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10:50:4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微信公众号“北青深一度”
彭在林家的拆迁从一开始就纷争不断:不满补偿条件、称是被迫签下协议,直至在拆迁现场发生激烈冲突。
2014年7月,江苏省仪征市刘集村,彭在林打砸了正在拆除自家建筑的挖掘机,有目击者则看见,彭在林和妻子被身份不明人员“架在了那里”。
因为打砸挖掘机的行为,彭在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后,他一直告状上访,又因“违反监管规定”,被取消缓刑收监。
在这期间,刘集村前村支书杨恩荣的角色一直在变化,从拆迁时的协调指挥者,到阻止彭在林上访的截访者,再到彭在林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时的证人。
2019年3月1日出狱后,彭在林仍然满心怨气,他在写给刘集镇政府的信中说道:心中甚至起了杀机,如果不能赔偿各种损失,将重回老路,请慎重掂量掂量。
2020年的第一天,这场持续6年多的拆迁纷争,最终酿成了一桩命案,彭在林杀死了杨恩荣的女儿。
1月初,刚下过雨的刘集镇雾蒙蒙的,天空始终是让人透不过气的灰色。镇里的一条街上,一块写着“前方治丧请绕行”的长方形白板横在路中。前方两百米左右,是刘集村前书记杨恩荣开的荣芸烟酒店,四天之前,杨恩荣26岁的女儿在店里被村民彭在林杀害。
当地村民拍摄的一段视频显示,事发当天,杨恩荣的女儿倒在烟酒店柜台一侧,他的妻子坐在地上、托着女儿的头痛哭,身后是一把倒着的木椅。店外村民围了里三层外三层,议论声不断。
江苏省仪征市警方通报,1月1日18时53分至57分,刘集镇街道荣芸烟酒店和联盟组花木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致1人死亡,2人受伤。通过对重点路线场所的搜捕,1月2日上午9时许,发现嫌疑人彭在林在刘集镇刘集村自杀身亡。
案发之前,几乎没有任何征兆。
刘集镇五天逢一集,1月1日正好是赶集的日子。彭在林夫妇早上四点便起床赶到了集上,他们在这里租了个摊位,售卖些春联、鸡鸭类的百货。妻子周建梅回忆,彭在林那天并没有什么异常,“整个上午都在赶集,什么话也没说。”
赶完集,两人回到花木场吃饭,这是拆迁时镇政府为其安排的一亩土地,里面有三间活动板房和两个大棚。当天下午四点多,周建梅从花木场回了家,但彭在林留在了那里。天黑以后,周建梅不放心去找过一次,发现丈夫已经不在花木场了。
彭在林对门的邻居回忆,当天傍晚六点半左右还看到过他,在小区附近走着,手里什么都没拿,“他还跟我打招呼,说要去逛公园一下,不知道那会儿是不是已经出事了。”
案件中,除去杨恩荣的女儿在自家烟酒店遇害,另两名伤者,是做挖掘机生意的孟力的父母。
据孟力的朋友程天了解,事发当天,孟力父亲刚从外面打工回来,早早就躺下休息,其母正用缝纫机做玩具赚钱。傍晚六点多钟,彭在林突然冲进来,将二人刺伤。
原本,孟力的小儿子一直跟老两口生活,大儿子则跟孟力夫妻俩住在市里,当天上午小儿子恰好被母亲接走。据程天转述事发后二人的通话:“孟力跟我说,如果他儿子被杀了,他也不活了。”
目前,孟力父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程天称孟母是轻伤,父亲伤势较重,送到医院后一直抢救到次日凌晨两点,才被送进重症监护室。深一度探访孟力父母的住所发现,房屋前的水泥地上仍有血迹。
案发次日,彭在林被发现已在自家花木场附近自杀。无论他的亲属,还是众多村民,都将作案动机指向自2014年拆迁所产生的纷争。在当时的拆迁中,前村书记杨恩荣是协调指挥者,孟力手下的两名挖掘机司机则是直接的参与者。
在仪征市刘集镇,拆迁安置房随处可见,在当地村民的印象里,大规模的拆迁自2010年开始。
在法律裁判文书网上,有14份与仪征市刘集镇刘集村村民委员会相关的法律文件,大多数与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有关。
