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09:17:47来源:法律常识
广东建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系复合型成员团队,目前有执业十余年极富经验的多位律师,有律师来自人民法院曾从事多年一线审判工作,有律师为具有工程双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也有法律科班出身的律师。团队成员具备工程行业相应的知识背景及工作经验、思维模式及老中青年龄差异,能多角度全方位综合分析法律关系,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业务领域:
招投标争议丨重大疑难案件代理丨常年法律顾问。
建旗律所创始人----孙建武 主任律师
从1990年始,孙建武主任曾在建筑设计院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历任设计经理、技术部副经理、工程部经理、投标部主管、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法务部主管、法务部主任等职位,从事施工管理、投标、现场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法律顾问及从事工程类法律诉讼和非诉讼谈判等律事务,具有工程和法律三十年之一线实践经验,是律师界鲜有的具有工程技术和管理实践经验的律师。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中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师资格
招标师职业资格
社会职务
中国贸促会深圳调解中心专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专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法律顾问专家
深圳市财政局评标中心专家
深圳市装饰行业专家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法律顾问
汕尾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广东建旗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为建设单位提供的专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业绩
参与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岗厦河园片区旧城拆迁改造项目法律事务;
担任投资10亿元的广州番禺大桥地块开发全程法律服务;
担任投资60亿元的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地下商业空间改造B0T项目全程法律服务;
担任投资60 亿元的深圳市新建市属医院筹备办公室(独立法人)建设项目总法律顾问;
担任投资15亿元的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大厦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担任投资20亿元的招商银行深分行大厦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担任投资15亿元招商银行龙岗金融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頋问;
担任投资20亿元中国长城电脑中电长城大厦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担任投资18亿元特区建发公司科技馆和创新大厦委托华润集团BT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担任投资361亿元的深中通道(深圳至中山)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等;
九大箱证据之某建设工程案件开庭现场
为施工单位提供的非诉及诉讼法律服务主要业绩
重大疑难诉讼/仲裁案件:
(1)某装饰公司诉深圳某装饰公司玻璃幕墙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孙建武律师代理深圳某装饰公司应诉,诉讼金额约500万元,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全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挽回了损失。
(2)深圳某建设集团诉安徽宿州民福化工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孙建武律师代理深圳某建设集团,本诉反诉合计约600万元,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证据材料500余页,一审四次开庭,历经四年诉讼时间,鉴定六次,七份鉴定结论,案件事实非常复杂,最终赢得了全面审理,为当事人挽回了约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3)深圳某建设集团公司诉杭州万象集团纳德酒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本诉反诉合计约1200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证据材料500余页,案件事实复杂,存在双方过错。
(4) 深圳某建设集团诉深圳某建设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作纠纷案件高资质的施工单位挂靠低资质的施工单位属于非典型性案例,诉讼金额约400万元,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证据材料500余页,案件事实清楚,但法律适用存在不同观点。
(5)一审历经九次开庭之杨某某诉深圳福田保税区、深圳某建设公司城建雕塑工程合伙协议案件雕塑工程类,属于特殊的建设工程。一个大型的城市人体群雕塑,每平方米的铸铜、辅材材料用量和人工用量难以计算,诉讼金额约30万元不是很大,但本案件没有明确的施工质量规范和材料消耗量定额作为依据,主审法官对雕塑类工程案件也鲜于遇到,加之原告代理律师并非专业的工程律师,对工程类的概念、惯例、规范、定额等均不熟悉,导致一审至今历经九次开庭仍不能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导致二审发回重新审理。
(6)深圳某建筑工程公司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工程设计费欠款案件涉及到联合投标资格的认定,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认定,设计合同效力的认定,设计合同的实际履行人的认定等等,诉讼金额约100万元,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适用法律值得探讨,孙建武律师代理的原告在一审和二审中均全面胜诉,深圳福田法院一审、深圳中院二审审理。
