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03:56:48来源:法律常识
1 。2022年8月18到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上诉一案,是为劳荣枝案二审。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公开宣判。
一审认定“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二人从1996年至1999年短短的四年不到的时间里共谋并分工从事犯罪活动——劳荣枝在娱乐场以从事陪侍服务的身份为掩护,实际上是物色抢劫对象,色诱他们到出租房后由法子英实施暴力绑架、打劫、杀害 ;先后犯下了江西省“南昌案”、浙江省“温州案”、江苏省“常州案”、安徽省“合肥案”。
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一审宣判: “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劳荣枝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2 。二审开庭后,劳荣枝“焕然一新”,她思维敏捷、伶牙俐齿、金句频出,一句“我48岁,从未做过任何整形”——显见了她的胸有成竹——这话不是标榜自己天生丽质,而是提醒法官自己留有后手,关于这话的玄机,小编另有文章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她还称自己就是一个“傻白甜”,这是有意把自己往胁从犯的身份上靠,表明自己不是主谋,作案时处于被动地位。
劳荣枝还公开怼检察官: “你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可以说我不善良”——为自己没有杀人埋下伏笔: “去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说明自己有爱国情怀, “我还想去华盛顿呢”——表明自己有强烈的求生欲望,也说明她对翻案是有一定信心的。
劳荣枝一改一审时刻意营造出可怜的祥林嫂形象,变被动为主动,以“选择失忆”的态度,顾左右而言他,试图推翻在一审时自己“过往有罪”的供述——
一审时,她承认了抢劫罪和绑架罪的指控,只是没有承认故意杀人罪;而二审时,她却表示自己被胁迫参与了犯罪——原因是出于对法子英的依赖和恐惧;由此可见,她是试图通过二审减轻和洗清包括绑架和抢劫罪在内的所有罪名。
一审判决书中称,法子英与劳荣枝在犯罪时“协同作案,分工明确”“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而二审时劳荣枝把自己描述成了被胁迫的单纯的少女。
一审判决书还提到劳荣枝曾经是一名老师,后来却辗转于声色场所,在一审判决书中这个转变过程也被详细地披露了出来,从中可以看出劳荣枝爱慕虚荣,有不劳而获的思想,她的转变属于自甘堕落,并没有很多胁迫因素。
——对于劳荣枝案的二审竟然持续了3天,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争辩异常激烈,法庭上一度充满了浓烈的火药味,合议庭也不得不多次进行调停。
而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 ,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择日宣判"的决定,这又给人们留下了担忧、期盼和不解……
3。 劳荣枝案二审时更换了辩护律师——由大名鼎鼎的吴丹红律师担任其主辩律师。
——这个吴丹红十分难得,自称“吴法天”,现年44岁可谓经验丰厚年富力强,他20出头就相继获得了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硕士学位,随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博士, 是北大的博士后,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律师虽然是兼职,但造诣颇高,他先后主持、承担了多项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获得过“第一届全国中青年刑诉科研成果奖”、“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等学术荣誉,是打官司方面的行家里手。
吴丹红接手这个案子有自己的使命,就是“想通过个案的程序公正,推动中国法治向前走”
“那些说我蹭热点的可以歇歇了, 这个案件是家属主动委托我,不是我去找的。如果不是限制会见,我一个字都不会公开说。还有说为名利的也太小看我了,我早已料到一些法盲的骂声。 我有更大的野心,就是想通过个案的程序公正,推动中国法治向前走。”。
吴丹红愿意为劳荣枝辩护,就显示出这个案子绝不可能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了。
某些法律界的业内人士得知劳荣枝案二审的辩护律师是吴法天、赵德芳后,在二审开庭前就预测 : “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有几率在增加。” 。
重读转自《最高案例》公众号——吴丹红和赵德芳撰写的《劳荣枝案二审辩护词》,觉得二位的辩护词有理有据有节有力,不同凡响,似乎是专门针对法叔叔不能取证的短板来说事的,也就是专打公检法叔叔们的软肋——该案年代久远、死无对证,没有完整的证据链!
