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21:15:05来源:法律常识
扬州市正在开展小区车库、地下或半地下室、群租房、高层住宅四类场所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清理行动,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这四类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专项整治行动标准为:
一、小区车库,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和管道天然气;
二、地下或半地下室,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当使用管道天然气时,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三、群租房,严禁在住宅原设计厨房之外的房间使用燃气,当原设计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时,不得超过2瓶(15公斤规格);
四、高层住宅,指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包括上述四类违规行为在内的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请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也可以统一拨打12345热线。
市燃气主管部门0514-87329110,经济技术开发区0514-87962326、邗江区0514-87951495、广陵区0514-87902036、江都区0514-80808515、高邮市0514-84615818、宝应县0514-88255228、仪征市0514-83417834。主城区拨打管道天然气企业电话0514-87342342、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电话95007。
为了您和他人安全,务必谨慎、规范、安全地使用燃气,切忌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