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4:24:59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社会,除了大老板,每个普通的劳动者都是“打工人”!
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事件,造成打工人的意外伤害。作为单个的个体抵御这种意外风险的能力很弱,有一些家庭甚至会因为这样的意外风险陷入困顿,入不敷出,而受伤者也得不到很好的治疗。
现代社会劳动保障系统为了保障打工人遭遇这种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和救助,大多数国家都在社保系统设置了工伤保险。平时每个打工人和所在的企业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从收入中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费统筹到社会工伤保险基金;而发生工伤事故后,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生活后续保障进行赔付。以众助寡,通过保险的力量解决这一社会的难题!
工伤保险制度运行这么多年,现在普通人基本都知道,但是对于具体的赔付范围以及最终的赔付金额如何计算则不是每个人都清楚了。
前段时间宋律师就遇到这样的咨询。
原来顾问单位有一个员工在2018年底参加公司组织的公益活动发生意外,他经过治疗后申请了工伤鉴定,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他已经构成了九级伤残。
现在这名员工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赔偿,具体赔偿清单如下图:
那么员工提出的赔偿请求合理么?
宋律师就结合国家、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标准来解答一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知,该名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总计9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也就是九级伤残的计算标准为四个月,计算基数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20年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社会就业在岗人员年工资为72078元,月均为6006.5元。
因此该员工第一、二、三赔偿请求是合理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该员工主张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为72078元。很明显这个数额与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全社会就业在岗人员年工资72078是一致,相当于他根据社会标准向公司主张一年的工资。
这样的计算有依据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是工伤员工应当享受的待遇!但其计算标准是最长不超过12个月,除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由所在单位发放,工伤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不变。
从员工提出的第一项赔偿请求中,可以看出他的月工资为3321.6元;住院为18天,出院后自然也需要适当的休息康复,但是否能够达到12个月最长期限,则需要审查员工提出医院病休证明。如果病休证明能够确认其必须经过一年的康复休息不能上班,那么公司则需要根据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其12个月的工资;否则的话,则要根据实际需要的康复期间进行计算。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受伤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医院开具的实际康复休息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12月,除非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医疗费是按实结算,以医疗费发票为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则分阶段进行报销: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经过上述的分析,这一名工伤员工提出来的赔偿金额,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其他的请求基本合理;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可以由该员工与公司再具体协商,按实计付。
对于工伤赔偿,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发私信或者留言来讨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