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0:27:07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姑姑和我姑父在200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并结婚,结婚前几年,他们关系还不错,日子过得也很红火。但在2016年12月,我姑姑不慎从二楼跌落,脑部受到重创,智力严重下降,现在躺在床上不能动,什么也干不了。起初,我姑父还能细心照顾我姑姑的起居,后来见我姑姑的病情没有好转,就开始对她使用家庭暴力,导致我姑姑身体多处创伤。我们该如何保护我姑姑的合法权益?
律师答疑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家庭暴力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可以先经过法定的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撤销监护人资格和确定监护人程序,将监护人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变更为其近亲属。然后再由其近亲属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以此来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家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您的姑父是您姑姑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您姑父没有依法放弃监护权或被依法剥夺监护权,其他人是不可能成为您姑姑的监护人的,也就无权代替您姑姑提起离婚诉讼。所以,你们需要通过特别程序来获得您姑姑的监护权,然后再代理您姑姑提起离婚诉讼,以保护您姑姑的合法权益,以免其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