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12:03:01来源:法律常识
原创: 赵华律师 法律出版社
开篇说明
本测试内容不包含法律专业知识,不代表作者本身的倾向,更没有特定的价值取向问题。回答结果也只是一种建议,供大家参考。
本测试的试题没有标准答案,也没有正确与否,当你在进行测试的时候,也尽量不要过多思考,而是凭借自己的第一感觉回答就可以。越是直觉的反应,越是能体现出你的真实想法。
本测试的试题全部为判断题(是否判断题),共75道题。其中「同意题目的观点」、「题目讲述的内容符合自身情况」得 1 分;不同意、不符合,得 0 分;部分同意部分符合,得 0.5 分。然后把全部得分加在一起,最后对照后面的答案。
1.喜欢看侦探和推理作品,并且能够在看到/3篇幅时候,就能推测出罪犯的身份和犯罪手段;
2.(接上题)推断出结果以后仍然读到最后,以加以验证;
3.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纸里包不住火,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4.认为凡事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是同时合理的解释不等于事情的真相;
5.喜欢下列活动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国际象棋、围棋、中国象棋、魔方、桥牌、数独、填字(字谜)、三国杀、中国传统玩具(华容道、九连环、榫凿等);
6.喜欢射箭、射击、台球、保龄球、举重等运动;
7.对魔术有浓厚兴趣,经常推测魔术的原理,并且尝试过自己练习魔术;
8.医生在医治病人的时候要一视同仁;
9.有良好的记忆力,对电话号码、车牌、地址、路线、人名等能够很快记住;
10.对细节变动敏感,当周围的事物、摆设发生变动的时候,能够立刻发现,对于别人的化妆、发型、服饰变化等能够立刻察觉;
11.很少写错别字;
12.看到墙上的装饰画挂歪了,总想上去纠正;
13.经常能够指出电影、文学作品和其他出版物中出现的纰漏或者常识性错误;
14.喜欢摄影,喜欢写游记,喜欢写书评或者影评,并愿意跟其他人分享;
15.认为「少而精」胜过「大而全」,认为「小就是美」;
16.每天抽出一定时间做白日梦;
17.相信社会达尔文主义,相信丛林理论;
18.能够说出一件以上曾经认为不可能,最后自己还是做到事情;
19.手表很准,甚至有类似卫星授时器、原子钟等精确授时的装置;
20.不需要闹钟,也能在预计的时间准时醒来;
21.经常成为人群的中心和关注焦点;
22.「天道酬勤」是对的;
23.斑马是白底上有黑色条纹,也可以是黑底上有白色条纹;
24.发现一项存在缺陷的管理制度,一方面会继续执行,一方面会向有关人员提出意见;
25.徒步旅行的乐趣大于火车旅行,火车旅行又大于飞机旅行;
26.换了其他床,也能安稳地休息好;
27.做过社会志愿者,参加过慰问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的活动;
28.坚持每天看「法律出版社」微信公号文章;
29.对于不喜欢的食品,为了自己的健康,也可以接受;
30.读过中国四大古典名著,喜欢《西游记》和《三国演义》;
31.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时候基本没有发生过迟到的情况;
32.记账;
33.能够说出3件以上,劝说别人转变原有观点、接受自己看法的事例;
34.消化和吸收系统很好,睡眠很好;
35.可以在短时间内同陌生人熟悉起来;
36.量力而行是对的;
37.人生来是不公平的,所以过程公平比起点公平、结果公平更重要;
38.有人说过你在工作状态中很有魅力;
39.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
40.快就是慢,慢就是快;
41.喜欢独自旅行,很少迷路;
42.统计数字说话,不过数字有时候也是不准确的;
43.同意以下观点: 再凶悍的猛兽,也很少是天下无敌,倒是很多素食的动物很少有谁敢;
44.扬子鳄不如熊猫的待遇好,是因为扬子鳄不如熊猫的外形可爱;
45.曾经跟停车场的收费人员讨价还价;
46.「刀、枪本身不会伤害到别人」,这句话是对的;
47.知道奥基斯特·杜宾、赫尔克里·波洛、凡·杜森、金田一耕助、简·马普尔、罗伯特·兰登的主要事迹;
48.在遇到灾害时候,首先要保护好自己;
49.存在「因果报应」;
50.男人要有一双好鞋,女人要保养好自己的手;
51.身边的朋友在需要帮助的时候经常会第一个想起我;
52.手机24小时开机;
53.会用几种不同的方式表达意见: 直言不讳、曲折婉转、潜移默化;
54.能够说出3件以上,在团体活动中为群体作出决策的事例;
55.关心其他人失败的原因;
56.关注自然灾害、战乱、人为事故等报道;
57.会一门武术或者乐器,曾经当众表演过;
58.人不能选择什么时候来到人世,但是可以选择什么时候离开;
59.「断臂的维纳斯」、「蒙娜丽莎」都是传世的艺术瑰宝;
60.家里有300册以上的藏书,看过其中至少1/3;
61.没有人见过你因为某种情况而失态的样子;
62.家养宠物和流浪动物应该分开对待;
63.别人会放心把重要工作委托给你去完成;
64.喜欢查看字典和工具书,喜欢使用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
65.相信「自然正义」存在;
66.「只有小演员,没有小角色」;
67.曾经有过「减肥」、「戒烟」等行动;
68.(接上)有过3次以上的上述行动;
69.有过3件以上苹果公司的产品,同时不认为自己是苹果的粉丝;
70.对化学课的喜欢,超过对物理课;喜欢历史课,超过语文课;喜欢心理学课,超过哲学课;
71.不是「月光」族,有两张以上的信用卡;
72.人一生应该多尝试几种职业;
73.你觉得身边有一些人很固执,不好沟通;
74.学习一种运动项目前,我会先阅读竞赛裁判规则;
75.有一项坚持时间超过5年的爱好。
