酿成重大事故。国家十分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若是在处理相关废物的时候稍有差池就有可能深陷刑事风险。笔者经梳理相关判例后发现处置医疗废物期间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争议焦点相对集中,现针对不同的争议焦点进行简要分析,希望对相关企业防范风险和律师同仁代理该类案件有所助益。


二、医疗垃圾处置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争议焦点及辩护策略

(一)围绕是否属于医疗废物进行辩护

笔者查询到一个案例,犯罪嫌疑人曹某伙同他人将某工厂收集的医疗垃圾,包括医用口罩、手套、药瓶盖以及一些医用试剂的塑料包装袋等,任意倾倒、处置在A省某地的废弃坑中,给当地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当地环保局接到举报,展开了调查并将该案移送至当地公安局,拟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辩点,即曹某处置的医疗垃圾是否属于医疗垃圾,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相关规定,如果要构成污染环境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如果不属于上述物质,那么就不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1.何谓医疗垃圾

关于医疗垃圾的定义,世界上尚未有确定的定义和标准,各国奉行的标准不尽相同。在我国,医疗垃圾通常用来指代医疗废弃物,指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废弃物,我们对医疗垃圾经常有一个误解,即医疗垃圾就等同于医疗废物,这是不太准确的。医疗废物的相对名词应当是非医疗废物,二者可以并称医疗垃圾,这就表明医疗垃圾与医疗废物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2、关于医疗废物的定义

2011年修订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有了明确的定义,即“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可见,医疗废物大致可以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理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详细分类如下图所示:

宗菡:医疗垃圾处置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争议焦点及辩护策略

宗菡:医疗垃圾处置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争议焦点及辩护策略

医疗废物属于我国《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HW01类危险废物,根据有关于危险废物的处置规定我,医疗废物只能进行无害化处置,是无法进行二次利用的。


非医疗废物的一般医疗垃圾可以被认为不属于危险废物且其可以投入循环再利用。


回归到本案中,曹某收集的医疗垃圾为医用口罩、手套、药瓶盖等,而且是直接从工厂收集,此类物品首先可以排除属于放射性废物,如果没有进入过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科也不会含有传染病病原体。与《危险废物名录》中关于医疗废物的分类一一对照,可见上述物品不属于医疗废物,那么曹某的行为仅仅只是在废弃坑中倾倒非医疗废物,不构成污染环境罪。


(二)围绕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辩护

因为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方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并不是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就一定构成犯罪,该罪有“量”的要求。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将医疗废物与非医疗废物混同堆放会使非医疗废物也具有危险性,此时无法将二者分开计算数量。


(三)围绕主观故意进行辩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此时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如果疏于对处置机构的资质审查,很有可能会导致将医疗废物交由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但这里的负责人如果对于该行为的发生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即他不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也并没有伙同处置机构进行非法买卖的故意,亦或者是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弃物进行严格的分类处置,此时属于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工作上的失职,情节较轻的,应当适用行政法规予以规制并责令整改,而不是适用刑法进行处罚。


(四)其他辩护观点

除上述辩护观点之外,如果行为人刚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并有良好的悔罪态度,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司法机关可以对其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如果确有必要进行处罚的,也可以从宽处罚。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赵某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赵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赵某甲主动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其本人悔罪态度较好,最后法院对其作出了缓刑的处罚。


三、结语

医疗废物的处置中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我国针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法律规范也在逐步完善当中,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运输机构、处置机构也需要严格做到处置过程合规合法。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笔者也了解到其实我国针对非医疗废物的二次利用还是存在着规范空白,非医疗废物的回收利用关乎较大利益,一些民间处置机构对此并未有明确的认识,如果能出台相应的规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激励非医疗废物二次利用的有序、规范的进行,从而减少直至杜绝医疗废物黑色产业链。

宗菡:医疗垃圾处置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争议焦点及辩护策略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车祸 补助费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工资 债权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鉴定 伤残 程序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条件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拆迁人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