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07:10:12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本分,保守各方秘密和隐私同样是责任和义务。
无论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不管是自己的当事人,还是对方当事人、事务相对方等等,各方的秘密和隐私,律师都要审慎地予以保守。除非获得了相关方的明确授权或许可,否则,无论在案件办理、事务处理过程中,还是在结案、完事之后,都要注意保密。
律师不能仅以宣传自己的需要、仅凭自己的武断,就随意散布、透露相关方的秘密及隐私。因为,作为涉案、涉事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对于案件或事务相关信息是否披露,分别都有自己的不同考量,不一定都愿意将此类信息透露他人或者公之于众。
由于文化传统、个人好恶、交易习惯、商业形象、市场规则、社会身份等等因素,很多自然人非常在意维护声誉,很多公司企业特别注重保护商誉,很多机关单位及其他组织尤其注意以正面形象示人。
而且,律师也不能仅从自身角度出发,轻易判断相关信息是正面还是负面,轻易揣测相关方是否同意或支持发布其涉案涉事信息。况且有时候,此时此地看似正面的信息,到了彼时彼地就演化成了负面信息。
自然人的涉案涉事信息一旦被公布,有时不仅影响其自身,可能还会波及其亲友。公司企业的涉案信息被披露,轻则可能影响正常交易和运营,重则可能使其大量失去市场和客户,或者招致不可承受的处罚。机关单位的涉案信息被泄露,可能危及其社会公信力,严重影响其负责人及责任人前途命运。
所以,对于涉案涉事方之外的人或组织,律师最好三缄其口,哪怕是面对涉案涉事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主体的家人、朋友、合作伙伴等方面的打听或追问,也要仔细考虑是否透露相关信息。
因此,无论何时何地,律师不能忘记自己不是案件或事务的当事方,仅仅处于代理人和服务者的地位,千万不能忘乎所以、越俎代庖,以免给相关方造成无法弥补的声誉、形象、经济损失,或者产生其他不可预测的危险,同时避免给自身招致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