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16:22:10来源:法律常识
不动产(即房屋)在老百姓的资产中占比是最大的,因此房屋所有权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常常成为主要的争夺对象。那么,婚前购买的房子,就一定跟你没有关系了么?先看看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有些财产却是法定归一方所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则视为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产权一般常见的有三种情况,结合上诉规定,法院的处理一般如下:
1、妻子父母买房,产权在妻子名下。
婚前对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全部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不论房屋所有权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房屋均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属于妻子个人财产。
现实中父母出资为新婚夫妻购置房屋很常见。若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的,该出资会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婚前丈夫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妻子名下。
在限购令下,生活中通常因对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故以另一方名义购房。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行为,房屋按共同共有处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量一方全额出资的事实、结婚时间长短、结婚后是否有共同生活、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依法酌定具体的房产分割比例。例外:如果妻子主张房屋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应举证证明丈夫明确表示房屋归妻子个人所有。
3、婚前妻子买房,婚后共同还款
若婚前妻子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妻子,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妻子的个人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房屋还款时,应该注意保留还款的证据,尤其是针对非银行贷款的情况。
以上情况一般能解决房产分割的问题,而在实际案件中,情况则更为复杂,比如妻子有安置房资格,丈夫或丈夫父母作为出资方买的房子,这就需要根据地方的政策等因素综合考虑房产的分割,则最好有专业的人介入,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东霖法释
我不是法师,我是普法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