彭在林家2014年签订的《仪征市刘集镇规划控制区农民集中安置项目房屋搬迁安置协议》显示,彭家房屋建筑面积为480.72平米,确认安置面积为318平米,彭在林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选择了一栋联排别墅、一套多层安置房,建筑面积共318平米,另外还有两间门市安置房,建筑面积共约100平米,搬迁补偿费用与安置房款相抵之后,刘集镇政府应再付彭在林15万元人民币。
当地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拆迁条件在2014年已经算很好了”。有村民也称,彭在林家的补偿虽然不算是最多的,“但也不少”。
在当年的协议上,最后有一行手写的备注,“此协议包含迁坟、树木、菜地、花木等一切补偿费用”,落款公章为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彭在林及其妻子、四个姐姐均在协议上签了字。
争议在此时出现。周建梅称,她家至今没有拿到协议上所说的15万补偿,彭在林的姐姐则表示,协议是“被迫”签订的,因为彭家之前的住宅及周边的养猪场、花木基地都处在镇中心位置,“安置房的地段有落差,我弟弟一直不能接受。”
“而且协议该填数字的地方都是空白的”,彭在林的姐姐回忆,包括地址、建筑面积、金额等内容,都是后补上去的。另一名村民也证实,自家遭遇了类似数字处空白的情况,而且本该一式三份的协议他至今没有拿到。
自签署协议开始的纷争,延续到了拆迁过程中。
程天回忆,当时该处地皮已经卖掉,彭在林家迟迟拆不掉导致无法开发,时任村支书杨恩荣直接参与了拆迁指挥,“孟力还跟我说,书记因为彭在林的事儿骂他,天天说能弄好,结果连个房子都拆不掉”。
彭在林家属提供的案件材料记载,一名村民曾受杨恩荣委托去做彭在林的工作,该村民回忆,他和彭在林的四个姐姐一起到村里谈了赔偿问题,谈妥之后双方确定第二天拆除猪圈和花房。
2014年年7月10日,包括杨恩荣在内的多名村干部,到彭在林处拆除养猪场。前述村民回忆,当日彭在林原本已把猪拉走去称重,但不久这名村民就接到杨恩荣的电话称,彭在林又回来和他们“造反”了。该名村民赶到现场后发现,猪圈已经被推倒,彭在林称放在猪圈里的东西都被砸坏了,“说里面放了像砚台这样的古董,以及五粮液和茅台酒。”
材料中,一名当时的村干部回忆,曾让彭在林及其家属在拆除的地方翻看,并没有发现什么东西,只在后来搬花盆的时候找到了几个袋子,里面的钱都给了周建梅。另一名挖掘机驾驶员也称,在推猪圈的时候没有发现现金、酒或者古董。
但彭在林坚称,自己把15万元现金装在一个黑色皮包内,放在了养猪场的天花板上,“我没有把钱存银行的习惯,这事只有我一个人知道,家人都不知道。”
7月15日,对彭在林家花木场的拆除仍在进行。孟力打电话给手下的一名驾驶员,让他开挖掘机到彭在林家清理杂草、杂物。该名驾驶员回忆,下午三点多,他下车休息,看到彭在林回家后用砖头、铁锹打砸了挖掘机。
程天在现场目睹了当日的混乱,他称在场的除了有政府工作人员,还有身份不明的人员架住了彭在林夫妇。邻居张梅则称,现场发生了肢体冲突,自己曾过去“拉架”,“那么多人打一个人,他多可怜啊”。张梅还表示,冲突中,自己的丈夫被打掉了牙齿。
在这次混乱中,彭在林被派出所带走,他的父亲腿部摔伤被送医治疗。彭在林大姐称,父亲后来去世也与此有关,“我爸一看儿子不在身边,女儿不好赡养,一急就脑梗阻了”。
拆迁现场的冲突,给彭在林带来了一连串的官司。
因用砖头、铁锹等砸挖掘机和货车,致多处部位损坏,经鉴定损坏财物价值共计四万余元,2014年11月5日,彭在林被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集镇政府关于此事的一份情况说明称,彭在林砸货车的时候,一小孩在货车内也被砸伤,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
情况说明还提到,彭在林屡次提出安置协议之外的经济补偿,商讨未果后还扬言:等刘集逢街(赶集),从刘集蚂蚁山上用拖拉机沿扬冶线撞人。彭在林带着母亲到仪征市公安局,在大厅扬言还要补偿150万元,并且要去市政府上访,经有关领导劝说,才随接访人员回到刘集。
