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01:50:30来源:法律常识
在上一篇文章中,本律师介绍了中国公民与非中国籍人士在办理需要用于中国法院涉外离婚诉讼所需材料的公证与认证的区别。在这篇文章中,本离婚律师将介绍居住在美国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诉讼材料公证的问题。这里所称诉讼材料将仅限于离婚起诉书与授权委托书。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美国的中国公民。对于持美国B1/B2类签证的,除非情况紧急,否则无法办理此类诉讼文件的公证。申请人还应该提前查明负责自己所在地领区的相对应的领馆。如果年去其它领区的领馆,将被拒绝办理。如果申请人是无/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应该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办理。
其次,申请人应该办理离婚起诉书与授权委托书的签名公证,这也就意味着办理人应该亲自前往领馆办理。如果不便前往,则可以考虑三级认证的手续。
再有,办理时应该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提供护照、在美合法居留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及离婚起诉书、授权委托书等。
最后,办理时应该按照领馆要求交费通常为37美元以内。目前领馆办理速度为2-4个工作日即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