可惜由于吴丹红本人作过声明不得转载他的《劳荣枝案二审辩护词》,无法给大家展示 ;依他的辩驳内容,此案有可能发回重审;一旦重审,迁延时日,就会节外生枝,那么劳荣枝不死的机率就会大大提升。
4。二审开庭后,吴丹红还提出了四个证据,这些证据与他的辩护词一样,都有一定的杀伤力;二审过去13天了,思忖这些证据非常有分量,也许凭着这四个证据会让劳荣技案发生转机呢—
1)第一个证据是劳荣枝曾经的一个同窗好友孙女士的采访视频。
8月20日,审庭审已经进行到第三天也是最后一天,由于劳荣枝全盘翻供,辩称自己受法子英胁迫作案,还被他强奸致两次堕胎,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很无辜。
但是,人命关天,7条人命哪;凭此就可以洗白、减轻罪行?公诉方不依不饶,不为所动,没有相信她的无稽之谈!
这个时候吴丹红作为辩方律师出示了一份视频证据,这是一段劳荣枝的同学孙女士接受采访时的场景再现,经法官允许当庭播放;孙女士面对镜头说称自己与劳荣枝同窗多年, “印象里,劳荣枝是一位温柔漂亮的女孩,不爱慕虚荣,自己绝对不会相信劳荣枝会杀人的。” , “法子英给人的感觉很冷漠,阴森森的。” ,孙女士还为当年没有劝阻劳荣枝跟法子英在一起(谈恋爱)而自责过。
效果立竿见影,劳荣枝看了这段视频,情绪起伏,百感交集,突然很伤心地哭了起来;她的嚎啕一度盖过了视频中传出的声音。
虽然公诉人当庭驳斥“该视频中存在明显剪辑过的痕迹,不符合视频证据的构成要件”,但是,这个视频横空出世后,确让劳荣枝在现场体现出了“柔弱”的一面,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她自己的话——自己单纯、摆脱不了对法子英的恐惧与依赖、是胁从犯;可见作为律师,吴丹红是多么懂得攫取人心。
2)。吴丹红还展示 了当年抓捕法子英视频画面。
视频显示 ,法子英桀骜不驯,即使落网了也根本没有杀人犯罪的羞耻感与恐惧感,甚至没有拿身旁的警察叔叔当回事,身陷囹圄了还暴露出自己凶狠,残忍,让相信这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歹徒;而劳荣枝被抓捕之后,少有露出狰狞的面目,用吴丹红的话来说就是“听话,没有任何的反抗。” 。
这也是想证实二人力量不对等,劳荣枝是被裹挟作案的。
3)第三个证据是“潇湘晨报”写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中阐述的是有关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的证据细节。
作者也是一位法律工作者,通过对这篇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出一审对她量刑过重——对此小编不置喙,也不作分析了。
4)。吴丹红援引了一个跟劳荣枝案类似的案件的判决情况,这个案件 的判决书显示,其中的也参与了绑架、抢劫的犯罪的嫌疑人,只被判刑了12年的有期徒刑。
吴丹红出示这个证据,等于间接地表明劳荣枝没有犯杀人罪,只能按绑架罪与抢劫罪来量刑。
四个证据的出现 ,体现了作为资深他的专业度,一般的真不会动这样的心思 ,找这样的证据;所谓用证据说话,吴丹红做到了!
或许更换律师后,劳荣枝明白法院没有掌握她犯下杀人罪的确凿证据,所以,才在二审的时凛然对抗, “据理力争”,甚至反诘公诉方提出的问题——有的问题针对必强,如你去法子英、(杀人时)我出去了、我不知道他杀人了等 ;由于公诉方没有铁证证伪,法庭一度出现了短暂的尴尬局面;以此判断,劳荣枝辩护对改判是有作用的。
再加上吴丹红鞭辟入里的辩护词和他出人意料的、有一定力量的四项证据。
我猜测劳荣枝案被改判的概率在进一步提升,即使是判其死刑,也可能是数罪并罚的结果,而不会直接说她犯下了故意杀人罪。
现代司法倡导“疑罪从无”,疑罪从无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的一个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疑罪从无在法院审判阶段的具体要求是:对“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
呼格案后,《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说:“呼格案案情错综复杂,当‘不白之冤’一朝尽洗,我们除了为不可挽回的生命惋惜,还应该从法理上重新思考司法与正义的一些基本原则,我们要做的,就是从这些不幸的案例中汲取借鉴,最终推动司法的进步。” 。
目前的法制环境对劳荣枝翻案也是有利的,有可能劳荣枝案会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疑罪从无”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