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17:32:49来源:法律常识
这一步就是一定要把你的材料通读一遍,这是最后一步,也是最简单的一步,目的是全力规避低级错误。
除非你准备的材料(不包括证据)巨多,那么你的材料全部通读一遍,费不了太长时间。关键的,比如答辩状、证据目录、质证意见、庭审意见、法庭辩论意见等,开庭前一定别忘。
两个好处,一是加深你的案件的理解,包括事实、法律、焦点、抗辩点,不少当事人在开庭前,连案情都无法高效地表达出来,这种上了法庭,是很容易漏说、误说、容易让对方抓到把柄、容易让法官误解的。再说,你自己说都说不清的事,那能像真的吗?
也避免笔误,比如原告写成被告、是写成不是、歧义句子,防止前后矛盾,你要知道,你的文字准备程度,也反映了你对案件的准备程度,这也影响法官对你的看法。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