(7)深圳市某建筑集团诉深圳某珠宝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欠款案件该工程施工时间是2000年,竣工两年后才诉讼,案件证据极不完整,在证据不完整的前提下,对某些事实的认定需要靠经验进行推理,诉讼标的约400万元,该案件历经仲裁、不予执行和诉讼程序,深圳仲裁委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孙建武律师代理的原告赢得了仲裁和诉讼的全面胜利。
(8)深圳市某建筑集团诉深圳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作协议案件诉讼标的约400万元,一审认定原告不具备起诉主体资格,孙建武律师代理原告对原裁定进行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原告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本案现在审理中。
(9)深圳市某建筑集团诉东莞市中凯国际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本案工程造价约2100万元,欠款金额约600万元,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孙建武律师通过多年的诉讼技巧,在立案后第十一日迫使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付款。
(10)山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深圳某建设集团公司1.5亿元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本案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业主单位以合同约定质量、工期等为由在工程即将完工时对施工单位突然提出巨额索赔,其中涉及到涉及图纸中建筑材料的实际尺寸和标志尺寸、材料的检验标准、取样方式、检测方法等等大量的工程施工问题。
(11)深圳市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本诉反诉合并审理,涉及某五星级大酒店装饰工程中的固定木作工程,而对于装饰工程中的固定木作部分没有国家规范,双方对质量是否合格存在争议,同时对一定定作的案外厂家的材料品种数量存在争议,对可以不用拆除的数量存在争议,由于案情比较复杂,该案件在福田法院一审长达一年期间才出判决,按照双方过错分担损失。
(12)深圳市某电子科技公司诉深圳市某照明公司材料买卖合同案件 深圳市某照明公司承接了万达广场建设项目数栋高层建筑外墙泛光照明工程,约定光源、控制系统等由深圳市某电子科技公司供货并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现部分灯具外壳存在变色情形,经双方检查一致认由于灯具内部填充胶挥发所致,原告对已施工的灯具进行拆除维修,由此双方对涉案工程价款产生争议,科技公司将照明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材料款约300万元。本律师代理被告照明公司成功驳回了原告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为照明公司获得额外利益300万元。
(13)冯某诉深圳某上市公司担保责任案件深圳某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冯某借款8000万元,并提供了加盖了上市公司印章的担保函,该案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本律师代理该上市公司取得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胜诉结果。
(14)深圳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郑州某大酒店公司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案件 该案件为四星级酒店装饰工程,涉及大量的材料种类和劳务等,案件事实比较复杂,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二审环节,本律师代理的深圳公司获取了该案件所有阶段胜诉,该案件存在本诉反诉涉及金额合计约2000万元。
(15)深圳市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建某公司装饰合同纠纷案件本案被告公司股东及公司结构及其复杂,并涉及到国有资产,被告公司在运作工程中并存在大量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抽逃巨额资金方面,本律师巧妙利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将各股东列为被告,而诉讼过程中各被告拒不提供鉴定财务凭证导致鉴定不能完成,法院依照民诉法相关规定判决各被告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连带责任,本案涉及金额约600万元。
(16)深圳某艺术设计公司诉山东枣庄某开发公司雕塑工程欠款案件某山东公司慕名邀请本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应诉,申请人深圳公司主张欠付雕塑工程款约1100万元,仲裁庭根据被申请人山东公司申请对现场工程量进行评估,由于雕塑类工程属于特种建筑或构筑物,体积及表面面积难以确定,双方根据鉴定机构建议在现场采用平均法进行确定,最终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意见,仲裁庭依据该鉴定意见作出了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不到200万元工程款的裁定。
(17)福建某石材公司诉深圳某建设集团材料买卖案 该案因供货欠款引发,福建石材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材料款379余万元, 本律师代理被告深圳工程公司积极应诉,通过严谨的诉讼思路和具体策略完胜,福建公司一审、二审、重审、重审之一审、二审、再审、抗诉均全部败诉,本案是工程行业拖欠材料款典型的极少能够胜诉的案件。
(18)深圳某科技公司诉深圳某照明公司供货材料案 深圳某照明公司承接内地某万达城市综合体项目外墙反光照明工程,委托深圳某科技公司供应灯具等相应材料,后因双方对欠款之违约金没有协商一致,科技公司随一纸诉状将工程公司告上法庭,本律师代理工程公司胜诉,不仅驳回了对延期付款违约金的诉求,更驳回了对拖欠材料款本金的诉求,大获全胜,本案是工程行业拖欠材料款典型的极少能够胜诉的案件。
参编国家行业规范、建设工程示范文本
(1)参与建设部行业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编制的分组讨论,提出重要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2)参与深圳市住宅和建设局、深圳市造价管理站修订《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等系列示范合同文本,为三位专家组成员之一。
(3)集合10余年来经典案例及专业论文,著述60万字《建设工程法律红皮书》,作为工程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操作指引。
致力打造一家深层次的专业化的小型精品律师事务所
建旗律师,专注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疑难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