先看一下你的分数,其中,总分在30分以下请参看A项说明,30分(含)到60分(含)请参看B项说明,60分以上请参看C项说明。
从一般大众的眼光来看,你的个性相对平和,思维感性,情绪细腻,喜欢对自己好一些,做事留有余地。不喜欢刻板的日子容易被一些生活中平凡的小事所感动。对你来说,面对呆板的条文,你可能读不上几分钟就开始有神游的感觉;整整一架子大部头的著作,也许会成为让你从睡梦中惊醒的梦魇;而成为众多人瞩目的焦点、在大众场合讲话,也同样会让你感觉到手足无措。更重要的是,你会感觉把私人情感同职业截然分开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当你在接触其他人的时候,你会情不自禁地把对方的经历当成自己的感觉,所谓的「感同身受」,会真正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对你来说,能够为对方解决问题就是你最大的心愿。然而这种考虑往往容易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超过必要的限度。另外,你在个人自律以及计划性方面都相对薄弱。而律师行业,恰恰是要求个人有高度的自觉性,强烈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规划精神,要求律师具备自我控制的能力和自我牺牲的意识,坚韧挺拔,百折不挠。这种控制,也包括对自己感情的控制和管理,你必须能够时时冷静地分析情况、理性地判断形势。这个期间,不能让任何内在或者外界的因素影响你的分析和判断,包括你的感情。
作为同时倚赖于个人技能和社会法律制度环境而生存的自由职业者,律师更像一个戴着枷锁的舞者,一方面不能违背现有的规范,一方面又要在日益严密的规则网络中间寻找空间,舞出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你要理解: 对于律师来说,有时候情感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有时候感情不仅奢侈,甚至是危险。
从这几点来讲,你可能还没有做好成为一个合格律师的准备。如果你决心踏入律师行列,那么建议你可能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增强,通过日常的培养和点滴的小事来逐步培养:
1.增强自觉性和自律性;2.树立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并在工作和生活中认真遵守;3.学会理性看待问题,避免感情用事,避免冲动与盲动;4.加强规划性;5.学会时间管理和目标管理。
你是一种中庸的人,也是一个普通的人。在你身上,周围人可能暂时没有感觉到有太多的魅力和亮点。然而他们不知道,平凡不意味着平庸,你具有相当的资质和潜力,并且在不断地增强和积累,只要等到合适的环境,就会迅速地爆发和成长起来。
自醒、自律、自强、自制,这些良好的品质能够帮助你今后在律师道路上取得属于你自己的荣光。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首先,法律的特点,决定律师的职业特点。法律中所体现出的正义、公平、和谐等属于彼岸世界的终极价值,决定了律师身上必然带有理想主义色彩;法律所处的社会现状、客观环境,又决定了律师必须具有现实主义精神。律师是一个讲求平衡的职业,法律有时候是一门妥协的艺术。一个合格的律师,他要能够以普世的胸怀,高尚的情操来指导自己,同时又能根据实际情况,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其次,专业人士的一个标志就是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要自觉地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容易。在这个方面,你已经初步有了良好的训练和意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你要做的事情是自觉地培养和加强这种能力。律师是靠自己的业绩证明自己,而要取得良好的成绩,自己的实力和奋斗则是首要的条件。别忘了那句话,机遇总是提供给有准备的人。
最后,给你两点建议:
1.要学会享受自己的职业,同时也学会享受生活;2.保持自己的个性,坚持自己的想法。
虽然我看不到你,但是可以想象出你的形象: 目光敏锐,意志坚定,性格坚韧,有远大的目标和规划,为了自己的理想而坚持不懈,面对困难从不退缩。这些良好的品质,帮助你在学业和生活中都取得了相当骄人的成绩。
然而你真的做好准备成为一名律师吗?律师的工作是将抽象的法律同具体的实践相结合,这就要求律师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同时又要求律师洞察人情世故,了解公习良俗。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常常要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取得一个有效地平衡,为了保证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的权益,很多时候不得不作出一些必要的让步和妥协。而如何把握这种「度」,则是对律师综合素质和情商的一个严格考验。在这方面,你则稍显欠缺,或者说,处于「 over quality 」的状态。具有你这种性格的人,要避免出现两个极端。一种是成为单纯的「结果主义者」,对于他们来说,往往相信目的的正确性决定了手段的合理性。「不要让道德成为阻止你做正确事情的理由」,是他们日常奉行的信条。另一种极端则是「形而上学的机械主义」他们对于制度和规范的理解、遵守严格到近乎刻板和僵化的地步。他们用机械的观点来看待和处理周围的人和事,用机械运动的观点来解释一切现象和过程,眼中的世界往往「非黑即白」。这两种心态和行为方式,对于律师来讲,都是很大的忌讳。
这里有两个建议,也是两句大家都经常听到的话,送给你作为参考:
1.「以钱为鉴,外圆内方」;2.「重要的在于过程」。