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01:49:21来源:法律常识
房子在夜里被拆了,到底是谁的责任?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老百姓一直不签拆迁协议,拆迁方经常会采取一些奇招昏招,来促成其早日完成拆迁工作任务。
在这些招数中,最常见的是光天化日之下直接带人去强拆,对于这种情况,因为很容易确定实施的主体,所以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很容易就能确定被告。但是如果拆迁方大半夜偷偷把房子拆了,这种情况下,因为房子业主不在现场,无法直接准确指向某一个责任主体,这对后续的维权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困难。
家住徐州贾汪区的季先生就遇到了这种问题。季先生家的房屋是自己年轻时候攒钱盖的。2020年秋天,当地因为要进行棚户区改造,需要对季先生所在村子进行整体征收,但是因为补偿标准实在太低,季先生就一直没签拆迁协议。去年中秋前后的一天夜里,季先生一家人突然被闯进来的三五十人拖出屋外,随后房屋于顷刻之间毁于一旦。
我们介入本案后,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季先生尽快报警。在季先生多次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无果之后,我们指导季先生向公安部门邮寄了书面申请书。不久后,当地公安部门向季先生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案涉行为是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拆迁行为,没有犯罪事实”,并据此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既然是拆迁行为,那就很容易去确定偷拆行为的责任主体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由此可知,季先生可以直接以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偷拆行为违法。目前,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让我们一起期待法院的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