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22:16:01来源:法律常识
>>>听“弘家成诚“给你说,我所律师入职时主任都会问一个问题,问这四个字“做好律师”怎么理解,有人说是做好一名律师,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有人说把工作做好,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有人说做一名好律师,始终保持着为民情怀,做法律的践行者和维护者。每一起案件,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我们的目标是让律所的每一位律师做成一位好律师,一位“有温度的法律人”。
>>>律师除了心中有法,更应有情,不能紧扣法律条,比如打离婚案件,当你觉得这份婚姻还有一丝希望时,你不应帮助离婚,而是尽可能撮合。为了收取一点律师费而拆散一个家庭,那就太无情了,如果他们还有孩子,鼓动当事人离婚,太绝情了,孩子所受的伤是无法弥补的。
>>>在接案件时会提示当事人,赢了官司不等于解决问题,不要抱有太高的期望,但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前面是一个诉讼程序,后面呢是一个执行程序。诉讼程序是一审和二审,可能也会涉及到再审。判决生效之后就是执行程序。在大家的概念中,会认为只要这官司打赢了,这个事儿就结了。但并不是这样的,官司打赢了可能只是第一步,刚走完了一半。
>>>举个例子,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法院判胜诉,对方依然不还你钱,这个算了结了吗?每年都会有大量的这种案件,你拿到了一个胜诉,胜诉的最后却变成了一纸空文。对方没有任何的家庭财产,也拿不到钱,对方就是个老赖,胜诉又有什么用呢?所以我们在接案子时会提醒当事人,除了找证据打官司,保证胜诉,还要找对方的财产线索,保证胜诉了还能拿到钱,为当事人着想。开始不给当事人太高的预期,最后可能得到更大的惊喜。
>>>我们的律师不一定能做成一位知名的好律师,会尽力做好一名尽职的律师,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