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6:12:1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工网
2月14日,成都某家具厂职工张先生来电咨询称,三年前,他应聘到该厂做油漆工作,前两年工厂都能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自去年9月以来,该厂每月只给工人发放生活费1500元,余下的工资一直拖欠着。张先生问,工人们有哪些渠道可以追回自已被拖欠的工资?
针对张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指出:依据《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单位拖欠工资并出具欠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经过劳动仲裁。
同时,杨律师表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第七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第八条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综上所述,遇上务工欠薪,农民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当地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织寻求帮助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四川工人日报消息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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