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06:01:29来源:法律常识
公司法务与外聘律师的角色和作用有什么不同?两者的关系该是怎样的?这是许多律师朋友、法务朋友和公司管理者心中的疑问。笔者的体会是:法务与律师,和而不同。
《论语》有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思是,君子讲究和谐而不同流合污,小人只求完全一致,而不讲求协调。法务与律师,都以法律为专业,两者必然存在共同性,但因各自角色和作用不同,两者又有相异性。只强调共同性,会让两者的工作和价值变得模糊不清;只在乎相异性,则会让关系变得对立和疏远。怎样妥善看待法务和律师的关系?我们应该在了解两者工作差异性的基础上,消除认识上的偏见。
法务和外聘律师的工作,有哪些差异?
投入的精力不同。法务是公司的雇员, 24小时standby, 随叫随到。律师不止服务于一家客户,分配到每一家客户的精力是有限的。当外聘律师正在为另一个客户开庭时,无论你的问题多么紧急,你也无法立即联络到他。
参与项目阶段不同。法务伴随公司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经历项目的孵化、诞生、执行,直至终结。外聘律师通常仅参与项目的部分阶段,对于周期长的复杂项目,客户会根据不同阶段的需求,分别聘用多家不同专业的律师。比如一个海外投资项目,前期聘用M&A律师做尽职调查、搭建交易架构、起草法律文件,中期用商业律师处理项目运营的事情,后期如果出现纠纷,则会聘用擅长争议解决的律师解决麻烦。每家律师独立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责任承担上不会有承继性。
工作的重点不同。以一个涉及多个国家的跨境争议解决项目为例,在案件启动时,法务首先会对案件情况做初步判断,判断是否需要引入外聘律师,或者业务团队是否还有余地通过商务方式解决。当需要引入外聘律师时,法务会甄选适当的律师。如果案件将涉及到不止一家律所,法务会把项目分解成不同的任务单元,再把任务单元匹配给相应合适的律所。同时,结合与律师团队讨论的结果,法务会向公司管理层提交独立的法律评估报告,报告包括案件的处理策略、风险要点、周期和费用预算等,方便管理层正确决策。
在案件处理阶段,法务一方面会将外部律师的意见拆解成不同的任务单元,分配给各对应的部门并以更适合业务团队理解的方式进行解读;另一方面,法务会跟踪、协调律师团队的工作,确保律师团队可以在预算内及时完成各自的任务,并监控、监督律师团队交付的工作质量和成果。外聘律师会以第三方或裁判的视角审查公司资料,研究法律适用、在先判例、法律冲突,编制法律文书,负责与法官、仲裁官沟通,在应诉实践和整体战略组织等方面提供更有深度和实效性的意见。
解决问题的层次不同。外聘律师是高度专家型的人才,每天面对大量不同的客户,有更为广阔的视角和更为丰富的经验,对法律问题的探究更为深入,专业分工趋于细化。法务则要响应来自业务团队的五花八门的想法,很多时候这些“想法”只停留在“襁褓’阶段。法务的响应要快速而全面,但“不求甚解””。
比如,做电子产品的公司想尝试一下进口食品销售,业务团队希望法务枚举出新业务所需打通的法律环节;
再比如,公司成立员工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员工提出创意、为公司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如何搭建这个平台、如何建立对创业员工的激励体系和约束机制、评估创意的法律可行性,以及项目启动初期,为新项目运营提供法律支持……因为这些”项目“或”想法“的前景尚不明朗,业务团队只需要“概念性”的认识,同时,基于成本控制和保密性考虑,公司此时往往会乐于向法务需求意见,而不会聘用外部律师参与。
与项目结果的利益关系不同。作为员工,法务要经受和承担项目的结果。项目成功了,公司赚到了更多的钱,法务的待遇也会水涨船高;反之,如果法务前期工作不仔细,后期的苦果则要自己要尝。外聘律师不需承担项目的结果,外聘律师依据服务的过程和时间收取律师服务费。
法务和律师的关系,在认识上有哪些偏见?
偏见一,法务和律师是竞争的关系。有的律所在宣传时,直接标榜“本所提供专业常法服务,让您不必需要法务部”;有的律师朋友对笔者说,律师行业竞争已经很激烈了,除了同行间的竞争,还有这么多公司法务,如果公司都不设法务部,律所的“常法”生意会多很多。笔者在《你的公司需要法务部吗》一文中列举了公司需要成立法务部的场景,如果公司发展到需要成立法务部的阶段,法务的工作并容易被取代,法务和外聘律师是互补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
偏见二,法务和律师只是甲方与乙方的关系。的确有法务同行,在与外聘律师打交道时端足了甲方的架子,任务直接甩给外部律师处理,然后只等外部律师交付工作成果。对于外部律师提出的疑问不重视,不及时协调消除律师方案与公司实际间的空隙,项目结果不理想时,只责怪律师工作不利。也有的外聘律师,凭借自身对与公司管理层的“硬关系”,对法务提出的疑问,通通以“法务不专业”为由置之不理,最终招致不利后果。实际上,法务和律师是同一战壕的革命伙伴,互相提醒,互相帮助,律师帮助法务公司弥补专业上的不足,法务帮助律师纠正方案落地时的偏差,最大程度地做好项目,才是符合双方利益的真正目标。
写在最后
生活中经常有人把法务和律师混淆。
提到律师,大多数人的印象里就是西装革履、口灿莲花。
提到法务……有的人不知道是法务是做什么的,有的人甚至还没听过……
法务和律师,只不过是在不同的地方恪守着自己的职责,双方在各自熟悉的领域各有所长。用“TA对这点不了解,我该提醒TA”的心态,代替“我比TA更专业”或“TA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心态合作,更能为客户、为老板创造效益。美美与共,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