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7:42:12来源:法律常识
张某某和男友孙某某同居在孙某某租住的地方。2020年8月的一天,张某某手机没电,便借用男友孙某某的手机。两人交往中,出于对女友的信任,孙某某曾告诉她所有账号密码。
没想到,张某某拿到手机后,悄悄将3900元转入客户账户。
孙某某收到短信提示后询问,张某某如实回答,许诺会归还。次日凌晨,张某某又将手机微信钱包中的2100元转入自己微信账户,并将转账记录删除,还将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4500元转入自己账户里。
此事被孙某某发现后,张某某先是骗他说钱转给朋友,一再追问下,说给了前男友。
后来,孙某某查看账单,发现转账接收人是个女的,张某某又说是转给前男友老婆。其实,这个账户就是张某某的另一个微信账户。
这些钱除了转给客户外,剩余的两笔都是用于还张某某自己的信用卡了。
因为张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没有归还,孙某某一气之下就带着女友去了派出所报警。张某某父亲主动退赔后,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但她取保候审期间并未收敛,为了归还赌债,又动起了租客的脑筋。
作为一名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张某某在2020年7月认识了租客马某某,她为马某某介绍房子、参加中介公司的返利活动,因此增加了联系。
2020年8月,张某某将自己冒充房东李某某的微信推给马某某。对此,张某某向检察官解释,这么做是为了方便转房租,杜绝租客和真正房东之间的联系。
2021年2月,张某某手头紧张,想起了之前和马某某套房租活动的事情,觉得其中有漏洞可钻,她计划虚构活动,从马某某处骗取钱款解燃眉之急。
于是,她用了假的“李某某”微信,以房东的口吻向马某某提出还有活动可以参加,约定24期的房租实际租期为6个月,总计交3.7万元,可以返还2.9万元,包括未租的18个月以及活动返利。
马某某深信不疑,立即支付了2.62万元。一个星期后,张某某又称活动更新,有更大的优惠力度。于是,张某某编撰了一份租房合同,给马某某签署,将优惠活动的细则写进了合同。马某某根据合同,陆续转账给张某某10余万元。
到了约定返利的时间,马某某一直未收到钱款。此时,他在与群里认识的“钱某”谈起这事,“钱某”称自己也被骗,和马某某遭遇一样。同病相怜的两人决定一同起诉房东,于是马某某就通过“钱某”找到“何律师”、法院“王主任”,还支付了不少钱。但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些人和“房东”一样,都是张某某假冒的。
据张某某交代,她编造出“钱某”,想用同样的经历来劝阻马某某,拖延还钱的时间。
为了博取马某某的信任,张某某特意在网上找了一名何律师的身份证和律师证图片,介绍给马某某,又以“何律师”的名义,让马某某去找法院“王主任”疏通关系,尽快办理案件。
这样张某某又收到了马某某律师费、疏通关系费等,共计11万余元。
张某某用5个微信号,饰演“房东”、“何律师”、“王主任”多个角色没有穿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她抓住了租客有利可图的心理。
2021年6月,租客余某联系张某某帮他物色价格低廉的单间住房,看中房子后,张某某要求余某支付定金和三个月的房租。
支付这些费用后,张某某谎称房东有事先走,她代房东与余某签订合同。她利用这段时间,先后三次骗取余某钱款,一开始张某某说一次性交6个月房租,房租的价格可以更低,让余某补足6个月租金;接着说可以将定金算入租金,再让余某补了些钱,凑到9个月的房租;后来又说房租可以继续降,但是要支付12个月租金。就这样,余某前前后后共转了1.6万元给张某某。
据张某某交代,2018年自己在读书的时候参与了网络赌博,输了很多钱,自己贷款加上借款共有30多万元,所以她想尽各种办法骗钱还债。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鉴于张某某有自首情节,已退赔被害人孙某某钱款并取得谅解,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责令张某某退赔被害人余某、马某的经济损失。
来源:周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