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为什么不同意找律师,6大问题的真相刑辩律师为什么常常会被当事人误解

时间:2023-01-20 14:51:48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日,某论坛上有这样一条留言:“那些当事人,犯了大事就找律师,把律师当作神仙。事情犯太大,被公平公正的处理了,就认为律师是骗子”。这条留言,简直道出了众多刑辩律师的心声。


6大问题的真相!刑辩律师为什么常常会被当事人误解?


作为专注在刑事领域的律师团队,我们也常常会遭遇类似误解。比如,在办案过程中,一旦拒绝当事人或家属的要求,很容易就被误会成“没担当”。而这,正反映出了律师思维与当事人思维之间的差异。


这种差异,正如台湾散文家林清玄先生在《人生最美是清欢》中讲述的,国王与名医之间的思维差异。


相信很多刑辩律师也曾遇到相似问题,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除了做好会见、阅卷、发表意见、提申请等辩护工作以外,还不得不投入一部分精力,用于宽慰当事人及家属,并在适当的时机做解释说明。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反馈,来加强与当事人及家属的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对于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总会出现的思维错位,彼此该如何寻找一种平衡点?这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


今天,以刑事律师在办案中会遇到的6大高频问题,和大家做个分享。



01

律师可以承诺刑事案件结果吗?

案例①


某甲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因监督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被刑拘。家属委托律师后当即要求承办律师承诺成功取保。


在被律师拒绝后,每天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承办律师哭诉,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进度。



本案中,当事人及家属多次向律师表示,事故发生于几年前,且已经全额赔偿,受害人家属更是在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见证下出具了谅解书。为什么不能取保候审?


刑辩律师都清楚,在案件承办的过程当中,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个案的差异性,律师往往无法在不了解实情的情况下做出预判。


并且,《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3条明确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一个专业、负责的律师,是绝不会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承诺结果的。



02

刑事案件只有靠关系才能处理吗?


案例②


某乙因涉嫌犯罪被刑拘,其家属在咨询时就明确提出:你们有没有关系?


面对这样的问题,接待律师机智的答道:“当然有关系,我们要求会见看守所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并且不能监听;我们要求检察院提供卷宗材料,他们必须提供;我们发表的法律意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必须认真听取。这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最硬的关系。”


接待律师的机敏化解了当事人的提问,同时也展现了刑辩团队的专业素养,最终让当事人放心将案件交由我们代理。



作为当事人家属,面对自己的亲人突然被刑拘,事情的严重性让家属第一时间想到了“送礼”、“找关系”。但是,身为律师,基于职业素养和经验,深知规范执业的重要性。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有没有关系”这个问题,是律师们普遍会遇到的问题,但在刑辩领域尤为常见。遇到这类问题时,更需要律师多与家属沟通,让他们明白即使没有“关系”,律师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能争取权利的机会。



03

律师可以向家属详细介绍案情吗?


案例③


某丙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家属委托律师后,要求律师为其详细讲解当事人涉案细节。



这也是刑事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十分头疼的问题。当事人家属花钱委托律师,肯定想详细地知道案情和案件的进展。假如律师一个字不肯说,肯定会导致家属的不信任。


倘若律师说了案情,又会面临停止执业等处罚,甚至还会给家属及自身带来泄露国家机密、毁灭证据等刑事犯罪风险。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因此,为保护自身及当事人家属,律师只能将案件的大致情况,例如罪名、可能面临的刑罚、当事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等初步判断的信息告知家属,以稳定家属的情绪。


04

多少钱能把人捞出来?

案例④


某丁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律师介入后得知其身患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于是,要求家属去医疗机构开具病例,以便尽早向看守所及侦查、检察机关提供,从而申请取保。


但是,家属却认为病例作用不大,拒绝配合开具。更让人惊讶的是,家属不知从何处得到消息,只要给某人100万元好处费,马上就可以办理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10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的不予收押。”在本案当中,某丁完全符合该规定,律师也在第一时间向看守所反映该情况。


但由于没有提交病例原件,无法成功办理取保,律师也只能暗自神伤,唯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作为家属,得知自己的亲人涉嫌犯罪,解救亲人的心情值得体谅,无可避免地会出现病急乱投医的情况。但作为律师,却不能乱开药方。



05

律师可以带家属会见吗?



案例⑤


某戊因涉嫌犯罪被拘留,后因身体原因被转移至公安医院羁押。当事人家属打听消息得知,律师申请会见时,要从医院将某戊提押至看守所,提押车辆会在看守所门前停留,便要求与律师一同会见。


遭到拒绝后,却独自提前赶往看守所蹲守。最终因与当事人发生肢体接触而遭到押送人员的训诫。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根据这项规定,本案的当事人家属完全可以依法依规申请会见某戊,而不至于因不合法的会见行为受到训诫。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


因此,家属提出的与律师一同会见的要求,我们当然无法满足。但是,出于基本的人文关怀,律师仅仅能在不涉及案情的情况下将当事人的近况传达给家属。



06

案件没有进展是律师没有用吗?


案例⑥


我们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案件,因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被检察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不可避免造成了整个案件办理期限的延长。但家属却想不通,隔天便向承办律师哭诉,团队不得不安排专员充当情感“出气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结伙作案,侦查机关拘留期限为30天,检察院批捕期限为7天;逮捕后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侦查期限为2个月;期满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30天


但可以视情况退回补充侦查2次,每次以1个月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期满后移送法院,法院审限为2个月


本案当中,即使按照各个阶段最短的时间累计,案件也要经过6个月的时间才能做出判决,何况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期限更是受到影响。


任何刑事案件的审理都有一定的周期,律师遵照相关程序为当事人开展辩护工作,才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也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6大问题的真相!刑辩律师为什么常常会被当事人误解?



07

写在最后


刑辩律师为了顺利办案,保证辩护效果,需要全面审查案件。但为了避免因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不合理要求而产生相应的误解,不得不分散精力来疏导当事人与家属。这种情况肯定不利于辩护工作的开展,对当事人及家属百害而无一利。


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如果家属能够体谅、理解律师,律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案件中,自然而然可以争取到有利于当事人的判罚;但如果家属不理解律师的工作,不能接受律师的引导,那么结果肯定也不会令双方满意。


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不仅是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更应当引导当事人建立法治思维,避免被当事人思维“吞噬”,甚至成为知法犯法的帮凶。


本文由【燕筑刑辩】律师团队撰写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土地 自诉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打官司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刑事案件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车祸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伤残 程序 条件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拆迁人 期限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