被判缓刑后,彭在林的不满没有消除, 2014年12月,他向扬州市公安局反映有黑社会人员到家中冲砸、30多棵树木被毁、财物遭到哄抢,但报警后没有得到处理。公安部门回应,经核实,认为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彭在林还将刘集镇政府告上法庭,认为其指使身份不明的人员对其住房及仓库进行冲砸,造成财产损害,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50万元。法院认为双方在案件中并非平等民事主体,彭在林应当就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驳回了彭在林的起诉。当时的代理律师透露,彭在林曾提起行政诉讼,但依旧被驳回。
彭在林及家人开始到南京、北京等地上访,在这期间,前村支书杨恩荣的角色,由拆迁时的协调指挥者,变成了截访者。
周建梅在2016年给最高法的留言中称,每次上访都会被村干部和刘集派出所拼命拦截,2015年8月份,她和婆婆打算从扬州坐火车去北京上访,但被杨恩荣等村委会成员、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及信访主任等人拦截。“他们闯进候车室,把我母亲缪春英抬出候车室,丢在门外”,周建梅称当时缪春英心跳加快,家里找人将其送到了医院抢救。2015年年底,缪春英去世,周建梅称遗体在家摆放期间,政府官员、村干部、派出所数人看守。
周建梅还在留言中称,夫妻二人曾于2016年3月4日、6日、9日带着纸板等物品到政府门口挂牌喊冤。
连串的信访之后,仪征市公安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彭在林在上访过程中曾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而杨恩荣是该处罚决定的证人之一。2016年3月21日,因彭在林违反缓刑期间的监管规定,仪征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对他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彭在林服刑期间,周建梅独自操持家务,逢集就去卖一些小百货,还把两间门面房以每年7000元出租,以此来维持生活。2019年3月1日,彭在林出狱时,其姐姐回忆,当时家属和乡政府的人一起开车去接,彭在林从监狱里不肯出来,直到天黑才把人接回来。
出狱之后,彭在林心中仍然不满,周建梅称丈夫曾跟自己说:“坐了三年牢不服气,我是冤枉的”。彭在林还曾跑到杨恩荣家闹事,杨恩荣因此报警,仪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确有此事,当时的案由是“打击报复证人”。
彭在林也在尝试法律途径,他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2014年前的搬迁安置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赔偿猪圈及花卉损失150万元,后被驳回。他还对自己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提出申诉,表示只是通过静坐、躺卧、跪地等正当途径上访,并未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019年11月29日,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向彭在林出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最终裁定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在一份家属提供的彭在林致刘集镇政府的信中,他写道:“心中怨气难咽,甚至起了杀机,经亲朋好友劝说,回忆起自己过激行为有些处理不当,现在我提出书面协议,你们政府赔偿我三年的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我保证不再上访,如果谈不成,其他一切免谈,重回老路,请你们慎重掂量掂量。”该封书信字体与其他申诉信不同,家属猜测可能是由别人代笔完成。
(因受访者要求,文中程天、张梅、孟力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